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界定什么是“温和抗争”、“激烈抗争”及“暴力或武力抗争或革命”。笔者认为“中国茉莉花革命”的微笑散步行动、及在香港的和平游行示威活动、属于“温和抗争”。而“激烈抗争”是好像“人民力量”、或“社民连”在立法会掷蕉、在马路上卧街、或阻塞交通等行为、以及某种程度上与警察发生不可避免的、少许轻微肢体上的磨察。但没有发生任何流血或伤亡事件。而“暴力或武力抗争或革命”、便是像孙中山推翻满清时所行使的武力手段。因为参与的人民是要以肉体、生命及流血作为抗争或革命的代价。在对抗双方都要通过流血、及伤亡而作出角力去决定胜负谁属。
以上是抗争的手段及方式。而抗争的目的及效果则可以分为以下2个类别。
1) 第一个类别是通过由下而上的途径、首先由人民带头、并运用人民群众压力、通过上述的抗争手段、威胁当权者。从而间接或直接对当权者构成强大的胁迫作用、加上可能存在的一些当权者内部人士或军人的配合、而令当权者作出政治体制上的变革。好像“中东茉莉花革命”便是一个好例子。
2) 第二个类别是由上而下的途径、由一些高层当权者或军人将领、带头或当有需要时、带领人民推翻现政权。在70年代中国的瓦解“四人帮”事件、虽然并不属于抗争的行为、但从权力垄断者更替的角度来看、有相类似的异曲同工之妙。
现在笔者想谈一谈在香港行使“暴力抗争”的有效及可行性。笔者在网上看到一网友回应笔者的文章“微不足道的代价”、而提及陈云的文章说“理性的绝望是暴力的开始”一语。虽然笔者从未看过陈云任何一篇文章、但如果那网友所言属实。而又用上述话语引用在现今的香港环境、而鼓吹在香港实行“暴力抗争”的话。而所谓的“暴力抗争”又符合本文上述的定义的话。笔者认为在香港(注意: 是指在香港) 搞“暴力抗争”、是极之不智、愚蠢、鲁莽及没有效果的行为。
笔者认为在香港搞“暴力抗争”是对“时空错配”缺乏认知的错误行为。“中东茉莉花革命”成功是因为它是在一个国家内进行、而不是在好像香港的那样一个边陲的、特区傀儡政府的管治下进行。笔者认为在香港、实行上述定义的“激烈抗争”是可以接受、及达到一定的效果去唤醒大众及向政府施加一定的压力。而且面对一个专横的政府、是有必要性的。但如果在香港实行“暴力抗争”、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因为“暴力抗争”不可能推翻香港这个傀儡政府。就算以“暴力抗争”烧了官员的家、礼宾府、甚至杀了曾荫权。中共可以只是换了一个傀儡人选、绝对不会动摇香港的傀儡管治模式。因为中共中央才是人民要推翻的幕后始作俑者。这就是笔者上面所谓的“时空错配”的问题、而“空间”地点不适合更是最重要的因素。
而且一些人士如果为了争取民生或一些正确的政治议题、而行使暴力达致流血伤亡事件。香港政府只会依法办事、让杀人或伤人者受罚。更引不起广大人民的同情或支持。如果有人在香港鼓吹“暴力抗争”而令到流血或伤亡事件发生。笔者认为他有可能是中共的“无间道”、在背后为达到煽动目的而倡议的。
但在中国内地、情况则有所不同了。上文提到的“时空”问题的“空间”便选对了地点。但现阶段用“暴力”推翻中共政权、仍未是时候。仍然有待契机及触发点。在现阶段、不可能以由下而上的方式让群众去进行“暴力或武力抗争或革命”。现在有别于古代、人民受到严密监控、没有武器、手无寸铁。不可能对抗拥有先进武器的庞大国家机器及其军队。而且由下而上的“暴力或武力抗争或革命”、需要血流成河及牺牲很多人的性命、仍不可以达到目的。虽然六四事件、人民并非行使“暴力或武力抗争或革命”、但也可引以为鉴。而且加上在中国现今还有很多、被中共经济成果蒙蔽了、而仍未清醒认清国情的人。他们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及利益正被中共这个腐朽的政权、通过有形及无形的方式所蚕食。
现在正在不断持续在内地进行的“中国茉莉花革命”行动、在现阶段只能以“启示式”的“温和抗争”形式进行。现在是酝酿的阶段、“唤醒”并使全中国的人民、尤其是让那些有良知的军人及内部人士、知道真相和明白中共领导层存在的贪腐问题、及各种由一党专政下、由于缺乏民主及人民的监察、而引起的严重问题。如官商勾结、毒风、假风及豆腐渣工程等等。更让他们知道他们维护的不是广大中国人民的利益、而是那一少撮贪腐的领导人和官员的既得利益及权力。
当时机成熟、如果有由上而下的、有良知的中共高层人士或军人将领作出适当的行动、可以有足够把握推翻现政权的话。加上如果形成一种强大的人民力量、群众便应该投入通过“暴力或武力抗争或革命”去配合他们。人民便可以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行使“暴力或武力抗争或革命”的作用。
笔者认为在适当的“时间和空间”、用适当的抗争方式和手段、才可以有效地发挥抗争手段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