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接二连三的校园屠刀案,公安部的新闻发言人说,“如果犯罪分子胆敢采取这种手段,我们将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枪支的规定,坚决执法,毫不客气。因为对于这种丧心病狂的犯罪者的宽容,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就是对亿万人民的不负责任。”此话的意思就是犯罪分子胆敢侵犯师生可以依法当场击毙。这样的话,学生家长乐意听,听了也感觉舒服、振奋,毕竟中共数十年的仇恨教育早已开了花结了果。但问题是警察要如何才能制造击毙的时机呢?
首先,要击毙凶手得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凶手进入校园,对师生进行杀戮的事情已经发生。此时,面对正在杀师生的凶手,警察当然可以开枪击毙了。问题是,屠杀时,会有警察在场吗?从前年起,已经发生的十多起校园凶案,哪一起有警察在场?近期,接二连三的校园屠杀,每杀一起,都有非常的“重视”、“ 高调”、“ 措施”,但是依然没有哪一起有警察在场。有屠杀案发的现场没有警察,而屠杀的全部是没有警察地场的。按理说发生这么多起校园凶案,高层都这么重视,警察不可能不重视,但依然没能看见在发案时有警察在场。现在网上常看到警察持冲锋枪守候在学校门口。但以全国学校之多,能有多少个学校的门口由持冲锋枪的正式警察把守呢?如果每所学校都要警察持冲锋枪把守,警察应付得过来吗?以中国现在的态势,还会有更绝的事儿出现。如果以后出现专门杀害留守在家里的老人、婴儿的案件,那么,要不要每个有老人、保姆及婴儿的家庭都派一两名持冲锋枪的警察呢?要击毙,一要警察在场,二要犯罪分子举起屠刀并且开始杀人,而此时刚好有持枪的警察就在旁边。很显然,每校都派上警察是不可能的。那么也就是说警察很少会有击毙凶手的机会。
即使发生了一些惊险的情况,并且有警察在场,那么如何击毙呢?首先要确定是不是真实的发生了凶杀。如果不是,如果只是一个做出什么动作的无辜者,刚伸出一只手,就让警察给击毙了,那么后果呢?谁去承担这个责任?如果被当场击毙的是个很有背景的人,那么怎么办?恐怕依法的警察反倒会被抓进大牢。在民主国家只要警察在特定情况下依法行使开枪的权利,不会出现什么法律问题,最多就是麻烦一点,多叙述事情的经过。但在中国,即使枪开得一点没错没违法,也会出问题。被击毙的是什么人,后果一定不一样,高官的亲属什么的被击毙,恐怕这警察也就完了。我们看到每当放学或上学时,学校门外总是人山人海,即使有多名警察,能看管得过来吗?恐怕真有屠杀发生,等警察开枪时,也早死了多名幼儿了。
公安部发言人说此话很显然有吓唬的意思。问题是那些去杀人的人哪个想干那事后自己要继续活下去?哪一个不是抱着必死之心去屠杀的。陕西南郑县的吴焕明杀人后一回到家就用菜刀自杀了。据说福建南平市的屠夫郑民生在法庭上也没有悔过的表现。对那些丧心病狂的屠夫,如果杀人后被警察当场击毙,说不定还是他们求之不得的。杀人后被当场击毙更有轰动效应,而且杀人后本来就不想活了,被击毙就更省事,不要去花勇气与力气再杀自己了。
中共的一党专制以及反动透顶的意识形态是一切灾难的根源。只有结束这一切,才能改变黑暗的现状。光靠要击毙之类的言过其实、中听不中用的豪言壮语,是根本改变不了什么深层次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