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利津县违法强拆居民住房

作者:陈宝国 发表:2010-10-11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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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原副食品公司下岗职工陈宝国(联系电话:15066039807)。 2010年9月29号早上5时左右,我们遭遇非法拆迁。在住房断水断电、全家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利津县拆迁改造指挥部雇佣机械,在商务局副局长崔树功的带领下,率领行政执法的20余名城管和挖土机,强行将房内的物品搬走,捣毁房屋,并受到口头威胁,严重侵犯了我们一家人的财产权和生存权。

我家住在山东省利津县利四路原副食品公司院内,属于带院平房,主房是一厅两卧的平房,另有三间伙房和卫生间用的南屋,组成一个院(院落面积为 137.67㎡),拥有合法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合法产权。2010年5月20日,山东利津县以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的名义,发给相关居民一纸通知,规定以住房面积按1:1的比例回迁安置。我家只按46.86㎡的住房面积补偿安置,其他房屋及院落估价仅28080元,如需入住超过46.86㎡的住房,要按市场价的价格3000元/平米的所谓团购价格来购买。因补偿过低,我们没有与拆迁改造指挥部签订协议,从6月份先是停止子女的工作,扣发工资,8月19号停电(8月21号晚宣告停电),8月29号停水,导致房屋无法完全入住,只能在外边吃饭,晚间住人。

2010年9月29号早上5点多,在没有任何书面通知和口头通知以及家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由指挥部雇人和机械强行将房内的物品搬走,捣毁房屋,有一辆车没有来得及开走被我们当场截留,车上装有屋内部分物品,车号为鲁E-39372号(可做为违法强拆的相关证据)。

利津县政府无视国家法律,与开发商一起置民生于不顾,违反国家相关政策与条例,强拆民宅,已引起了周围广大居民的极大愤慨和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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