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我家,朝韩西海炮战的通俗解读
你我本是一家,家里的房屋和土地还有鱼塘长期被倭寇霸占。后来倭寇被外人赶走,一家被分成两家。你我天生是邻居,两家紧挨着,但界限分明(就是地理38线),不会偏差一厘一毫。
1953年我发动全面战争,冲进你家,杀你家的人,要灭了你,夺走你家的房子和土地。后来双方在朋友的帮助下,都守住了战线。签订了《你我停战协定》,规定谁占的地方归谁所有。在中部和东部战线划定了明确的界限,但在西部地区没有明确地竖碑立标。
你呢,赶紧在停战后,在西部自己所占有的地区,沿着两家的厢房的中点线修了个矮篱笆,以便将两家分开,避免冲突。你说篱笆北部的土地,你家就不要了,自动放弃,我要的话我就可以占有。这样停战以后的20年内,两家在西区相安无事。因为我只要看到我家的小孩接近你修建的篱笆,我就会把他们给拎回来,免得他们闯到篱笆的南边去。你呢?也一样。
停战第20年的时候,我突然说,你家五间厢房周围的土地都是我家的。我还宣布,你家的人进出你家五间厢房都必须事先获得我的批准,否则我就打你。这样的无厘头,备受舆论谴责。所以,我就作罢了。
停战第39年的时候,你我双方签订《你我互不侵犯协定》,规定:在西部地区正式竖碑立界之前,篱笆南面的地方是你家的院子,是你家的不可侵犯区域。篱笆北面的地方是我家的院子,是我的不可侵犯区域。
停战第46年的时候,我单方面撕毁《互不侵犯协定》,并宣布不但你家的五间厢房周围的土地都是我的,而且你家厢房后面100里的土地也是我的。但为了表达我的仁慈,我给你家的人留两条狭长的通道。不过,你家的人要是越过通道线哪怕0.001毫米,就侵犯了我家的主权,我将给予无情打击。
停战第54年的时候,我回心转意了。你我双方又签订了《你我共同宣言》,重申54年前你所修建的篱笆南面的区域是你家的院子,是你家的不可侵犯区。篱笆北面的区域是我家的院子,是我家的不可侵犯区。
停战第56年的时候,我又单方面撕毁《共同宣言》,并宣布不再信守关于“西部地区管辖区条例”的规定。指出,你家厢房周围都是我的土地,无论你的家人从哪里进出,都侵犯了我家的领土。当然,但为了表达我的仁慈,我给你家的人留两条狭长的通道。不过,你家的人要是跨过通道线哪怕0.001毫米,我将给予无情打击。
话是这么说,但这些年来,你家小孩每个月都在你家的院子里放炮。我呢,也不定期地常常在靠近篱笆边的我家院子里放炮,偶尔也会朝篱笆边打几炮,乐一乐,也吓吓你。各打各的炮,虽然气氛紧张,也倒相安无事。
昨天,我在我家的院子里(也就是我家的不可侵犯区域)放炮,你只是密切关注,并提醒我要小心,不要把炮放到你家院子去。
但是,今天,你在你家院子里(也就是你家的不可侵犯区域)放炮,我却轰炸了你家的厢房,打死打伤你家二十多口人。
我弄死你家几口人,也没别的意思,就是想吸引你家做老大的朋友注意我,别把我忘记了。韩国不是热播过一个电视剧,叫《野蛮女友》么?我只是想做山姆叔的野蛮女友也,想和他交好,用了点野蛮手段而已。
我为什么可以炮击你家厢房呢?就是因为我已经单方面撕毁了两个《协定》了,已经说过了你家的西边院子也是我的了。而且我家邻居华老栓都说了:我以前在《双边协定》里面认定的你家的院子(不可侵犯区)是“有争议”地区。你在有争议地区放炮,不是明摆着挑衅我么?不是想激怒我么?
我是不是很有理?谁叫你在你家的“不可侵犯区域”放炮的,你这不是明摆着挑衅我么?你这不是讨打么?你不是活该么?你下次再敢在你家院子里放炮,我就轰炸你家的客厅。
大家说说,是不是这个道理?如果不采用双重标准的话,下次我在我家院子里放炮,你是不是就可以炮轰我家客厅?
难道只许我炮轰你家房屋,不许你在你院子里放炮?当然,抛开信用,公义和道理,仅仅从利益和立场上将,我当然拥护“只许我轰炸,不许你放炮”了。
从利益和立场角度,你如何对不法奸商讲“偷税漏税”可耻?从利益和立场角度,你如何说服贪官污吏认同“贪污腐败”可恶?讲利益和立场,只要说一句:李刚是我爸或者他是我李刚的儿子就行了。
道理,只对愿意讲道理的人,才能讲。对于“真理在大炮射程之内”的信奉者,只能用打炮对付了。只是这些“大炮真理”信奉者总是要等碰到口径更大的大炮的时候,才会重新想起要讲道理:你们不是讲人权的吗?你们仗着拳头大,你们欺负弱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