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943年审干抢救运动中,李锐被当作特务嫌疑送到保安处隔离审查,范元甄受到牵连也被抢救。×××受中央政治研究室组织指派去抢救她,却与她同居了。1944年6月李锐甄别释放,与范元甄离婚,大病一场。
本文摘自《延安日常生活中的历史(1937-1947)》,作者:朱鸿召,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石澜在与舒同共同生活的40年中,始终坚信“我们婚姻的政治基础是牢不可破的”,“我常常把在工作中的紧张气氛和原则性带到家庭中,因此与丈夫不断发生龃龉和争吵。”舒同感觉到,“在社会上紧张工作,回到家里面也是紧张,这样的家庭,还不如没有。”可是,作为妻子的石澜越是发现家庭生活中有矛盾,越是要将矛盾上交给组织。“对这些矛盾,我采取了错误的处理方法,向有关的组织写信控告了他。这些信又被转到了舒同手中,舒同震怒了,向法院提出离婚。”等到她晚年清醒过来时,事情已经不可救药。她在法院给她的离婚判决书上写了八个字:“获罪于天,无所祷也。”石澜:《我与舒同四十年》,同前引第252页。
范元甄曾经是武汉、重庆抗战宣传界的风云人物,颇得王明、周恩来的赏识。1939年,18岁的她与李锐在重庆结婚后同赴延安,先后在马列学院、中央政治研究室学习或工作。她与江青、孙维世、苏菲并称“延安四大美人”。1943年审干抢救运动中,李锐被当作特务嫌疑送到保安处隔离审查,范元甄受到牵连也被抢救。×××受中央政治研究室组织指派去抢救她,却与她同居了。1944年6月李锐甄别释放,与范元甄离婚,大病一场。组织上出面干涉,将范元甄下放到桥儿沟乡当文书,×××不顾自己已有家室,竟然冒充范元甄丈夫,继续与她同居。组织再次干涉,劝慰安排她与李锐复婚,并将她调到《解放日报》社和李锐一起工作。李南央:《我有这样一个母亲》,《书屋》(长沙)1999年第5期。这件事情上,受到家庭和社会指责的都是范元甄。那么,作为一个革命女性,她今后还有什么脸面去工作呢?她心理的委屈还能向谁倾诉呢?只有一切相信组织,一切听从组织安排,把家庭里的一切大小事体都及时准确地向组织上汇报,以此表示自己无私无畏;再用意识形态话语把自己装点起来,对外是一张金字招牌,光灿灿的面孔,对内聊以安慰曾经受伤而不能袒露的心肠。
(看中国编者注:至今被派前去的人仍被隐蔽,但在李南央所着作之《我有这样一个母亲》中曾提到:这场婚变完全是由于邓力群“利用职权、奸占审查对象”——挟权势插入李、范两人之间,成功地当上第三者,终于成就1944-1945年间沸沸扬扬,延安尽人皆知的邓、范丑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