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5”上海胶州路大楼火灾
【看中国记者金晓刚综合报导】据新民网23日消息,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11.15”特别重大火灾新闻发布会,静安区区长张仁良称每位遇难人员将获得约96万元赔偿和救助金,其中包括一次性死亡赔偿65万元。但由哪些赔偿主体支付赔偿金的问题并未谈及,引起舆论关注。
伤员最新情况
据新华网报导,截至19日,经对遇难者遗骸的DNA检测,上海火灾事故遇难人数为58人,其中男性22人,女性36人。据东方网消息,58名遇难者中,57人身份已经确定,1人身份尚在确认中,遇难者名单将于近日公布。
截止11月23日12时,住院治疗66人,分布在瑞金、长海、长征、华东医院、静安区中心医院、武警医院等7家医院。目前重症伤员14人,其中瑞金5人,长海7人,长征2人;气管切开11名,辅助呼吸机治疗4名,重症伤员生命体征平稳。伤员中年龄最小的三岁儿童经长海医院积极救治已于19日出院。
未谈及由谁支付赔偿金
东方网23日消息,张仁良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每位遇难者将获得约96万元赔偿和救助金。其中按相关法律一次性死亡赔偿约65万元、政府综合帮扶和社会爱心捐助等31万元,非本市户籍遇难人员和本市户籍遇难人员按同样标准处理。对受伤、受灾人员,将分别按伤残赔偿,政府综合帮扶、爱心帮扶等方面给予赔偿和救助。房屋赔偿问题将按照“市场价格、全额赔偿”的原则进行。
据南方周末报导,张仁良在此次的新闻发布会上未谈及由哪些赔偿主体支付赔偿金。那么,到底谁来承担这些损失呢?根据装修工程总承包方静安建总和分包方上海佳艺之间的分包合同第9.2条,由于乙方(上海佳艺)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者火灾事故,乙方应该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
由于本次涉及事故责任的总包方、分包方等都是国有独资企业,且后者是前者的全资子公司,有律师认为,可以一并把静安建总确立为赔偿主体,又由于在中国国情下,国有企业和政府之间是所有者代理关系,前者的负责人是后者任命,亦可以由政府作为赔偿主体。
网民:为什么由我们纳税人的钱来买单?
上海大火的赔偿问题,网民们竞相热议,营口论坛“飞扬”质疑:“这钱到底是谁在出?为什么要赔偿这些?赔偿这些有什么依据?如果是由政府买单,原因是什么?为什么由我们纳税人的钱来买单?为什么每次发生了恶性事故,最终的受伤害的总是我们,我们悲痛,我们拿钱,我们……全是我们。那些所谓的监管单位在做什么?他们拿着我们纳税的钱,却不为纳税人办事,结果出了意外全由我们买单。”
奥一论坛“天气晴朗10”撰文,生活在“高楼时代”的我们,像“上海大火”这样的灾难,离我们并不远,甚至可能在将来,发生在我们大家某个人的身上。谁来为“上海大火”买单?谁来保证我们的财产安全?谁来保证我们的生存安全?
网友Huaxia:“本来可以避免的,主要还是政府不作为。”猫扑网友Hi-a5183评论:“钱被相关个人赚走了,损失由纳税人买单,真是个诡计。”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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