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记者金晓刚综合报导】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规定称,嫌犯醉驾肇事后再致重大伤亡应至少判10年。引发网络对“李刚门”事件近期判决热议,许多网民认为罪刑不适当,法院判决避重就轻。
人民法院的规定李刚除外?
受社会关注的河北大学“10•16”校园车祸案,据新华社报导,30日一审宣判,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认定李启铭醉酒驾驶,致1人死亡1人受伤,且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李启铭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法庭鉴于李启铭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酌情从轻处罚。
据新华网1月31日 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解说《意见》表示,“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 撞,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法定刑幅度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网络舆论:罪刑不适当 避重就轻
宣判一出,网络舆论连连追问。对于李启铭的宣判结果,中华论坛忠言为文,“这样一个闹的沸沸扬扬的大案,百度新闻居然搜不出几条报导。只有以上的这篇通稿。从报导看,法院认定李启铭醉酒驾驶、肇事逃逸的事实,笔者并无异议。问题的关键在于罪刑是否适当和是否存在从轻处罚情节。”由此,他分析了三点:
第一, 事实认定含糊其辞。事实是李启铭酒后超速驾驶,将两名女生撞飞后逃逸,若无其事地去接女朋友,回来再次路经现场仍然继续逃逸,直到大学门卫处被保安拦截。 李启铭被拦截后还迟迟不下车,下车后又极其嚣张地扬言“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法律是讲究准确严谨的。但法院的判决说:“李启铭酒后驾车到河北大 学新校区生活区,将两名女生撞倒后被保安和学生扣留。”将肇事后逃逸的恶劣情节隐去了。这是粗心大意的疏忽还是故意避重就轻?”
第二,从轻处罚李启铭的理由太牵强。判决说:“案发后,李启铭家属对受害者家属积极赔偿,赔偿死者陈晓凤46万元,伤者张晶晶9.1万元,取得对方谅解。法庭鉴于 李启铭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酌情从轻处罚。”首先李启铭肇事后逃逸,对伤者没有采取任何积极措施,如果他不逃逸而是及时积极施救,陈 晓凤可能就不至于死亡。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其次,将“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作为从轻处罚理由勉强。更何况肇事方与被害人家属的所谓和解协议被附加了许多“不准”的条件。这是正常的吗?
第三,与相似案例比较量刑明显偏轻。珠海 一男子醉酒驾车撞伤行人,逃逸过程中又撞倒并拖行摩托车手导致其死亡。2011年1月10日被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判其赔偿3名受害人及其家属47万多元;2010年6月驾驶英菲尼迪轿车追尾菲亚特轿车,导致2死1伤事故的犯罪嫌疑人陈家,因醉酒驾车被北京朝阳检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惩处。2009年6月被法院以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死刑。
华声论坛秀才江湖评论:“法官的能耐太有限,就会在‘认罪态度’上做文章,就算不是黔驴技穷,也是程咬金的三斧头——这就点花头!这种花头用多了,已经漏洞百出、难以服众。既然法律规定,认罪态度好可以作为从轻发落的情节,谁这么傻?谁不喜欢早日获得自由?谁会明知道有机会从轻发落而不争取?可是即使你有悔罪表现,法官只字不提有p用!法院不 采纳也是枉然!天下之大,有几个人有李启铭这种本事,可以父子一起到央视用眼泪表现‘悔罪态度’?有几个人像李刚这么神通广大,可以使得网上相关新闻的评论窗口几乎全部关闭?”
“认罪态度”自由发挥?
对于新华社消息称李启铭的辩护律师说李启铭认罪态度较好,笔录显示其在被保安扣留到学校警卫室后很着急地说:“赶紧打120,先救人,有什么责任我全承担。”网友直言:“疯狂叫嚣他爹是李刚,不许另一女生出庭作证,这叫积极认罪和赔偿?”
秀才江湖指出,如果辩护律师这番话可以证明李启铭的悔罪态度,那么,网络铺天盖地、几乎尽人皆知的狂言“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难道就不能说明李启铭的悔罪态度?当然,“我爸是李刚”表现出的悔罪态度不会被法院采用,因为判决是根据需要来选取素材的,李启铭辩护律师的话显然更加符合“从轻发落”的需要,采用“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则南辕北辙,只能表现李启铭没有悔罪态度、嚣张狂妄,绝对不能提。“悔罪表现”给了法官太多自由发挥的空间。”
事件回顾:死者家属获赔后被禁接触媒体
据广州日报引援《齐鲁晚报》2010年12月27日报导,11月4日以后,发生在河北大学校园内的“李刚门”事件变得有些沉寂。直到网上传出,受害方陈晓凤一家的代理律师张凯被打,并透露李刚家已与陈家私下“和解”。知情人士透露,赔偿协议上规定,李刚赔偿陈家所有费用总计46万元人民币,双方担保人分别为保定市公安局一工作人员和南四仲村村主任。陈晓凤的父亲陈广干说,签署协议前后,作为肇事方代表的李刚始终未出面,协议是李刚在上面签好字之后拿给他签字的,协议中规定“双方不能再联系,不能接触记者”。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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