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准确地说,在1967年到1968年间,在中国各地,都发生了不同观点不同派别的群众或群众组织之间的大量的暴力冲突(即武斗),从动手动脚到动枪动炮,其规模之大,持续的时间之长,以及造成的民众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都不亚于一场战争。毛泽东在一次和外国友人的谈话中,半开玩笑半当真地把它称作“全面内战”。这里,我们要问的问题是,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武斗。
毫无疑问,发生文革武斗的原因很多,包括毛泽东那套意识形态灌输,极权主义的权力结构,社会上不同阶层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等等。但是上面这些原因,文革前17年就存在,1969年之后也还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为什么在此前此后都没有发生武斗,唯有在1967年到1968年间才发生武斗?可见还有一条原因。依我看,那就是对群众之间的人身侵犯与暴力冲突,政府故意地、有选择性地撒手不管。
应该指出,把文革中不同派别的群众之间的暴力冲突称作内战是不正确的。因为内战的定义是,在同一个国家内,不同的组织化团体,为控制或者推翻政权,以及部分群体为了脱离原有统治、建立新国家政权而引发的暴力冲突事件。简单说,内战意味着有政府但有一派人反政府,不承认政府的权威,用武力反对政府。例如国共内战,是共产党不承认国民政府,是共产党的军队和国民政府的军队开战。文革却不然。在文革中,各派群众都是承认并且服从同一个政府,即所谓“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
我们知道,在历史上,譬如春秋时期,虽然周天子还存在,但是各国之间争战不休,那是因为周天子早就没了实权,名存而实亡。类似的,在三国时期,曹操和刘备打来打去,双方都打着汉家天子的旗号,那是因为汉献帝早就沦为傀儡。文革却不然。在文革时期,以毛泽东为首的政府不但存在,而且拥有极大的实权。在文革中,不但各派群众都是真心实意地承认和拥护这个政府;更重要的是,整个国家暴力机器即以军队为代表的武装力量,也是忠于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
按理说,在这种情况下,群众之间发生大规模的暴力冲突根本是不可能的。因为人们建立政府的本意就是让政府垄断暴力工具,一旦群众之间发生暴力冲突,政府就动用强力予以制止。然而在文革期间,准确地说是在1967年到1968年间,当群众之间发生暴力冲突时,政府故意撒手不管,听之任之。
不错,在整个文革期间,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都在不断地重申“要文斗不要武斗”;但问题是,政府只是在那里提口号,发文件发社论,却并不采取强制措施。有些地方发生了武斗,政府也派出军队去制止,但解放军到了现场却只是在那里摇动小红书,嘴里喊口号“要文斗不要武斗”,并不动用强制力。这怎么能有效地制止武斗呢?
在文革武斗高潮期间,江青提倡过一个口号“文攻武卫”。对这个口号,现在还有争论。反对这个口号的人说这个口号实际上是鼓励武斗,赞成这个口号的人说自卫总是合理的正当的,否则岂不是让对方打了白打?武斗期间被引用最多的一条语录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这句话看上去当然没错。但问题是,这句话只适用于无政府状态。有政府就意味着每个人放弃自己实行惩罚与反击的权利,而把这种权利交给政府。在有政府的情况下,即便别人犯了我,我也不应该犯人,我应该报警,我应该找法院打官司。文革时期的问题恰恰就是,警察、法院乃至军队都故意不管。
毛泽东在一次内部讲话里明确指示,对群众组织之间的武斗要“四不”:“不怕乱,不管,不急,不压。”当然不是什么都不管,而是有选择性地不管,有选择性地故意撒手;而同样是故意撒手,有时还有程度上的差异,对有的派别撒手得多些,有些派别撒手得少些;如此等等。有了这“四不”,群众之间,尤其是群众组织之间,又怎么能不打得昏天黑地,没完没了呢?于是就形成了所谓“天下大乱”——当然,是有选择性的“乱”。毛说:“乱了敌人,锻炼了群众”。“从天下大乱到天下大治”。也就是说,毛通过这种办法去达到他的政治目的。
我们知道,人们建立政府,就是为了防止人们彼此伤害。一旦政府故意地、有选择性地放弃这一基本职责,那就必然导致大量的暴行。这就是文革中群众之间发生大规模暴力冲突的基本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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