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怒砍色狼客 请人吃饭12岁女儿反遭非礼

发表:2010-09-12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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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老板去村民家赴宴,竟对主人不满12岁的女儿下手。女主人怒不可遏,持刀追砍色狼。日前,经万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因犯猥亵儿童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愤怒的母亲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管制一年。

现年36岁的李某是建筑工程师,2004年,曾因猥亵儿童被法院判处4年徒刑。案发前,李某随老板在万州一乡镇搞工程建设。

去年8月24日晚,李某老板接到当地村民晓虹(化名)的电话,请他晚上到家中吃鱼,老板带上李某一同赴宴。席间,李某以不胜酒力为由,退席到楼上客厅 看电视。恰好,晓虹一对儿女在客厅沙发上睡觉。其间,李某对晓虹不满12岁的女儿实施了猥亵。女童称,当时不敢呼救,因为“眼镜叔叔”威胁她不准喊,否则 将整她不满两岁的弟弟。

晚11时许,李某随老板离开后,晓虹女儿下楼,向妈妈哭诉“眼镜叔叔”非礼她,晓虹发现女儿内裤上有血渍。怒不可遏的晓虹夫妇骑摩托赶到李某租住的房屋讨说法。两人先找到老板,老板打电话准备问究竟时,晓虹发现李某就在楼上。

“你这个畜生!”不顾别人劝阻,晓虹冲上去,拿出菜刀朝李某砍去,被砍得血肉模糊的李某翻窗入室躲避,并隔着房门,向晓虹夫妇跪地求饶。随后,晓虹丈夫拨打110报警,李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查,李某身上共有23处伤口,伤口长度共计近百厘米。

案发当日,晓虹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带走。6月底,万州区检察院以李某涉嫌犯猥亵儿童罪,向万州区法院提起公诉。随后,晓虹也遭检方指控,称其涉 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李某与晓虹达成赔偿协议,晓虹赔偿李某医疗费等共计5万元,实际支付对方5000元,余款则作为李某赔给晓虹女儿的精神抚慰金 等。

万州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猥亵不满12周岁的儿童,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此前,李某曾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李某自愿认罪,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一审以李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案发后,晓虹已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本案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可减轻对晓虹的处罚。法院遂一审以晓虹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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