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参干休所强拆续:将军楼前被挖大坑成危楼(图)

发表:2010-06-14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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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休所


将军楼前被挖大坑


院墙、绿篱被拆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0年6月14日消息,本工作室一直关注的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北京第一干休所拆迁的情况又传来新消息。近日,干休所强拆的力度不断加大,日益逼近各个将军楼。

将军楼的住户们说,近日第一干休所组织的拆迁方不断拆除住户们院墙、绿篱。一位老爷子是军职的住户陈女士说,这二天利用她不在家,她家自己种的银杏树、樱桃树、月季都在没有事先通知下给挖走或砍死了 ,陈女士邻居刘成立家种的二棵枣树也被砍了。

被陈女士称为魏阿姨的是一位大区级将军的家属,她家不仅院子、绿篱被拆了,现在施工方竟在她家前挖坑作业。到今天,挖出的大坑离魏阿姨家只有一米多远了,将军楼因此成了危房了。

对于拆迁方的步步紧逼,6月11日,将军们的子女找到拆迁小姐负责人,要求他们在拆迁通知书上签字,结果遭到拒绝,双方当时言语上发生激烈争执。

总参干休所的住户们表示,他们还将有更激烈的抗争计划。

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北京第一干休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五棵松路北8号一个院内,该院内共有七十六家部队住户,户主都是原师级、军级离休干部,这些将领许多是原红一军、三十八军的将领。开国将领吴克华、向守志、原总后部长王克上将等都曾在此居住。

从2008年5月份开始,总参谋部管理保障部和干休所就要求这里的居民搬迁,称要在此为解放军驻京师团职领导干部集资合作建造房子。

对于这里的拆迁,居民们提出多个疑问:

1.在没有按解放军总后勤部规定取得全体住户签字同意的情况下,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是怎么立项的?

2.什么级别的解放军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参与到老干部集资合作建房?中央军委规定部队不再集资合作建房的规定是否有效?

3.解放军总参驻京单位以住房改造名义实施的集资合作建房是不是可以不遵守国家、政府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在没有取得施工许可和开工令的情况下在居民区动用大型机械任意施工?

4.解放军总参管理保障部以及军训和兵种部相关领导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是否有权在没有取得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随意侵占略取公民合法私有民宅及相关附属合法权利的?

5.解放军建设单位是否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5月15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的要求?

附:致五棵松北八号住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公开信:
贵小组4月28日的重申函收悉。谢谢!
贵小组的解释属于自己单方辩解,逻辑混乱且与国家法律相违,不能成立。
贵小组在重申函第一点中承认:即当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时候,不受“从物或附属物随主物转让”这一规定的约束。但同时,贵小组在重申函第三点中承认如下事实:1、签订《军产住房出售协议》时院落就已经存在多年;2、在该协议中没有就院落的归属进行约定。
基于上述事实,在没有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情形之下,根据国家法律“从物或附属物随主物转让”的规定,我们的主物房屋及从物附属院落已于 1998年依法登记后一并转移给我们,属于公民私有财产。请贵小组尊重自己书面承认的上述事实并遵守国家法律,信守人民军队在《军产住房出售协议》中的郑重承诺,不要未经产权人同意,违反《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及其附件“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规定,违法拆除、占用公民的私有财产,包括公民私有的主物房屋和附属院落及其他未在《军产住房出售协议》中写明的其他附属物!
另外,贵小组援引《军产住房出售协议》第八条第2项规定,不适用于贵小组领导之下的建设项目。理由是:1、有证据证明,贵小组领导之下的建设项目根本不是军队建设,而是军队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和影响组织的内部集资合作建房项目。该项目直接违反了:(1)中央军委1999年颁布的《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第38条规定:“今后,军队不再组织集资建房。”(2)违反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2006年196号文第一条规定:“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 (3)违反总后勤部2004年《军队老干部住房制度改革政策问答》第52条和第59条的规定,根本不是为了解决现住房不符合出售条件的离休干部购房问题,也没有按规定获得全体住户签字同意,只强调“大多数”,根本没有获得老干部(包括遗孀)的人人签字同意,系单方强行组织的所谓“住房改造”。贵小组领导之下的这个建设项目是目前社会上广大人民群众坚决反对并严厉斥责的利用权力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特权项目,根本就不是真正的军队建设项目!(4)相关参建党员直接违反了中央纪委2009年2月11日的通知规定。有证据显示,项目主要是为了占大多数的部队现职党员干部建造经济适用房,低价谋取个人住房利益。请相关共产党员廉洁自重! 2、《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军队房地产的权属归中央军委,其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由总后勤部代表行使。”事实上,中央军委和总后勤部至今从未发布命令,要求收回我们购买的住房!贵小组既非总后勤部,亦无总后勤部授权,更无中央军委批示,根本无权收回我们的私有住房及其附属院落,更别提违法收回或拆除私有住房的附属院落了。
我们重申,我们的住房及其附属院落和其他亦未在购房协议中约定的附属物在法律事实上自1998年登记移转归属为公民个人私有财产。贵小组引以为据的营休字158号文件是2000年发布的,不能与国家法律冲突,该文不适用于干休所内已售房区域的私有民宅住户。而且,由于贵小组领导的建设项目违反中央纪委、中央军委和总后相关禁止集资建房规定,该项目下的干休所营院营区规划当然也是违规的,我们有权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予以拒绝并对不法侵权予以制止。
贵小组领导下的解放军干部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与我们的公民私有房产的合法权益已构成难以调和的社会矛盾、军民矛盾,属于中共中央综治办4月27日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的意见》中所要求的应予上报的重大矛盾纠纷和问题,不能瞒报。请贵小组依中央综治办要求及时上报并调解。我们在中央军委安排出售的住宅里,按照总部领导指示安度晚年。我们不会以权谋私,更不会损人利己、与民争利、与老争利。我们从不参与任何集资合作建房,也不希望被打扰、被强求。请贵小组尊重事实、遵守法律、践行承诺,让总参首长关于让老同志安度晚年的指示落到实处!
另,为避免打扰贵小组上级单位和领导的本职军务,避免产生造成不良社会和政治影响,请再来函时告知做出拆除院落决定的贵小组负责人姓名并加盖公章签字,以便我们在人民法院起诉时明确。谢谢合作!
附上解放军空军指挥学院郭松民先生公开评论一份,供参阅。
相关住户
201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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