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行为艺术:被精神病。上演行为艺术的主人公是曾经“被精神病”的福建商人陈国明
【看中国记者金晓刚综合报导】中国精神卫生法草案24日提交全国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公民遭受非自愿性治疗等“被精神病”的问题,再次引起舆论关注。事实上,中国《精神卫生法》于1985年开始起草,至今已历时26年。其间侵犯患者人身权益的“被精神病”问题以及有关精神病院收治制度的立法讨论,始终是热门话题。有专家指,此次依旧是换汤不换药。问题根源在警政单位本身知法犯法。
根据此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精神卫生法草案》提出,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离开医疗机构以及强迫精神障碍患者劳动的行为,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者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访民上访被精神病 警方“护驾”首当其冲
近年来,“被精神病”案例越发频繁,例如曾被媒体披露出来的:武汉钢铁集团职工徐武因状告所在企业及武汉市政府相关部门,被强行关入精神病院4年。成功逃脱后前往广州做鉴定证实没有精神病,却在广东南方电视台大院内遭武汉警方追捕;2011年9月19日,福建省金店老板陈国明“被精神病”入院警方不立案;河南农民徐林东,为同村残疾人的宅基地纠纷打抱不平,状告乡政府,2003年被关进精神病医院整整六年半。没有监护人的签字,医院强行收治了病人。在被关押的时间里,徐林东被捆绑50次,被电击55次,两度逃跑几度自杀,为了不让徐出院后继续告状,当地政府六年来每月向医院缴纳一千多元费用;2007年四川邻水县公安局刑警队民警熊亮,因不服从局党委作出让他离岗培训的决定不断上访,最后被送到重庆某精神病医院强行治疗203天。
另外,据海外媒体明慧网报导数据显示,法轮功学员“被精神病”的案例则更多的不胜枚举。不少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到精神病院,有些则遭注射不明药物,导致神智不清。
媒体:浩大舆论攻势下当局不得不提交到国务院
事件已从医疗纠纷演变成社会问题而被广泛关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陈惊天博士指出,“被精神病”凸显了中国精神病领域的司法窘境,触发了公众的集体焦虑。规范和程序的缺失会导致司法行为正当性遭受质疑;同时也使公民的个体权利保护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进而触发集体焦虑,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BBC中文网24日消息指,精神卫生问题在中国已经成为民众普遍关心的社会问题。消息引述中国深圳衡平机构的黄雪涛律师的话,说中国人最关注的问题,就是如何防止“被精神病”的问题,因为过去中国的精神病人没有拒绝住院的权利。在中国可以很容易就把人送进精神病院,导致一些未患精神病的人被强迫住院。
自由亚洲电台24日报导引述在北京的非政府组织“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陆军观点表示,从这部法的公开草案来看对于公民权利的保护有了一定的加强,但是这样的“进步”并不是由卫生部主导的。因为过去这些年精神卫生法的立法受到了广泛的批评。“民间组织公民与公民社会的律师和维权人士对于精神卫生的立法不断地提出质疑和挑战。可以说是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舆论的攻势才导致国家不得不把精神卫生法的牵头立法者从卫生部提交到了国务院。”
专家:立法机制换汤不换药
根据卫生部的统计,精神疾病在中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列首位,目前全国有1600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因精神类疾病困扰的人群更高达2亿左右。广州的曾军医生认为,卫生法规能否有效实施,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行政方面的支持。
公共卫生专家陆军指出,草案虽强调了患者权益的保护,但不足之处在于并未引入相应的司法监督机制:“所谓的经过两次的鉴定,其实仍然是换汤不换药,因为根据中国当前的鉴定体制,鉴定的这拨儿人和精神病院的那拨儿人实际上在很多地方他是同一拨儿人。鉴定出来的结果和精神病院强加给被精神病的公民的诊断结果能够有多大的不同?精神病收治它是一个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不应该由医生来做出,而应该由司法机关来做出。必须要引入司法的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得医院和医生的权力多方扼制。”
有中国法律专家则指出,中国从来不缺立法,缺的是真正的法治与执行。司法警政单位知法犯法,带头破坏法律,才是最根本的问题。网民则表示,中共向来说的好听,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局面根本不会有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