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锵:“挡箭牌”、“遮羞布”与耍流氓(图)

作者:温锵 发表:2011-12-02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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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挡箭牌”、“遮羞布”与耍流氓的治权下,人民只有匍伏下跪。(网络图片/看中国配图)

一位朋友因聚餐时谈论埃及苿莉花而被国保羁押,他被抓之后跟国保讲法律,国保说“涉及到国家政权的问题,你不要跟我讲法律,我只跟你讲政治。”于是他就跟国保讲政治,说和平转型,而该国保则说“在我这里,我的话就是政治,你只能按我们的要求去做才符合政治。”此话与外交部发言人姜瑜所说“法律不是挡箭牌” 异曲同工。

“法律不是挡箭牌”之论,曾引起网民一片愤怒和嘲讽。“挡箭牌”论实是当局玩弄法律、践踏人权的写照,对中国百姓不用说了,就是他们内部也是如此。当年刘少奇面对红卫兵的肆意凌辱,手持《宪法》做护身符,但小将们有毛的“最高指示”,《宪法》算什么?而当年刘少奇、邓小平因毛泽东身体原因善意地叫他不要与会时,这位“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大暴君居然持宪法和党章到会场兴师问罪。《宪法》对他们来说是抹布,随其所用。

一、政治问题法律化,法律问题政治化

将法律作为权斗和打压异己的工具,现中共政权绝不亚于毛时代,但手法比毛圆熟了很多。比如它要搞掉政治对手,一般是不会从政治上下手,而会找一个——找不到就制造一个——法律问题作由头,将你整垮。现在中国的官场,哪个不贪腐?就算是你自己清廉,也不能保证你的部下或家人没问题。贪腐不可怕,关键是你不能站错队。比如陈希同案、陈良宇案,他们当然都有腐败,但收拾他们的真正原因是上层的权力之争:陈希同对抗江泽民;陈良宇挑战胡、温。这是众所周知的事。

在打压异议人士方面也是如此,广州的郭飞雄、北海的许坤……明明是政治问题,当局却以莫须有的非法经营罪将他们投进大牢。人活在世上就有经济活动,而中国制度落后,没有完整的经济法,因此只要你活着,就能挑出你的毛病。著名法学家滕彪,前年到福建“围观”三网民案开庭时,福建警方竟然在其所住的旅店房间里 “搜出”了一包海洛因,幸亏当时有几十名“围观者”在场辩诬,否则滕彪难逃非法持有毒品罪。眼下,艾未未案更是如此,审讯的内容都是政治,但安的罪名却是 “偷税”;“偷税”被艾未未“借债”挡了回去,当局又扯出了“淫秽照”。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再看看他们是怎样将法律问题玩成政治的。最有代表性的是法轮功案。凡法轮功案,当局均以《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来定罪。可该法条叙述得很明确,即侵害对象是法律,可是法轮功侵害了哪一部哪一条法律了?他们说,党中央内定法轮功是邪教,是邪教当然是政治问题,政治问题涉及到国家政权,国家政权都没了还用讲法吗?这是什么逻辑!

二、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被精神病

在涉及敏感事件时,当局一贯的做法是:不管是否犯罪,先将人羁押起来,加之殴打、虐待、恐吓,震慑住你,美其名曰是“防患于未然”。如果遇有外界压力,当局就会用诸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对付异议人士。有人说中国当局现在是“对外,除了要脸之外,什么都不要;对内,除了不要脸之外,什么都要。”

今年二三月份,因“苿莉花”,当局抓捕了很多异议人士,但最终绝大部分都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方式放了出来。为什么会这样呢?当局有精明的算计。当要防患于未然的时候,管你法律不法律,逮进去再说,因为涉及国家政权。但是抓了之后,总不能将当事人都蒸发掉吧,这就面临着两个坎:一是要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二是要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但是案子进入司法,免不了要开庭,国内外媒体都会关注,这就势必暴露中国违法滥捕、法律无保障的黑幕。

在得与失之间,经过精明的计算,当局就“巧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法律条款控制异议人士。人是放了,但是不意味着你无罪,照样监视控制着你,国保可以随时让你汇报思想,写悔过书、保证书。如果你拒绝配合,那就判你的刑。比如北京的王荔蕻案,有人透露,她被捕后,国保吓唬她:“我们本来是很给刘晓波面子的,当时只要他答应出国,就可以不判他的刑,但他不肯,逼得我们只有判他11年。希望你不要学刘晓波。”

还有一种方式,就是用“精神病”整治人。如杨佳案,为了阻止其母亲王静梅聘请律师、接受采访,就以精神病为名,将她强行送进北京安康医院,直至杨佳被处决的前一天才释放。湖北的彭宝泉只因拍摄了几张群众上访的照片,就被当地公安“抓捕”,尔后“被精神病”送进精神病院;在其“承认”错误,并保证“顾全大局”,“不再接受媒体采访”之后,才被从精神病院放出来。

三、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耍流氓

有些案子,当局自觉理亏,但仍然继续“玩”人。前年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的李碧云,因参加群众抗议村集体土地被强征,被当地公安殴伤,于是同几个村民到省公安厅信访。当地公安闻讯后,借故说李碧云之前冲击过国家机关,五个便装彪形大汉到省公安厅门口将李碧云绑架到车上。不知何故,一民警有咬伤的痕迹,结果以妨害公务罪将李拘捕。但在法律上,对此定罪必须要满足下面几个条件:1、李碧云冲击过国家机关的事实存在,或李碧云到省公安厅上访属犯罪行为。2、派出所抓捕访民是依法执行职务。3、李碧云知道这五个便装大汉有执行公务的主体资格,且正在执行公务。4、其伤痕是李碧云致伤的(法医鉴定只有伤痕,并无鉴定该伤痕与李碧云的牙齿相吻合)。因此,无论是根据刑法学的定罪理论,还是根据刑诉法的举证规则,都不能认定李碧云有罪。然而,检察院的起诉书、法院的判决书只“简单”地叙述事实,判其妨害公务罪,羁押达一年之久。这里,“简单叙述”是进行司法诬陷的流氓手段,否则何以有定罪的理由。

有时当局自己不方便耍流氓,就精巧地安排黑道去做。比如一些强拆迁、强征地事件,他们不便对抗议群众直接镇压,就唆使开发商雇用黑道挑衅,制造事端。一旦发生冲突,公安就以所谓聚众斗殴、扰乱社会秩序等罪名将抗议群众拘捕,以达到恐慑目的。典型的是山东陈光诚案。陈出狱后,从法律上讲他完全是一个自由人,然而当地政府雇打手每天24小时监控陈光诚全家,不许他们出门,甚至不许孩子去上学;而外来看望陈光诚的人,则遭到他们的殴打和非法关押。并且这些打手很懂“政治”,他们不说不让你去看陈光诚,而是说最近村里频频发生盗窃事件,所以不许外人进村;而他们殴打、抓捕探访者,则说是抓小偷,惩治盗贼。

四、绝不认错

当局做了很多恶事坏事,并且常常是大白天下,有目共睹,但是其绝不认错。有时,国内外反弹太大,出于需要,当局也会用“法律”这块遮羞布掩饰一下;但是如果一旦遮掩不住,当局就横下心,将流氓耍到底——我是流氓我怕谁?比如高智晟律师案,当局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将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根据刑法对缓刑制度的规定,高智晟是判有罪,但不羁押,况且五年缓刑期也过去了,从法律上讲高智晟现在完全是一自由公民了,然而尽管有国际国内的舆论压力,当局还是不给任何理由,将高强制失踪。

总之,对于中国政府,法律可以用来作“遮羞布”和“挡箭牌”,但在需要的时候,也可以完全将之抛弃;法律仅仅是中国政府维稳、整治对手、打压异议人士的工具,至于如何运用,则完全看需要。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中国人权双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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