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安局前网监处长判死缓

发表:2010-08-20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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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于兵贪污受贿人民币上千万元,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今天以贪污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中新社报导,贪污东窗事发后,于兵潜逃至南非。2008年9月,于兵被最高检察院从南非劝返回国接受调查,今年2月北京市法院开庭审理于兵案。

检方指控,于兵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处长期间,有4家网络公司向他行贿,其中瑞星行贿达420多万元。因为受到于兵等的迫害,微点公司副总田亚葵锒铛入狱。后来经中国著名杀毒软件专家、微点公司总经理刘旭多方举报,北京市纪委和市检察机关对于兵受贿案进行立案调查,终于起诉于兵。

据报导,于兵陷害微点公司一案,发生在2005年8月。于兵指使网监处的张鹏云和齐坤,到北京思麦特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和北京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调查计算机被病毒感染及造成损失情况。

在听取张、齐二人汇报上述两家公司有病毒感染,但未造成损失情况下,于兵仍授意二人让思麦特公司和健桥证券公司,分别出具10万元虚假损失的证据材料。并认定病毒是从微点副总田亚葵所用的笔记本计算机传播。随后,田亚葵被捕,被指控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

据了解,于兵的受贿手段十分隐蔽。他平时喜爱收藏,帮助人家办事后,多是以「推销」藏品的方式受贿。比如,他暗示对方收藏的桌子多值钱,有求于于兵的企业立刻心领神会,与于兵签假协议,花大价钱买下于兵的「收藏品」。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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