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挂牌公处17名村民
【看中国记者叶修综合报导】据中国经济周刊报导,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委、区政府在11月2日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将17名要求被毁农田赔偿款,因未果进而聚众堵路的关家乡磨河村村民挂牌公处,其中9名村民还被拘留。有网友称现场如批斗大会,连附近学校的小学生也被要求组织观看。
7月中下旬,陕西安康市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建设中的十天高速的汉滨区关家乡磨河村高架桥段爆发山洪灾害,洪水带着来自建设工地的数吨废渣从0.5公里左右的上游河道而下,摧毁了位于河道下游的11亩水、旱田。
这11亩地的村民找到负责该工程段建设46标专案部,说明46标工程部本来就不应该在农田附近倾倒工程废料,而今11亩农田被废料覆蓋后已经无法复耕,理应按照征地补偿标准赔偿,依《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天高速公路安康至汉中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向46标专案部提出“水田每亩18000元、旱平地每亩14000元、旱坡地每亩11000元、青苗每亩800元”的补偿要求。
但46标专案部的上级,也就是十天高速安康东管理处,却只依据补偿标准中的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和一年青苗,按每亩4000元进行赔偿,并派人重新丈量。由于双方多回合交涉未见结果,10月30日遂发生了堵路事件及后来的挂牌公处。一位教师还告诉记者,学校当时还被要求组织学生到现场观看,据说当时现场有近千人观看。
挂牌公处违宪 公理何在?
陕西诺尔律师事务所的齐精智律师表示,汉滨区有关政府单位对人公开示众、侮辱人格的行为明显违法。依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仅赋予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的权力,并未授权其对犯罪嫌疑人以公处、公捕、公判等形式进行人格侮辱的权力。
另外,自1988年6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不但对死刑犯不准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如再出现这类现象,必须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事发至今,当局依然没有给出解释。有网民回应道“一亩等于666平方,4800块一亩,8块钱不到一平方,比蒜头还便宜!正常手段无法争取到利益,非正常手段又妨碍公务,到底要中国老百姓怎么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