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你说的话能做的到吗

作者:秋不曲 发表:2011-06-21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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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抗暴潮,最高法院副院长出来说话称对极端仇视国家与社会的人要重判死刑决不手软。放此厥词的同时,张军补充说:“要最大限度实现被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结案、事了、人和。”表面上看,这张军说得如人话,深入分析起来,其实张军的话连屁都算不上。

面对如魔鬼般的强拆强征,面对司法严重软、歪、横与不公,平头百姓们如何能取得合法权益呢?中国的法制,在表面上是进步了,诸如行政法、国家赔偿法早都相继出台了,但何时能得到施行呢?百姓们的房屋被强制拆迁,被开发商雇用的流氓而不是政府部门强行损坏,公安机关敢受理吗?哪位公安局长不懂的虽是流氓在破坏房屋,但那可是一把手们与开发商共同掠夺的产物?所以,让公安局长去惩治流氓有可能吗,那不是惩办自己的顶头上司吗?面对赤裸裸的抢劫,哪家法院敢按照中共自己的法律立案、审理、判决?说大话的张军敢吗?你敢受理中国政府的违法行为吗?基层的法院敢于受理顶头上司的案子吗?面对强权政治,中国的法院集体阳萎整体疲软。面对无法无天,中国的法官几无敢依法办案者。连受理涉及政府的行政官司都不敢,而且是全国无一个地方无一个法官敢,这最高院的副院长居然敢大言不惭地说实现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如今的中国面对强权时哪还有你法院说话的余地?哪还有你法官任意依法断案的氛围?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每朝每代都会出现一些敢于秉公断案为民伸冤的官员,有的甚至连皇帝也敢得罪,可中共国里的数十万法官不用说去得罪江贼民等无法无天的党魁,就是连一个县长一个镇长都不敢去动真格,这算什么法官呢?

中国有太多需要法院需要法官依法秉公而断的事儿。如中共各级610非法组织,超越法律对无辜善良守法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惨无人道的镇压,是完完全全彻头彻尾的犯罪行为,是中共自己的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是各级法院必须依法去纠正的行为,但是法院非但不作为,反而为虎作伥,无任何法律依据而乱判乱罚。中国的多数强制拆迁,就是抢劫,按照中共自己的法律完全构成抢劫罪。因为政府与开发商及流氓们采用暴力的手段强行将属于公或私的财产据为已有,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抢劫行为。而整个法院系统不仅不敢伸张正义反倒为开发商们制造强行抢劫的理由与依据。往往是法院先违法判决,再让政府与流氓跟进强拆。但不管怎么样,都改变不了抢劫的性质。中共倒台后,中国的百姓就依现在的法律追究各级官员开发商流氓打手的抢劫罪法律责任。追究的官员里当然还要包括帮凶法官。法官在整个抢劫过程中起到了很恶劣的作用,当然要追究其责任了。

如果张军还有自知之明,应该闭上臭嘴,不敢说话。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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