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公民法中规定,申请人需要符合居住在澳洲特定的时间之后,才有权力可以申请公民权;此项居住在澳洲的时间,已经由5年之中累积居住满2年,改变为4年之中居住满3年。
当这项改变公布时,大多数的人士都认为取得澳洲公民变困难了;但是,改变的法令中其实有弹性,此弹性就是将居住的身分扩大;也就是说,在成为永久居民之前合法居住在澳洲的时间也可以并入公民权需要累积居住的时间(旧法是无法并入的)。
例如,澳洲留学生,若就读专科或大学课程,都至少要3年,若申请移民成为永久居民之后的一年,只需要再居住9个月,就可以申请澳洲公民权,之前在澳洲合法居住的时间可以并入计算。又如,申请配偶依亲取得TR(临时居留)的申请人,在等待成为PR申请人时所居住在澳洲的时间,也可以并入公民居住时间。
另外,目前的商业二段式移民签证(165-893),第一段签证(165)的4年中只需要累积居住满2整年,一边领公债利息(目前年利5.2%),一边执行弹性居住的义务,之后在公债到期或签证到期前要转换成893永久居留签证;只要申请人根据新公民法的居住条件分配好居住的时间,也是最快在取得893永久居留签证后一年中,再居住9个月,就可以申请公民权;而且目前这类的申请人,递交公民申请案之后很快就可以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即可参加宣誓仪式。
加拿大公民权的居住时间,也是可以将之前合法居留的加国的时间,并入公民权时间,但最多1年;若有子女已经在海外留学,可考虑申请永久居留权,则子女通常都是优先取得当地公民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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