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长青:美国狗的人性超过中国人?

作者:曹长青 发表:2011-10-21 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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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二岁女孩被二辆车碾过,18个人经过都没有救援这个事件的录像被全世界媒体做完新闻播放后,我没有看到很多评论。CNN的一位女主播只说了一句,震惊得无言以对。

一位美国观众可能是实在太气愤,作了一个视频节目放上youtube,把卡车撞倒孩子,中国人见死不救的场面,跟美国的一条狗在高速公路被压倒,另一条狗在车辆川流不息的公路上尽全力营救,最后把受伤的狗拉到道边的过程,进行比较。他没说什么批评中国人的话。还用说吗?美国的狗都比那些漠然走过的中国人有人性。

在中国人自己的世界,对那18个人的声讨当然已经是铺天盖地,痛斥中国人的道德已经沦丧到了非人地步。这些声讨当然绝对应该,但不知大家想过没有,这仅仅是个道德问题吗?中国人这个人种的“人性”真的连动物都不如吗?这次从中国官方媒体到网上自发的民声,是近乎一致的对见死不救的谴责,说明大多数中国人不是没有心、没有基本道德的,但这和19个人走过,只有一个人救孩子的事实相比,比例相差太悬殊,形成巨大反差。怎么解释呢?这种完全超出人类思维和心理承受范畴的悲剧发生在中国?背后到底是什么原因?

大概绝大多数中国人都承认,在1949年共产党掌权之前,发生这种孩子被车撞了,路人熟视无睹的的情形,基本上不可想象的。但从共产党的统治开始,传统文化中的正向价值,几乎全被毁掉了,只剩下赤裸裸的阶级斗争、人和人之间的相互残杀、仇恨和对他人痛苦的极端冷漠。什么伦理、道德、规范、亲情,一切都可以踩在脚下,这主要是共产党文化专制的恶果。

在这样的专制下,你用正向价值行事,就必定碰得头破血流,能撑过来,就算幸运。而欺压百姓的各级官员理直气壮地巧取豪夺,百姓只有忍声吞气;靠满口谎言可以飞黄腾达,而诚实做人则寸步难行。在这样一个价值颠倒、到处都是不公不义、虎狼当道的地方,你让“人”的心怎么成长?

那些中国官方媒体的评论员们在义愤填膺地声讨那18个见死不救的中国人,在谴责那两个肇事司机时,他们有没有想过,那两个司机毕竟不是有意要压死人,这是车祸。第一个司机没有停下去救孩子当然是罪过,但是,在当今中国,就在不久前,卡车司机有意的把人压死,当局至今都不处理。浙江有个村长叫钱云会,他为村民争利益,反对强行拆迁和霸占农地,领导农民上访告状,结果呢,有证人目击几个人把他按倒在卡车底下,硬是把他压死了!这也是一个有现场录像的事件。他是接到电话,要他去哪里哪里,结果去到卡车轮子下面了。对这个明显有谋杀之嫌的事件,当局不是认真调查,反而派出大批军警,把钱云会的尸体抢走了,还把他的弟弟和弟媳都抓起来了。人被故意压死了,也就是谋杀了,尸体被抢走、家人再被抓走。那还是一个“人”的世道吗?但钱云会被卡车压死的关键录像,在中国的任何媒体都无法播出,人们只好把它放到youtube上。

再看盲人陈光诚,也是为村民说几句话维权,就被抓去坐牢,刑满释放了,还被控制,他向外界求救,结果就被当局派的暴徒殴打。连去看望他的人,还没抵达陈光诚住处,就也被打了。现在谁去看陈光诚谁就被打,中国简直成了一个黑社会!常言说,一个国家有黑社会不可怕,可怕的是警察就是黑社会。在这样一个黑社会挣扎的中国人,无论天性曾给过他一颗多么闪亮的心,最终都会被黑暗吞噬。

所以今天,当中国的媒体、网络在谴责那18个见死不救的路人时,是不是更应该谴责有意杀害钱云会、有意殴打盲人陈光诚的那些恶势力,尤其是背后中共当局的责任呢?故意凶残杀人的,难道不比那些见死不救的路人更冷血、更残忍吗?

除此之外,在当今中国,谁帮人,谁就可能有风险,被讹上。像那个已经人所共知的南京徐老太,在公共汽车站摔倒,被一个叫彭宇的小伙子扶起送医院检查,结果事发几个月后,那老太太竟赖人家推到她,告到法院要赔偿。法官竟按“逻辑推理”判案(而不是证据,彭宇还有一个证人),要彭宇赔徐老太近五万元,理由是,别人都不救,如果不是你推倒的,怎么只有你去救?有这种逻辑的法官,看到地上那个二岁女孩,会去救吗?我相信他不会。

徐老太事件以及其判决的恶劣影响,已经导致网上有人评论说,以后见人摔倒不要帮,因为“交不起扶务费!”我曾认为徐老太是个别极端现象,没想到后来居然又出一个江苏石老太。她也是跌倒,一公共汽车司机去营救,结果也被这个老人讹上,说她是被这个汽车撞倒的。好在这个公交车上有监控录像,证明这是诬告。

中国本来就有“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家瓦上霜”之说,再加上制度和人心的双重险恶,发生这种18个路人心冷如冰、见死不救的恶性事件,绝不是偶然、没有根源的。

可能有朋友注意到,我前一段写了十多篇痛斥前中国体操运动员桑兰的文章。她98年在美国参加比赛时摔成瘫痪,纽约一对华人夫妇照顾了她10个月,可13年过后,她来美国告他们,索赔数亿美元,说他们没有尽职尽责,当年没有帮她告美国体操协会和保险公司获得巨额赔偿;后来又“升级”告这对监护人父子“一级强奸”。她告前曾明明白白地说“这有点不仁不义”,但为了能拿到巨额赔偿,就这么毒告起来。大家想想看,一家人照顾一个瘫痪病人10个月,竟换来被告数亿美元的结果。

这个案子被中国官方媒体广泛报道,网上更有无数网民痛斥桑兰,据百度的一个网上民调,反对桑兰的占90%以上。但一个令我非常吃惊的现象是,除了我本人之外,鲜见其它人用真名出来谴责桑兰。用真名的,反而都是袒护桑兰的,像新华社记者杨明,美国侨报副主编乔磊,还有英文报纸《中国日报》的驻美记者陈卫华等。对这么一目了然的桑兰用谎言欺诈的案件,他们就硬是护着那个把人类最最基本的道德底线都践踏贻尽的“非人类”。

我们设想,如果桑兰案今天不是在美国打,而是在中国,如果没有网络,只有中国官方媒体的舆论,再加上判南京彭宇的那个法官,那么桑兰、她的流氓经纪人黄建、她的恶棍律师海明、她的骗子证人路平,就很可能是这起巨额敲诈案的赢家。

面对如此价值颠倒、黑白颠倒,谁还怎么“敢”帮人?上海艺人周立波私下说了一句“帮人是要冒风险的”,立刻被桑兰的恶棍律师高调喊着要告上法院,结果周立波立刻躲掉了,不想为道义冒一丝一毫的风险。连这种“名人”们,在美国的土地上、在如此黑白清楚的问题上,都吓到如此地步,都不想承担一丝一毫的责任,还有什么理由不理解那些匿名谴责桑兰的人呢?

这次面对中国媒体和网民一面倒、铺天盖地的对18个见死不救的路人的谴责,我想到一个问题,如果所有这些发出怒吼声的人,都真的亲身面临小女孩被碾倒的事件,伸出援手的比例,会是网上这么一面倒吗?现在所有高喊的人,谁都不面临真正可能的责任。

所以,仅仅谴责18个路人,并不能真正解决中国人“缺德、没人性”的问题。真正的解决,起码有一长(根本上)一短(具体上)的两个方案:长期的根本性解决,是结束共产党在中国的统治,有了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和民主选举,才能改变中国的腐败风气,逐步确立正向的价值。

短期措施是,像美国等西方国家那样,设立“保护见义勇为者”的法律。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早就对此立法,叫做“Good Samaritan law”,我把它意译为“好心助人免责法”,就是用法律方式保证,给他人提供帮助,不会被讹诈,以此保护见义勇为者,从而鼓励更多人伸出援手。

但最根本的解决之道,必须是中国大环境的改变,是政治制度的改变。我曾在“三个链条捆死了中国”的文章中写过,在“制度—文化—人”这三个链条中,最直接并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改变(专制)制度,然后改变(党)文化,最后在人道主义文化土壤中,才能“长出”更有人性的中国人。所以结束中国的独裁制度,应是当务之急,也是前提条件。

黑暗的社会绝不可能带来光明善良的人心。所以,结束专制的黑暗残暴,才是终结中国人兽性的开始。(caochangqing.com)

2011年10月20日于美国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原载“曹长青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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