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面几节中,我和大家一直在探讨中国一百年来所走的弯路。之所以追求民主而不得,有很多原因。除了盲目崇洋以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传统儒家文化里的性善论。从性善论出发,总希望有好人、圣人来管理社会。对领袖人物总以好人、圣人的标准来衡量。结果反而使伪君子泛滥,阴谋家得逞。人民转来转去还是生活在苦难和不公平的社会中。
其实儒家文化制造伪君子,早在两千多年前的西汉时期就已经泛滥成灾了。从公元前开始,改革儒家文化主导的政治体制,和伪君子作斗争就一直没有停止过。但在儒家文化的框架内,改来改去还是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原因就在于儒家文化和西方中世纪宗教文化一样,政教合一。用道德标准代替政治和法律。以性善论为基础,无视人性的其他方面。给政治和法律制造了混乱;给伪君子和阴谋家制造了条件。政治和法律混乱的副产品就是伪君子泛滥。
有人议论说:西方民主制的哲学基础是性恶论。这也不对。民主制的哲学基础,是充分估计到人性的真实面貌,准确地按照人性的特点设计制度,达到可行和可靠的目的。民主制度的基本设计,并不是人民做主,而是事事人人都有制约。人民做主是民主的主要目标,是原则。达到这个目标的各项制度,其设计原理就是互相制约。这个原理的出发点,就是人性在一些条件下表现出来的是善;在另一些条件下表现出来的可能就是恶。
例如贪污腐败,天生的恶棍是没有的,可是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一些情况。当人们对某些贪官咬牙切齿的时候,他的亲戚朋友们却在真心实意地喊冤。说他是个好人;一肚子善心;乐善好施等等。就连希特勒都有温情脉脉的一面;毛泽东看戏都为古人流泪呢。
但是为什么被说得这么好的人,会干出贪污腐败冷酷无情的事情呢?仔细研究会发现:是制度、环境允许甚至引导他们犯下了罪行。人的本性是与生俱来的,无所谓善恶。当人们遭遇到现实中的问题时,总要找到解决的办法。办法可能有很多种。有时候采用善的办法可能很麻烦还不一定成功。如果制度和环境允许人们采取恶的办法,一些人可能因为道德戒律宁可选择失败;另一些人就可能选择采用罪恶的手段。这就是制度和环境的引导作用。
宗教和道德的约束力是主动的,也是有限的,甚至是很容易伪装和欺骗的。这就是社会需要政治和法律的原因。各种政治和法律制度都是为了制造被动的约束。也就是制造外加的强制力,引导人们向善而不是作恶。政治和法律又有所不同。政治制度是用来约束那些管理社会的人。操作这些制度的人必须和管理社会的人分开,以免他们狼狈为奸、官官相护,失去了制约的作用。
中国的古人早就注意到了这些问题,设计了官僚制度来分散职权,层层监督,互相制约。最终的裁判权,由皇帝代理人民行使。在皇帝明智的时期,社会管理得还算清明,但很难保证所有的皇帝和所有的时期都很明智。皇帝又不能换,皇权制的稳定系于皇帝一身。这就是极端稳定的制度反而经常不稳定的原因。
中国古代政治的另一大难题,就是官官相护,欺上瞒下,官僚分权的制约作用很难落实。偶尔出个包公海瑞,其实在官场中也很难生存。这是仅仅靠道德约束、舆论宣传无法解决的问题。监察御史的制度也解决不了政治家们私下交易、互相包庇的难题。原始民主时期的登闻鼓、诽谤木都成了衙门里的摆设,像古董一样只有观赏价值了。
西方人设计出的民主制度,恰恰解决了制约这个根本的难题。对人们争权夺利的本性,不是抑制而是利用,创造出多党制来相互制约。利用不同党派争权夺利,落实了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使争权夺利被引导到善的路线上去,而不至于产生恶的结果。表面上看,敌对的双方都会觉得对方很恶。但对人民来说,是渔翁得利的好结果;是把最容易骗人的专家们监督得严严实实的。
从表面上看,儒家文化和政教合一,都是求善反而得到的是恶。民主制是制造不团结,求恶反而得到的是善。所谓性恶论的说法,正是这种表面文章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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