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大撞人案受害方律师称发展“糟糕”

发表:2010-11-03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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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飙车撞人案有不利受害方的最新发展。受害方代表律师表示,警方发出速度鉴定书,而且不理会受害方的质疑和重新鉴定的合法要求,将案件交给检察机关。目前律师仍在努力和警方交涉。

在车祸中死亡的河北大学学生陈晓凤的家人已经拒绝肇事一方提出解剖尸体的要求,同时也不同意通过赔偿解决此案。代表案中受害一方的律师张凯表示,拒绝解剖尸体是因为对方没有给出解剖的目的。一旦解剖就会破坏尸体,就无法再进行车速鉴定。

今年10月16日,李启铭驾驶车辆,在河北省保定北市区河北大学商学院校园将学生陈晓凤撞死,将另一名学生撞成重伤。李启铭事后说:“我爸爸是李刚”。李刚是河北保定某公安分局的副局长。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个案子,引起了全国网民的关注。

*律师:警方完全回避肇事车速问题*

保定公安局指定望都县公安局处理这个案子。望都县公安局在11月1日发出《鉴定结论通知书》,指肇事轿车碰撞前的行驶速度在45公里/小时到59公里/小时。受害者的哥哥陈林和代理律师都不能接受官方给出的鉴定速度和鉴定本身的可信度。有目击者说,当时肇事汽车的车速,要远远大于这个速度。

代理陈晓风一案的北京的律师张凯对美国之音表示,按照法律可以在3天内提出重新鉴定要求。他们已经提出口头和书面重新鉴定要求,但警方不收,而且说案件已经移送检察院,目前案件的发展对受害一方“非常糟糕”。

张凯说:“我觉得现在最新情况是非常糟糕的。昨天他们要解剖尸体,最后在争取之下尸体没有解剖,那么今天又这么快移送,我认为他们是完全回避车速的问题。”

*警方:由“北京权威机构”鉴定车速*

张凯表示,弄清肇事汽车的车速是非常关键的,而且官方鉴定书的可信度有多少还值得考量。

他说:“如果按照交通肇事罪来定的话,那么车速就不重要了,但是我认为这里存在一个主观故意,如果车速远远超过当时法定车速,那就是故意行为。我们只看到一个45迈到59迈,但是你是由什么机构鉴定的,鉴定程序和方法是什么,我们全不知道。只给我们一个数字,我们怎么可能相信呢。他们说是委托“北京权威机构”,很含糊的语言。

记者致电望都县公安局,有工作人员说不了解情况,也有说移交给了交警。

望都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这个事不清楚,移交到交警那边了,真不太清楚,这个属于交警方面。”

肇事者李启铭案发时涉嫌醉酒超速,而且事后还向拦截他逃逸的人群说“我爸是李刚”。此事迅速被网友和媒体热议。“我爸是李刚”这一句话也成为国内网络的流行语。



来源:美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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