发表时间: 2010-03-12 22:17:24作者: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刘庆宁认为,目前,不分场所到领导办公室和生活地点闹访的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影响了领导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因此提交议案,希望修改《刑法》,增设“扰乱信访秩序罪”。据《南方都市报》的报道,他在议案中列出了20 种应该受到刑事处罚的信访行为,其中包括“未经批准在国家机关办公地点及其周边地区和广场等重要场所非法聚集、滞留、围堵出入口,以及游行、示威;信访时采取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状衣、出示状纸,以及散发上访材料和静坐等方式扰乱公共秩序的;信访时采取自伤、自残、自杀、跳楼等手段相要挟;以及信访时无理取闹、扰乱工作秩序……的,和不依法在指定地点上访的等等。
报道又说,这位代表的议案随即便在网上引发热议。绝大多数网友都对此表达了愤慨,认为老百姓的日子过不下去了才会上访,就因为影响到领导们的生活秩序而要坐牢,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更有多名网友指出,这一议案已经明显违背了《宪法》。
刘庆宁在议案中还提出,有极少数人知道党中央及国务院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才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主动进京信访给地方上施压。在他看来,当前,不遵守信访秩序,串联信访,收钱代访,以及不分场所找领导闹访的问题十分突出。与此同时,《治安处罚法》对那些年龄大的和未成年人不能进行处罚的规定,更加剧了信访秩序的混乱。为此,他认为有必要依法规范全国的信访秩序。
综上所述,网友王小山的跟帖说,“请这位代表重新、或者第一次也行,读一遍《宪法》”;而网友沈浪则提出建议,“请先修改宪法,删除有关集会、游行和言论自由等条款”;也有网友点评道:“脑残的议案,冷酷的思维”;“此举无疑将导致一种新的鱼水关系,水是开水,鱼是活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