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租房房产权人要求政府还产于民

发表:2010-10-18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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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讯新闻网17号发表署名一封“中国经租房产权人”的公开信;公开信“郑重恳请十七届五中全会关注中国经租户这一特殊群体的悲惨遭遇”, 将属于他们私有财产的经租房归还他们。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

所谓经租房就是原本属于个人私产、但由国家经营管理的房子。这些房子原来的主人中,有一些是原国民党军政要员、资本家、在五十年代初受到整肃的人、弃房出走到海外谋生的人,等等。

山东大学教授孙文广表示,他同情这些经租房的产权人:

“有些人送一些介绍材料给我,说在这方面他要维权。有一个经租房的房屋主,为他的这个事情他曾经到我家来过。他在20年前年轻的时候就开始争,要归还经租房和产权。后来他自己也60多岁了,就在前年中风已经瘫痪在床,现在好歹拄着拐杖下床。大概两个星期以前,他就拿着一些资料到我家来给我说:‘希望能够维权,希望能够争回我们自己的私有财产。’我向他表示支持。”

孙教授表示,经租房产权的退还涉及到复杂的因素,首先是地方政府官员 观念的改变,这是很不容易的事情:

“现在这个问题要解决的话,一方面需要政府转变思想、观念和立场,(对)私有财产要保护、要尊重,这个就比较困难。 因为当局没有这个概念,觉得好像都是社会主义,是国有的。中共建国以后,是把私有财产作为消灭的对象。大家回过头来看的时候,它当然是错误的了。现在有物权法,那物权法就是要保护私有财产了。但是政府对这个不感兴趣,因为归还牵扯到很多问题:要拿出钱来、拿出东西来、拿出房子来,过去多少年收了租金,会还给业主吗?(政府)也没那么多钱;另外一方面,有的房子因为已经太破旧被拆掉了,另盖的新房。”

旅居美国的人权活跃人士刘念春表示,按照中国物权法的私有财产受保护的精神, 经租房的产权人索回产权的要求是正当的:

“私有财产应该得到保障,这些财产如果不得到保障,肯定就是说不过去的。从哪个角度讲,从法律角度、从道理上讲都是说不过去的。”

刘念春说,如果经租房的产权人是原国民党军政要员,政府为了统战,会将房子归还他们,但一般的经租房产权人也许就难如愿以偿了:

“对少数的国民党要员(的房产)作为宣传窗口,是保护得特别好。而且在文化大革命中虽然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但到了需要的时候早就恢复过来了,而且即便当地有强占行为,也让他们退回来了,因为这是统战的需要,而且打开的一个窗口,这些退赔一点儿问题都没有。可是那些不是国民党要员的人,这是大多数,要员能有多少人?”

中国经租房产权人的公开信说,早日还产于民,将经租房退还给原产权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之道。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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