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当地政府农电局过失所造成严重烧伤的女孩丁苏宏
【看中国记者杨蓉真/魏风采访报道】一张被火“纹身”的孩子照片,引出了一个因当地政府电力施工和供电过失所造成的惨剧。受害孩童的母亲王桂香陈述了事情的经过。
2004年6月15日早上,王桂香的家发生大火,房屋被烧毁,当时年仅四岁的女儿丁苏宏头面部及上半身遭严重烧伤。悲剧发生后一个月,农电局技术人员检测该村的电压,发现超过平常值,达250伏。同时又发现农电局根本没有给他们安装必须安装的漏电保护器。才会造成一发不可收拾的火灾。
对于这样的疏失,王桂香决定起诉农电局。后龙井市法院和延边州法院判其败诉。败诉后,王桂香于2006年及2007年屡次到北京上访。延边州中级法院才于2007年重新给出一个判决结果:农电局和王桂香女士各负50%的责任。龙井市农电局给予他们249678.26元赔偿。
对於“各负50%的责任”的判决,王桂香认为不合理并表示农电局应当负全部责任,于是再次赴京上访。过程中多次遭通化铁路公安处治安科科长任龙贺等强行遣返。今年3月5日,她去吉林柳河探访姐姐,在乘火车返回时,被通化铁路公安处的另一伙警察赵铁华等误认为上访,将其身上衣服全部扒光,并抢走财物。其后用剥夺睡眠、饿饭、殴打等方式逼迫她承认自己去上访。
该事件是否为“农电局的过错,应当负全部责任”,《看中国》记者就此请教律师,获得答复是:这是安装人的过错,电压问题还是他们错。综合说,安装电力设施的一方和供电一方都有责任,此案例,施工方和供电方是一方,所以,农电局需负全责。
事发迄今七年,丁苏宏已经做了十次手术,今年寒假,仍然需要去医院进行第十一次手术。现在,丁苏宏脸上、脖子及双上肢布满了大大小小的疙瘩样的瘢痕。经有关部门鉴定,小苏宏烧伤面积为34%被定为三级伤残。为了给小苏宏治病,家里卖掉了包括土地在内的所有能变卖的东西,但远不够所需治疗费用,现在全家租一个山上的房子生活。
看着原本健康可爱的孩子,现在承受着身心的痛苦,王桂香异常难过。她说:“因为经历了长期的手术治疗和麻醉药的作用,孩子的精神受了一些刺激。现在孩子的治疗费用和后期整容费用都没有,我能不告吗?”
目前,当地政府正想尽一切办法阻止王桂香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