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证罪被捕
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定于今天开庭,审理李庄被诉妨害作证罪一案。对此,有评论写道,在此案“第一季”,多位法学界人士曾质疑审判过程中的程序正义问题;在即将开始审判李庄“遗漏罪行”的“第二季”,公众期待审判能够依法办事,独立进行,程序正义也能够得到应有的尊重。否则的话,不仅本案被告受到伤害,中国法治也将严重受损。
财新网上《财新观察》的文章回顾说,去年2月9号,重庆市一中院终审宣判,北京律师李庄被认定犯有辩护人伪造证据和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此案的种种不同寻常之处,特别是其程序性硬伤,当时就曾引起法学界的广泛争议。
比如说,在案件审判的过程中,警方羁押之下的7名辩方证人竟然无一人出庭,辩护人也无法接触证人以证实其证言;不仅如此,被告方关于庭审迴避和异地审理的要求也统统都被驳回;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调查权等权利均未能正常行使,凡此种种,无疑都是显著的程序不当。李庄的辩护律师之一陈有西近日公布的一些材料还显示,重庆司法当局涉嫌与李庄做不对等的私下交易。至于有关方面要求辩护律师“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不纠缠细节”等等,更是令人感到震惊和忧虑。此次李庄案“第二季”审理出现漏案同罪,且漏案之立案在原案二审结束之前,程序正义再受质疑。
《财新观察》的文章又说,众所周知,程序正义绝不是可有可无的细节,尽管实质正义是重要的,但是,只有保证审判的每一个步骤都严格符合程序,最后的结果才有可能实现公平正义。脱胎于800年前英国《大宪章》的程序正义原则,是历经英美、欧陆等大量民主国家司法实践不断增益的成果,“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之母”,已成为全球司法界的共识。为实现程序正义,应当满足的基本要求就是司法权独立,即法官个人独立裁断,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涉,包括权力、金钱、人情、民意等。不过,由于种种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大部分中国民众对程序正义原则还相当陌生。忽视程序正义的人往往认为,结果正义就足够了,过程并不重要。
程序正义观念则认为,结果正义诚然重要,但如果没有正义的过程,结果的正义是不可靠的,在通常情况下也是不可能的。以刑讯逼供这一中国司法中的顽疾为例,热衷此道者往往认为破案最重要,如何破案则无所谓,办案人员往往不择手段,结果不但难以实现正义的目的,反而制造出更多本应避免的罪恶。即使碰巧破了案,也是以千千万万的沉冤为代价的,聂树斌案等死刑冤案,可谓程序不正义导致结果不正义的典型案例。
虽然单凭程序正义也不可能保证百分之百的正义,但是,正义的程序可以最大化地减少人为的错误。个体作恶被枉纵,较之于制度作恶冤枉无辜,前者为轻,故“两害相权取其轻”。美国辛普森案审判中,辛氏杀人嫌疑极重,却因警察刑侦程序违法无法获得有效证据,最后法院只能宣判辛氏无罪。主审法官伊藤曾悲怆泣下,却只能服从法律,这体现了司法正义至高无上的原则。
文章最后强调说,虽然中国曾经有过“一篇《人民日报》社论比什么法律都管用”的时代,也曾有过使无数人死于非命的“公安六条”时期。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已经走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依法治国已成纲领。因此,在举国关注的李庄案再度开庭之际,法治精神能否穿透层层迷雾,众多国内外人士正在密切关注之中。毫无疑问,对于中国法治来说,此案就是一块试金石,也注定是一起标志性事件,无论成败与否,均将载入史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