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检举:诈骗非法拆迁

作者:bixiansheng 发表:2010-06-10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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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

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中抽出时间来看我的材料,对给您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但这是一个拆迁安置受害者的无奈与悲哀,只能冒昧打扰,寻求帮助。

我家住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薛刘营新村铁西74号,今年保定大唐盛院有限公司的开发商在我们这里搞开发,他们公司的李楠涉嫌诈骗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非法拆迁,我现在要找部门投诉举报,坚决要讨个公道,若其诈骗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非法拆迁等罪名成立就要对他绳之以法。免的他以后在祸害其他人。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10年6月6日;他来到我家谈拆迁费的事,因为他们要在我家哪里盖楼房,谈好了次日即6月7日去签字说好了给付我家每平方米4100元人民币,总计 165万左右,因为我家地方是402平方米的面积。这里是诈骗的开始,次日我母亲和我妹妹就去他们哪里签字了,谁知道签完字后李楠竟然欺骗我母亲和妹妹说要去找什么经理或会计签字把合同拿跑了,也没给他们一份,也没给一分钱,还打电话让人强拆了我家的房子,弄的我家人都没地方住了,母亲身体本来就有病,因为这事气的不行,现在已经病倒了,真的很担心母亲会因为这个而去世,妹妹工厂倒闭了,家里只靠父亲一个人的退休金生活,生活及其艰难,我想看他的行为很像诈骗罪的行为,还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非法拆迁,想知道哪里能讨个公道,为我家及其其他被拆迁户在免受这种小人的害而努力。誓死我们要讨个公道。我先后去了市建委拆迁办说这事不归他们管,又去了市信访局,信访局回复说让走司法程序,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回复说要调查调查,我母亲他们去找了市政府一位秘书出来处理了下,找来了区里的有关部门的人和了半天稀泥啥问题也没解决。我又去了派出所,派出所说不管,去了北市区公安局,公安局又把我推回派出所。难道这事就真的没人管了吗?维权路艰难今后我将誓死维权,誓死于违法犯罪分子斗争到底。

公民的合法权益怎样来保障?

公民的合法权益应不应该得到法律的切实保障?

公民的权益是基于什么而应受到保障?

用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的效力源于何处?

公民的权利义务是被写入了宪法吗?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权的表现形式吗?

保障人权是宪法的核心理念吗?

如果最后一个问题能够得到肯定回答,那么从后往回推,以上的问题都能够得到肯定的答案!

最后一个问题当然能够得到肯定回答!!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法制的基本原则,我们要建立法制国家,就应该严格遵守!从政府、**到老百姓都应该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中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请 依法行 权,为我们讨个说法!!!!要求保定大唐盛院有限公司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并追究其其他法律责任!

此致

敬礼!

受害人;毕世忠;
电话;15133208951
QQ;342795483
邮箱;[email protected]

来源: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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