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中国的〝监控摄像头〞正以惊人的速度逐年增加,已延伸到超市,学校及影院等。有香港媒体指出,中共的监听系统也是全方位的,在全中国每寸国土都无所遁形。那么中共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这样的监控手段,对中国人有什么影响?带着这些问题,本台记者采访了著名人权律师郭国汀,下面我们就来听听他的分析。
在全大中小城市遍布全国的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的作法,表面上中共当局冠冕堂皇的理由是维护社会治安,对全社会进行监控。但实际上真正的原因是它采取的一种恐怖手段。为什么叫恐怖手段?它是给所有的中国人施压,一种心理上的压力,用这种方式使人无时无刻不处在严密监控当中。
其实这种作法早在1945年有一个作家叫乔治欧威尔(George Orwell),他写了一本书叫《1984》,在《1984》这本书中就已经对这种现象做了预言。
中共当局的作法其实是步苏联的后尘,苏联当时也一样采用过类似这种作法,只不过中共当局现在比苏联更进一步,因为现代科技的发达已经比苏联当时更进了一步。这个作法从性质上来看,这是共产党极权专制国家共产统治的手段之一。
从法律上来看,它这种作法首先是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隐私权实际上又是人权中很重要的一项权利,因为每个人都有他的隐私,除了公共的部分以外,每个人的个人活动,个人的私生活各方面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在共产党极权专制的制度下,就使每一个公民的个人隐私权都被剥夺的一干二净。你可以想像在所有的场所都有一个看不见的(眼睛)在监视监控,你的一举一动都在被监控之中,这样就使每一个人都丧失了一种自由。比如他想笑,或他想做什么怪动作都会受到旁边有一个监视的力量在监控他,这就是对全社会,就是所有的公民都会产生一种恐惧的心理,这样就达到了共产党用恐赫、恐怖的手段来控制全国的目的。
在法律上,严格来讲稳私权是属于民法,民法上的权利,但是由于中共掌控了人大,制定法律的时候隐私权这一块,它是制定的非常模糊,甚至以前连提都没提到,现在偶尔在某些法规中可能会点到,但是规定得不够具体,像这种作法就是严重的侵犯公民的隐私权问题。
其次还有一个,它侵犯的还有一个权利,每个人都有从事法律所不禁止的行为自由,用这种方式实际上就剥夺了公民这种自由权,因为所有的非法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是指法律强制性规定、禁止性规定。违反了法律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的行为,这种行为叫做犯罪行为。如果达到一定的程度,构成了社会危害达到一定的程度,它就是犯罪。由于它用这种手段,用这种监控器,到处遍布的监控器,实际上就剥夺了公民的这种自由权,因为公民本来除了杀人放火或者盗窃抢劫之类,这种明文规定的这些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现在变成什么?一般的行为都被监控的话,人们自觉不自觉地就变的一举一动完全受限制,限制自由。
从法律上来讲,从个人自由这个角度,从一个公民一个人,作为一个人的尊严,人的幸福,人追求幸福的最大目的,最终目的来看,这个作法是一个荒诞现象。其实人类的尊严人格,是所有的国际法保护首要的内容,也就首要的原则,任何一个国家都应该把尊重人的尊严放在首位才对。
但是在共产党专制的国家、共产党极权的国家恰恰相反,它是从根本上践踏人的尊严,践踏人类的尊严,像这种在所有的场所安装监控器的作法,从另一个角度就是践踏人的尊严问题,我们可以知道本来按理说,每个人都有自由,追求自由是一种天性,由于这种举措很显然大大的限制了人的自由,把每个公民的行动自由给完全给束缚了。
束缚人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的,一种是间接的,像这种安装监控器的,实际上就是间接的方式。这种方式对的心理上造成危害,甚至要大于前者,大于直接的监控,直接的限制,因为直接的限制人身自由,比如说把人抓到监狱里头去或抓到看守所剥夺人的人身自由,仅仅是对一小部份的人,对确实犯有罪刑的人,或者到重大犯罪嫌疑的人才可能实施。但是,对絶大部分的公民来说,对所有的公民来说都是不可能是这种限制的。由于这种监控方式,事实上就等于剥夺了或者说严重限制了公民的自由权。大体上我认为中共的作法,就是这三方面。
最后,从根本上来分析,中共为什么要这样做?它为什么要安装这么多监控器呢?这个根源就是共产党专制国家恐怖统治手段,这是因为共产党的国家取得政权,维持政权都不合法,都是非法的。
而它自己也知道它是非法的,经过这60多年的统治极权统治,它战战兢兢,随时在担心丢失政权。因为没有合法性,所以它要用各种手段,非法的手段,用剥夺人的自由的手段,剥夺人尊严的手段,来达到它维护一党专制统治的目的,所以这是它的特务统治手段,警察统治手段具体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