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连环爆炸 不是钱明奇一个人完成?!

横河:抚州连环爆炸的特点和疑点分析

作者:横河 发表:2011-06-02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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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江西抚州连续发生爆炸事件,今天我们就来和大家讨论这件事情。根据《苹果日报》报导,连环爆炸案一共发生5起,而中国的官方报导是3起,就是《苹果日报》所说5起当中的前3起。第一起发生在26日早上9点18分,是在市检察院停车场的一辆车发生爆炸;到9点29分的时候,临川区的政府大楼西楼的一楼爆炸;到9点45分的时候,临川区药监局大楼旁边也是汽车爆炸。另外两起爆炸说是在相隔不久,政府大楼的档案馆再发生爆炸;到下午3点45分的时候,市体育馆外面有面包车爆炸。

连环汽车爆炸的特点和疑点

我们首先来分析一下这次爆炸的特点和一些疑点。首先它的特点就是,被炸的地点都是和政府机构有关的,从检察院到区政府到药监局,再回到政府大楼。下午体育馆的一个爆炸现在很难说这和前面的几起爆炸是同一事件,也可能是另外一起独立的案例。

根据官方的报导,因为它只承认前3次爆炸,而且官方所说的涉嫌进行爆炸的钱明奇已经在现场死亡。因此,如果说后面两起爆炸确实发生的话,这只有两种可能性:一种就是后两起是其他人作案;另外一种可能是设置了延时的定时爆炸装置。

不管怎么说,这次爆炸的目标是非常明确的。如果说这是一个受害者进行爆炸的话,他针对的目标并不是施害于他的个人责任人;第二,他也不是滥杀无辜。当然不排除在爆炸发生时候有无辜者正在现场受害的可能性。他针对的目标显然是这个统治集团在那个地方的,把它作为统治集团整体来对待的。

第二个特点,使用的是汽车炸弹。这种做法在中国并不普遍,从网络上发布的照片来看,这个爆炸威力还是比较大的,因为在汽车爆炸的时候,附近的建筑物都有破坏。这里有几个疑问。根据在美国发生的几起汽车炸弹案,比较著名的有奥克拉荷马市联邦大楼爆炸案,这个爆炸案是用一辆装满自制炸药的租来的卡车,它把联邦大楼的前面一半都炸掉了。

去年5月份的时候,纽约时代广场有一个爆炸未遂案,它是嫌犯把爆炸物装在自己车上的。在这次抚州市发生的爆炸案当中,至少第一起和第三起,有可能的第五起都是汽车炸弹。要设置汽车炸弹,我们从美国发生几起汽车炸弹案可以看出来,你首先必须要有一辆自己的车,自己能控制的车,是租来的也好,是自己的车也好,它必须是掌握在自己手上的。因为从这个爆炸看来,那个炸弹不是很小的像手榴弹一样扔到汽车里面炸的,而是说在汽车里面预先放置很多炸药。像美国奥克拉荷马(爆炸案)的炸弹,那辆租的车上装满自制炸药,那是有几千磅。如果这3起官方宣布的或者后面2起加在一起,都是由一个人引爆的话,它已经涉及到至少3辆车辆,是他自己用还是他租来的。

作为一个将近10年的维权上访人士,一个拆迁的受害者,他怎么搞到这些车的,这些车子哪来的?他怎么把炸药装进去的?怎么把车停在不同的地点?如果做案者只有他一个人的话,他又是怎么引爆这些炸弹的?这些都是谜,在这些情况都没有搞清楚的时候,警方是怎么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也就说第二天就确认嫌犯了,他怎么做到的?这些都是作为这个汽车炸弹案的疑点。

下面我们就要问到第三问题了,就是作案者究竟是谁,警方非常快的速度就把这个案子破掉了,但是大家都知道制造一个汽车炸弹并准确引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尽管有人说网上可以很容易找到炸弹的制作方式。你像纽约时代广场的爆炸案,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这个人很可能也是在网上搜索的或者有专业人士教过他的,但是他仍然没有把炸弹制造成功,他是被小贩发现车子在冒烟。

如果这些爆炸是同一个案子连续引爆的话,那更是一个非常专业的工作。如果说这次抚州爆炸案是自杀性质的爆炸的话,他只能说完成一次爆炸,不可能说5次或者是3次都是由他一个人引爆的。而事实上如果这是同一个案子连续引爆的话,那么很可能他是远距离的遥控或者是定时爆炸,不管是哪一种都不至于引起嫌犯自己被炸死,所以警方所公布的案情本身和事实是有矛盾的,这些疑点警方并没有加以说明。这是这个案子本身的分析。

从钱明奇看维权路难行

我们现在假设说警方宣布的作案者确实只有钱明奇一个人的话,那我们可以从他的案子来看一看,在中国大陆维权的路有多么艰难。根据网络上所搜集的资料,钱明奇他曾经遭受2次的拆迁,第一次得到了补偿;第二次是比较困难的,就是说他在第一次拆迁给他的补偿的商业店铺基础上又加盖了五层。这是一个合法建筑,一个人一生的积蓄被拆迁了,给了补偿他又从新开始。

一个人的商业行为是很难从头开始的,他从新开始是一个合法建筑,结果被强拆了,强拆的原因还导致了他妻子最终在2005年死亡,可以说他是被闹得家破人亡了。在这种情况下他采取什么措施呢?现在所能得到的就是他自己在微博里面的描述。他在微博的这段描述,我想很多人可能都已经看过了,他是求见检察长反应:江西抚州市临川区政府现任区长习东森,在2002年任区纪委书记时,非法拆除房屋,经司法院判决,法官故意枉法裁判。至今已近10年,8名原告中,2位老人家先后离开人间,到死也没讨到结果。

我们看一下这个案子现在牵涉到哪些人,它牵涉到现任的区长就是前任的区纪委书记,牵涉到了市法院、市检察院。这里的区长就是原来的区纪委书记,就是这起冤案的制造者,所以他是地方的党组织、或者是行政的主要首脑。而他制造这个冤案就说是强拆,这个强拆工程又是地方政府的工程,所以他执行的是中共利用倒卖土地,利用基本建设来发展经济、来发展GDP的基本国家政策。

当然在这个政策当中,他又中饱私囊,而通过这种中共政策中饱私囊,是官场几乎所有人的发家途径。这不是这个区长、前纪委书记个人能够做到的,他必须要在中共整个体制底下,他才可能这样去做的。而法院和检察院都是中共的工具,所以才使得这个近十年的冤案到今天为止都没有任何一个说法,都没有任何一个结果。是因为他所能够上诉的,也就是在抚州的检察院,而抚州的检察院和制造这个冤案的这个区长所代表的系统是一家人,所以他不可能有什么结果。

那么钱明奇在这个案子当中他还能做什么?继续告下去会发生什么情况?其实他已经预测到了,在他的微博当中已经给出了答案。他有这么3种选择,严格的说4种选择,第一个选择继续上访告状,一直告到死为止,因为和他同一个冤案的8位原告,他是其中一位,另外几位当中已经有2位老人先后去世了,显然他不想走这条路,就是一直告到死为止。

第二条路就是像钱云会那样,钱云会这样什么呢?就是继续上访,然后把事情闹得很大,让冤案制造者寝食不安,最后冤案制造者想一个办法把他给谋杀了。第三条路是徐武的路,徐武就是“武钢”的,他是被精神病,这条路就是被精神病的路,把他关进精神病院去,强迫打针、吃药、电击治疗。如果逃跑的话就要被跨省抓捕,带回本地送进精神病院去继续治疗,最后要由警察根据他的表现确定是不是真正放弃上访了,以这个做为标准来看他是不是治好精神病了,是不是可以释放了。这条路显然他也不想走。

他已经明确说明了他不想走钱云会和徐武的路,还有一条路就是彻底放弃,问题是人已经被逼到没有活路了,他是做自己生意的,现在把他做生意的财路全部堵死了,把他的房子拆迁了,他都没有活路了,如果不进行抗争还能有其他活路的话,也许他会走那条路,也许他不会走这条路。

但是我觉得对待严重的不公和严重的冤案,把人逼上死路的这种不公,有人会选择放弃,可以选择放弃,但确实是有人不选择放弃。至少说有人选择不放弃的话,在道义上人们应该尊重他的选择,虽然不一定会赞同他的方式。这是两个不同的事情。也就说钱明奇他不是没有考虑过各种可能性,也不是没有考虑过各种选择和后果,他是经过慎重考虑的。就是说维权的路他试过了,他认为他没有走通,事实上他也走不通。

网络的作用和局限

我们现在再来看一下,这件事情在网络上所能够起的作用和网络的局限性。当然在这个爆炸案发生以后,钱明奇是出了名了,很多人表示了关注。钱明奇本人他把自己的经历都在微博上公布了,但是得到的响应却非常微弱,有人认为这是由于删帖的结果。很多支持他同情他的言论,在他活着的时候没有公布出来,被管理员删掉了。所以这个人说,管理员每一个删帖都在蕴酿下一个钱明奇。这不是没有先例的。被压死的钱云会村长他也是把自己维权的经历放在网上,但是也没有得到响应。

网络的发展,现在看来毫无疑问是能够让没有地方说话的受害者有个说话的地方,只要说那时候他的帖子还没有被“和谐”,他的微博还没有被“和谐”掉。但是能够发帖子毕竟不是司法正义,甚至都不是网络正义。受害者所面临的基本问题其实在网络上一个都解决不了,如果不是特别轰动,像这次爆炸案以后发生的事情,不是特别轰动的案例很难引起反应。当然也有可能是管理删帖造成的,但是确实网络民意很难关注到还没有成为轰动事件的这些冤案,因为这种冤案太多了,就像钱明奇的案子和钱云会的案子都是事先已经在网站了。

第二个是网络民意很难转变成司法公正,也不可能解决社会上所有不公的问题,或者大部分不公的问题。网络的民意它有几个特征:一个是时间短;第二个只有对重大事件才会产生有轰动效应的民意表达;再一个是能够引起网络高度关注的只是极个别的特例,而不是一个普遍现象。它存在一个和官方制造冤案的速度和数量,和官方对于网络民意不作为,进行较量的话,双方的消耗、结果是完全不对等的,所以网络很难真正对大量的不公事件产生有效的结果。网络是能够发挥一点作用,但是它有很大的局限性。

我们再从民间的反应来看官民的对立。这次网络民意在官方大量删帖之前,民间几乎一面倒的同情钱明奇。在新浪上面曾经有一个投票很快就被删掉了,当时大约90%的人是支持或者理解或者同情钱明奇,而坚决反对的不到 4%。当地民众对这件事情也没有产生恐慌情绪,因为大部分人认为这个炸弹是针对政府的,老百姓不用担心。

这个民间的反应其实也是比较特殊的。在一般的正常社会对于爆炸案,不管这个爆炸案针对的是什么人,针对的是什么机构,几乎都不会引起社会同情,都不会引起社会支持,无论这个爆炸案它的起源是恐怖袭击还是个人的疯狂行为。显然钱明奇案在中国引起民间的支持同情,和一般正常社会的反应是不一样的。

但是这种反应在中国却是不奇怪的。这些年来中国的民意表达倾向,只要这个事件是针对官方的,无论是街头的群体冲突事件还是个人杀警,或者是保安杀法官,它都有相当的民意的支持和同情。原因是因为在中国司法不公,官方压制民间,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因此只要有社会冲突,从绝大部分老百姓个人经历和常识来判断的话,一定是有人被官方欺负了无法伸冤,同情都是在弱者这一方,认为错的肯定是官方。这已经是一种常识了。

第二个就是官方媒体长期作为宣传工具来说的话,它已经彻底的丧失信誉了,因此无论媒体怎么报导,人们就是不会相信官方的说法。为什么不相信呢?因为人们第一要质疑的就是为什么要删帖,为什么要封锁消息,为什么只能用《新华社》通稿。同样是官方的媒体,只要不是《新华社》,其他的媒体为什么就不能报导?
就是官方对每一个事件本身的作法,也使人们有充分的理由质疑当局一定想隐瞒什么,也就是说当局已经丧失了所有渠道和途径可以让民众去相信它的说辞。其实官方它自己也不在乎民间怎么看这些问题,它只要对上能够交代过去就行了。也就是说官场上人人都在掩耳盗铃。

哪条路能走通

我们最后再来看一下,就是这种事件怎么办,有什么其它的解决途径没有?第一个我们看到,到法院去打官司,从检察院起诉,这条路显然是走不通的,至少我们在钱明奇这个案子当中,当然还有以前,我们就事论事,是走不通的。到信访办去上访,走得通吗?走不通;网络呼吁走的通吗?还是走不通。他已经在网络上呼吁过了,没有响应,不管没有响应的原因是什么,对于大部分人来说网络呼吁是走不通的。而且网络呼吁很难解决具体的案例,很难在网络上得到高度关注,并且通过这个高度的网络关注来实际改变结果,因为在网络关注的案例当中,受害人最终受益的案例还是极少极少的。

还有一种途径就是竞选。这是最近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当然我们今天不打算讨论这个话题。竞选有两种,一种就是中共表面允许的村民委员会选举,这种选举第一是中共一般不会让有相当民意的人选上去;第二,即使选上去了以后,针对一个巨大的政权,选上的一个民间的代表,哪怕他是选上了当村长,像钱云会那样,他还是太弱小了,还是逃避不了最终被谋杀的命运。

另外一种呢,就是现在刚刚兴起的人大代表独立参选人,这是这几天比较热门的一个话题。到5月28日为止,全国已经有30名独立参选人想参加地方的人大选举,其中不乏一些著名的维权人士和网络的知名人士。有人认为人大代表独立参选人是对维稳机制的挑战,因为他们认为维稳就是阻止人民参与,而参加选举就是人民的参与,因而是对维稳机制挑战。其实这个说法并不一定真的就成立。因为三十多年前就有过独立参选人选举人民代表,一般都是区一级的人民代表,而那时候还没有“维稳”这一说,中共照样打压。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他显然是对中共指定的代表进行挑战。

根据我个人的经历,我认为参选人大代表这种做法,对改变现状并没有什么帮助。我个人曾经当选过区域人大代表,当时是在大学读书的时候,77级。那时候是比较流行个人参选的,而本人当时是官方支持的代表。同一批被选到区人大代表当中有一位,是另外一个大学的独立参选人,其实那个人倒是体制内的,在当时的说法就是一个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一个人;而我的观点倒是非官方的。所以两个人倒过来了,一个官方观点的人去当了独立参选人,他是听信了每个人都可以独立参选的官方的话,而冒冒失失的宣布参选,结果就把他给选上了。一选上以后,他就变成中共认为的敌人了。当时区人大开会的时候,我们确实不知道有什么事情我们是能做的,就是做人大代表你在里头你能发挥什么作用,根本就看不出来。它是非常完整的一个运作体系,一个人进去以后你根本就做不了任何事情。当时我记得我提了一个关于我们学校附近有工厂污染的问题,结果在公布的时候,所有的提案分类当中,没有一条是关于环境污染的提案,按照现在的说法,就是我当时的提案就被和谐掉了。这是一个党安排的举手投赞成票的机器,你换一个部件,换两个部件是没有用的。

其实在当时很多人还不是参选人民代表,而是进入共产党内去当官,他理由就是从内部去改造这个党。结果几十年过去了,我们没有看到这个党被改造了,而这些当年豪情万丈的人都被党改造过去了,而没有改造的呢,我想都被双规了或者淘汰了。这还是在地方上。就是到全国人大了,也仅仅是中共的橡皮图章,中共要你这个图章盖章你就盖,要不让你盖了,你在里面也没有用。所以我觉得参选人大代表更多的是个人表态的一种象征意义,不可能有实质性的作为。

我们现在言归正传,个人的这个反抗行动,一种是被动的,一种是主动的。被动的是自杀,如成都的唐福珍,宜黄的钟家拆迁自焚案,宜黄也是抚州的。在这些案子当中,被动的反抗当中,都没有官方的当事人被处理过,也没有能够停止在当地的继续拆迁,或者对这些类似的案子的重新处理。抚州当时如果对宜黄的拆迁自焚案举一反三的处理这一类案子的话,钱明奇案就不会发生。而当时抚州市委市政府给《新华社》的回应,明确表示这个行政强制拆迁的过程当中,说是全程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连责任都没有,连替罪羊都不需要一个,所以这种被动型的个人反抗行动显然是没有效果的,它不会引起一个阻止类似事件发生的效用。

而主动型的呢,典型的就是杨佳和钱明奇。杨佳杀警他并没有改变上海和全国警察的暴力行为,也就是说这种个人主动的反抗行为,他不可能改变中共的行事方式。从短期看这是GDP发展、拆迁建设需要而发生官方和民间的利益冲突,通过维稳的思维要把矛盾和怨气压制在基层,因此必然会导致在一个密闭容器当中的高压爆炸。由于个人经历 和背景不同,采取的方式会有差异。

但是从长远来看的话,它实际上是中共统治集团和人民利益根本对立冲突的结果,是这个统治集团及其成员家族利益最大化的必然结果。维稳也好,公检法也好,都是这个统治集团家族利益最大化的手段和工具。对于受害者来说的话,最重要的其实是认清中共的本质。如果能够自己退出中共并帮助更多的人退出中共,从而最终解体中共的话,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受害者如果去这样做的话,那么确实是做了一件利国利民而又利己的大好事。好,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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