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警中国银行“表外”风险失控

作者:沈建光 发表:2011-06-30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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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二月以来,本轮负利率已长达18个月,存款蒸发现象越加严重。居民资产如何保值增值,是当前投资者最为关心的话题。由于股市走势尚不确定,楼市调控持续深入,在此背景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数量急速增加,收益率也大幅上升。据统计,截至6月上旬,银行理财产品总额已达7万亿。仅是今年以来,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有6000多只,已接近去年全年总量。年化收益率节节抬高,最高收益率甚至达到了7%。

银行机构与监管部门的博弈

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大受追捧,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应对银监会存贷比监管的要求。由于前两年贷款量巨大,商业银行当前存贷比总体上已经逼近75%的监管要求。为吸引投资者、美化财务报表,银行不惜成本提高收益率,发行短期理财产品,特别是跨月末时点的理财产品,以迎接年中各项指标考核。例如,一款理财产品如在月末申购,申购款便成为银行存款,而到下月初,理财产品成立,申购款便从银行“表内”划走。

二是解决银行存贷需求间的不匹配。从存款方面看,央行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加之实际副利率,使得银行揽储压力不断加大。但从贷款方面来看,实际贷款需求旺盛,银行通过大量代销信托理财产品或委托贷款,“曲线”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将资金的需求和供给放在“表外”匹配。

“表外”风险需高度警惕

银行理财产品拥有华丽的外表。以银行代销信托理财产品为例,银行获得了暂时性的资金,企业融资需求得到了满足,而理财客户也拿到了较高的收益,这看似“三全齐美”的外表下,银行系统和经济运行的潜在风险却在加大。

第一,银行成为这一风险的最终承担者。目前,银行“双重表外化”的现象非常明显。存款“出逃”到理财,是负债方的表外化。银行大量代销融资性信托理财产品,委托贷款急剧放量,是资产方的“表外化”。“双重表外”业务的扩张,脱离了监管者的监管范围,且没有有效的的风险对冲机制。一旦表外贷款无法偿还,银行为避免声誉上的损失,必将动用表内贷款偿还理财资金,让表外风险转嫁表内。

第二,中小银行风险更加明显。在这场以理财产品为“道具”的存款争夺战中,以股份制行为主的中小银行攻势最为猛烈。根据理财行业研究机构普益财富统计统计,4月份,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共发行556款理财产品,占发行总量的42%,这一数字与中小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大不匹配。与此同时,中小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也普遍高于大银行。一旦贷款企业还款能力出现问题,中小银行将成为首个波及对象。

第三,理财产品的快速增加,对冲了信贷调控的效应。央行数据显示,5月末,M2同比增长15.1%,5月人民币新增贷款5516亿元,均显著低于市场预期。但是,由于表外业务不断加大,传统指标无法代表当前流动性情况,也加大了货币政策调控的难度。笔者认为,对当前流动性的判断,不应仅仅基于每月的金融信贷数据;每季度公布的社会融资总量变化情况,才是衡量市场流动性的主要参考指标。

如何防止“表外”风险失控?

在流动性短缺的情况下,银行理财产品“价格战”,是银行为争抢存款不得已而为之,从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视为存款利率上浮的预演。笔者认为,为避免银行“表外”风险失控,短期内应尽快变数量型调控工具(如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为价格型调控工具(如加息),让“出表”资金重回“表内”。而长期来看,加快存款利率市场化,包括允许某些银行差额化定价等,才是化解矛盾之根本。

当前市场对于货币政策的理解存在误区,即仍然认为,上调利率对经济基本面的影响甚于准备金率上调。但笔者认为,由于当前中小银行超额准备金率基本上没有剩余,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早已高于基准利率,因此“提准”对于控制信贷影响将甚于加息。而及时提高存款利率,将有助于缓解长期以来的负利率,是对抗通胀、防止居民资产存放在“表外”的最为有效的方式。同时,加大对“表外”业务的监管,做到月度数据公开透明,可以缩短政策反应时间,避免风险积聚。

笔者依然维持原有判断,即未来抗通胀与防范银行风险将更加依赖于价格型工具的使用,今年年底之前,央行至少还会加息两次,上调准备金率一次。

从长期来看,加快存款利率市场化,是化解风险的根本之法。目前为止,我国国内的债券市场利率、同业拆借利率、贴现利率都已经基本实现了市场定价,外币利率的市场化已基本到位,只剩贷款下限和存款上限存在管制。而在贷款利率方面,面对私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银行在贷款利率上有一定的定价能力。在流动性收紧的背景下,大企业的贷款利率也在上浮,取消贷款利率下限或者扩大下浮比例在目前来看意义不大。

存款利率市场化是整个利率市场化过程中最为艰难的一步。控制存款利率的向上浮动,是出于保护银行利益的考虑。目前,存款利率上限与贷款利率下限之间有约3%的利差,贡献了银行利润的八成。

但是,管住了存款利率,对于理财产品的利率,则鞭长莫及。不经意间,一年期存款利率作为基准利率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挑战。

同时,理财产品的丰富也意味着,商业银行实际上也在主动地尝试利率市场化。在各种监管要求之下,如没有利率市场化的积极实践,不去发行利率较高的理财产品以弥补运行资金的不足,银行可能连正常的运行都难以为继。

笔者认为,应加快存款利率市场化方面的尝试,包括大额存款单,允许某些银行差额化定价等,早日取消存款利率上限,在“十二五”期间,争取完成利率的市场化定价。

瑞穗证券亚洲首席经济学家 沈建光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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