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1-08-02 22:02:55作者:
大火案暴露上海高楼林立却缺乏高楼灭火能力
上海静安寺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前主任高伟忠因去年11月15日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被当地法院判刑16年。
被称为“11.15”的这起重大火灾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
高伟忠被指违规将静安寺区胶州路教师公寓节能改造工程转包给不具资格的佳艺公司。
施工者未经申请动火证的情况下,要求工人在没有灭火器的环境中进行电焊,引发火灾。
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相关的6起刑事案件所作的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和受贿等罪名判处高伟忠16年徒刑 、没收财产3万元人民币。
同单位的管理科科长周建民和科员张权被判刑13年6个月,佳艺公司副经理马义镑因重大事故和受贿等罪名判处16年徒刑。
26名被告中,除现场工人王永亮免于刑事处罚、电焊工人吴国略判刑一年、缓刑两年之外,其余分别被判处2年一直到13年6个月和16年不等的徒刑。
当时出动了100多辆消防车辆和1000余名官兵试图扑灭大火,虽然有中国境内据称是最先进的消防车辆和大批人手,大火仍然燃烧了4个多小时。
由于大火当时出现消防栓水压不足、先进装备“失灵”等情况,因此这起大火,也引发了上海市民对消防部门应变与救难能力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