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在中国,小姐成为“宣传部长”也是不足为奇的事。社会上靠“性钓鱼”致富的女人大有人在,她们所钓的对象,不是别人,就是官员,尤其是有实权的官员。
位于三元桥西南角中旅大厦楼下的“花都”夜总会,去年被查后一直尘埃落满大门,如今这里已是霓虹闪烁。据看门人称,“花都”已于本月14日开业,目前一切经营照旧。据说,北京花都夜总会,小包房最低消费2800元,小姐陪侍“台费”700元。
看了以上新闻,笔者第一思维就是觉得夜总会陪侍小姐的“薪水”很高,比如:小包房最低消费2800元,里面肯定包含陪侍小姐的一部分“薪水”,如果按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来计算,就达560元。
换句话说,小包房最低消费2800元,指的就是房间的租金,消费者用一小时也好,用一晚上也罢,就要出2800元的房间费。而在这房间费以外,消费者既来来了,那么肯定还有别的消费,比如喝酒、台费等,都是另外计算的消费。一般来说,小姐喝酒是有“提成”的,以夜总会的酒价为准(夜总会的酒比市场上的酒一般要贵几倍、十几倍),与老板“37开”或“46开”或“55开”分成。这样对小姐来说,酒喝得越多,提成就越多,收入就越高,所以,进过夜总会的人都知道,里面的小姐不仅能喝酒,而且还很会劝酒。也可以这样说,喝酒提成作为小姐的“薪水”,虽是“活动”的,是不确定的数字,但每晚200元应该是有的。
而作为陪侍小姐,喝酒提成可能只是小钱,台费才是最主要的“薪水”,700元的台费,是净收入,是不会与老板分成的。所以,如此一计算,陪侍小姐一晚上的收入少说也有1500元的。如果每天都有,那么陪侍小姐每月的收入是45000元,一年的收入达50万元。如果陪侍小姐一晚上能坐“两次台”,这样,年收入就会翻一翻,达到100万元以上。换句话说,如果小姐是自来贫穷落后的地方,只要在北京夜总会干上一二年或者三四年,回家乡后,什么车子、房子没有?什么富裕生活没有?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夜总会无疑就是贫穷落后地区女人通向致富殿堂的捷径。
况且,有些陪侍小姐还能争到一份“灰色收入”,那就是“性钓鱼”所得。据知情人介绍,目前夜总会的陪侍小姐都有“性钓鱼”的本事。去过夜总会的人都知道,不管消费者去多少人,陪侍小姐都是一个客人一个的,简单地说,就是一个男人一个小姐。陪侍小姐的任务就是陪客人唱歌、喝酒、跳脱衣舞等。一句话,在夜总会不能有“性生活”外,其他的只要客人有要求,小姐都会提供,都会满足。当小姐与客人有过“亲密”的接触后,“感情”也有了一定的基础,此时,小姐可能会提出与客人交换 “联系方式”,互留“手机号码”或“QQ号” 的要求,这样明的说是希望客人下次再来,成为夜总会的“回头客”,暗的说其实就是“性钓鱼”的开始或前奏。因为互留号码后,陪侍小姐就会主动地联系客人,或主动地邀请客人出去进一步增进感情,去体味下“一夜情”的生活。如此有了第一次,也便有了第二次、第三次,甚至更多次。而多次的交往后,对陪侍小姐来说,这个客人就是她用性所钓的“鱼”,她会向客人提出索取钱财或别的要求。比如,如果是有实权的官员,小姐可能会被包养或者会被安排去学习,或者到什么单位搞个“聘用人员”,让“失足妇女从良”。所以,在中国,小姐成为“宣传部长”也是不足为奇的事。当然,一些无多少权的官员如果被钓鱼了,那只好给钱,认命,如果不给,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轻的可能会闹得家庭鸡犬不宁,重的可能会仕途被断,受刑罚。所以,这些被性钓鱼的客人或者是商人或者是官员,为了息事宁人,只好奉上小姐所要的“数目”。当然,这种“性钓鱼”目前已不只限于夜总会了,社会上靠“性钓鱼”致富的女人大有人在。她们所钓的对象,不是别人,就是官员,尤其是有实权的官员。前些时候,网上曝出的某某副区长、主任、局长杀死情妇的案件,事实上就是一起起“性钓鱼”案,因为被性钓鱼的官员拿不出200万元,只好鱼死网破同归于尽了。
行文至此,笔者在想,如果夜总会陪侍小姐“薪水”不高,女人、女大学生、女歌星怎会趋之若鹜?
(文章只代表作者个人的立场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