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宣判 仍黑幕重重

作者:言正清 发表:2010-09-19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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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记者言正清综合报导】北京首例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日前宣判。海淀区法院对四名居仲介绍联系的被告人判处非法经营罪,并处以有期徒刑罚款。而出卖器官者和实施手术的医院却没有受到指控,这背后隐藏了什么样的黑幕?

海淀区法院一审查明,2009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刘强胜伙同杨世海、刘平、刘强等人,在北京、河南等地招募出卖人体器官的供体。事后,因分赃不均而引起双方争执。

律师:构成了一个非法的链条

此前,《新京报》曾报导,据被告人刘强胜供述,2008年底,他通过网络搜索找到一名天津人。在此人的介绍下,刘强胜来到北京一家医院,以4.5万的价格卖了自己60%的肝脏。后来,刘强胜在北京通过一个叫“肾源世界”的网站,寻找供体、患者,并将这些人加入QQ群进行联系。此后,刘强胜和杨世海、刘平、刘强都参与了器官贩卖。

广州律师唐荆陵认为,从这个人体器官买卖案可以看出,在中国,买卖人体器官已经形成了一个供需链条。他说:“因为中国这几年器官移植手术有比较大比例的增长,法律上确实是禁止人体器官的买卖,这样就造成了一些严重的犯罪行为。但是在具体执法的过程中,经常遇到的状况就是有人出售、有人卖、有人在中间介绍,也包含医院可能会配合去做。这个中间我觉得应该是构成了一个非法的链条,而不单是买主和卖主两方面是构成犯罪的参与者。”

违法为何没遭指控?

法院的案卷显示,四名被告人有明确分工,刘强胜在北京联系需要接受人体器官移植的患者,并向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收取费用;杨世海上网发布有偿捐献器官的帖子,负责在河南解决供体的饮食起居和体检,并将体检合格的供体转给刘强胜;刘强协助杨世海进行上述活动;刘平则负责管理来京供体的饮食起居和带领供体前往医院体检。

唐荆陵表示,他们这样做是违法的。中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抚养关系的养父母、继子女等有证据证明与捐献人存在亲情关系的人员。

法院的审理查明,案件中的供体和患者并无条例规定的亲属或亲情关系,四名被告的目的是从器官买卖中获利。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刘强胜、杨世海有期徒刑4年,罚款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刘平、刘强有期徒刑2年,罚款人民币5万元。但是,出卖肝脏的卖主和进行手术的医院并没有受到到任何指控。

专业人士不负法律责任?

对此,有网友认为这些移植和贩卖器官可能存在着某种不为人知的因素,或是为了掩盖某种罪恶。而律师唐荆陵也认为,参与的买卖双方为规避有关的法律风险,可能会签署一些特定的法律文书。他还说,“做手术的人士,比如专业人士、医生这些人可能就没有追究。这个中间有可能是有一些问题的。有一些问题可能被掩盖。”

关于专业人士不起诉的问题,“追查国际”曾曝光沈阳苏家屯辽宁中西医血栓医院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贩卖牟利并焚尸灭迹的事实。一名沈阳军区总后勤部下属的一名老军医指出,“中共中央”将法轮功学员作为“阶级敌人”进行任何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处理手段,无须上报。这一案件中的这家医院作为利益链条中最为重要的部分被海淀区法院忽略,是否这里牵涉了更大的因素?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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