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建设局赵宏副局长介绍小区规划、销售详情
近日网络上爆出陕西眉县一条关注度很高的新闻:该县最大的经适房小区竟内定给公务员,普通人没有申请资格。发帖网友在眉县政府网站看到的公示经济适用房名单中,发现该县一期经济适用房购房户共233户,其中退休、在任的副科以上领导为103户,而最需要经济适应房的平民百姓一个也没有!对此,眉县建设局局长有个回应:包括自己在内的眉县公务员都是低收入家庭。
先不说眉县的公务员究竟算不算低收入者,仅从这批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和档次来看,就明显高于低收入者的承受能力,也不是低收入者能够“享受”得到的待遇。据报道,眉县在建的最大经济适用房小区“城市美景”,占地面积208亩,拟建住宅楼39栋,其中多层(6层)35栋,高层(11层)4栋。首期610套经济适用房,有409套拟分给眉县县委、县政府下属各部门人员,其中不乏一些部门的“一把手”。而这些经适房,有的面积竟达到135.4平方米。按眉县商品房的价格,每平方米价位在2000-2300元之间,而这批经适房每平方米价位则1500-1700元。尽管这批所谓的“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比市场价低了好几百元,但买下一套房子少则十多万,多则二十几万,加上装修和购买家具电器,则投入的资金更多。这样的房子,想必眉县真正的低收入家庭是买不起的,而只有该县那些打引号的“低收入家庭”,才能轻松购买。
何谓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提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这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既要突出经济性,也要突出适用性,不仅价格和面积上有限定,而且在对象上也是有严格限定。
国家对经适房建筑面积要求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而眉县政府2008年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眉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也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应坚持套型适度原则。住房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然而眉县建设局在《关于城市美景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的通知》中,只字未提经济适用房的面积。眉县建设局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城市美景”小区的户型面积是:从48平方米到135.4平方米不等。
眉县建这种并不“经济”但还是优惠多多的住房,从政策层面上便是用来照顾公务员的,难怪平民百姓“榜上无名”。同时,眉县擅自提高经适房的标准,也无形中从经济上将真正的低收入家庭排除在外了。由此看出,眉县的官员是何等的自私,是何等漠视民众的利益!
走笔至此,有一个问题不得不说了:你眉县建设局局长真是“低收入家庭”?你眉县的“一把手”真是“低收入家庭”?你眉县的公务员真是“低收入家庭”?眉县建设局局长称:按照去年眉县平均家庭可支配收入算公务员都是低收入家庭。眉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喻琳也说:“眉县公务员的收入严格讲不算很低,但也属于低收入家庭,眉县副科级干部的月收入是2700-2800元之间,即使夫妻都是副科,年可支配收入也不到7万元。”一方面是收入“不算低”。一方面是“也属于低收入家庭”,这岂不是自相矛盾吗?2009年,我国公务员的月平均收入为2600元,按眉县官员的算法,全国的公务员都是“低收入家庭”,那么全国的经济适用房也都只能为公务员而建了!不可否认,公务员中确也有不少“低收入家庭”,但若说公务员中的“一把手”也属“低收入家庭”,恐怕连鬼都不肯相信!地球人都知道,官员们很少有不贪不腐的,网上有首题为《县太爷的福利》的顺口溜:“工资基本不动,老婆基本不用;吃喝有人相送,住房有人进贡,公车基本私用;百姓全靠糊弄”,便多少能说明问题。也许眉县的廉政建设格外出色,贪官相对较少,但我敢打赌:你眉县建设局长绝对不属于“低收入家庭”,不然,叫铁面无私的纪检干部查查你的家产看看!
党中央反复强调“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请眉县的官员用这15个字作为党性标尺,量量自己的差距有多大!
罗修云
201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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