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我和邹巍、陈树庆、昝爱宗、魏祯凌、胡臣一起送朱虞夫先生的辩护人李敦勇律师去杭州市中级法院审阅朱虞夫案件的起诉材料。李律师很谨慎,没有把起诉书拿给我们看,只是在把起诉书从包里拿出来时让我们大家瞥了一眼,具体内容是他讲给我们听的。据李律师介绍,这次起诉书的内容和原来的基本上是一样的,罪名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罪状”还是那四条,没有新的证据。四条“罪状”是:一首题为《是时候了》的诗、参加中国民主党的活动、为狱中难友募捐、接受境外记者采访。
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不是恶法,这四条“罪状”也站不住脚的。正因为如此,杭州市检察院在2011年10月25日撤回了起诉,杭州市中级法院裁定准予撤诉。过了两个多月,还是同一家检察院,依据同样的材料,又一次起诉了。中国有句俗语叫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但杭州市检察院这个“巧妇”无米照样能做饭,这不能不让人感到共产党领导之下的“人民检察院”的伟大。
读过《水浒传》的人都知道宋江题反诗的故事。宋江发配江州后,在浔阳楼喝醉酒写了一首《西江月》和一首《七绝》,被江州赋闲的通判(有人考证过这个职务相当于今天的检察官或纪检干部)黄文炳解读为反诗。宋江的诗确实有“反诗”的味道。他在《西江月》里说“他年若得报仇冤,血染浔阳江口”,在《七绝》中说“他时若遂凌云志,敢笑黄巢不丈夫”,露出腾腾杀气,所以说宋江的诗是反诗也不冤枉。但是以“反诗”对宋江判刑共产党肯定是不同意的,因为李逹将揭露宋江题反诗的黄文炳千刀万剐后,共产党里并没有人谴责他,而是把他称为英雄。与宋江的反诗相比,朱虞夫的诗是温和的不能再温和了。朱虞夫的这首十二行小诗,只是说了让中国人用自己的脚走到广场,用自己的喉咙唱心底的歌曲,用自己的主见选择未来的中国,丝毫没有象宋江那样“敢笑黄巢不丈夫”,也没有说要“血染”钱塘江口,何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呢?如果说散散步,唱唱歌也会颠覆国家政权,那么这个所谓的国家政权岂非“豆腐渣工程”?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每一个党员必须参加党的活动,参加党的民主生活会,如果半年以上不参加党的活动,作自动退党处理。因此,作为一个政党成员,参加组织活动是正当的,是天经地义的。以前有句话叫“国民党税多,共产党会多(笔者注:现在共产党会多税也多)”,开会是一种组织活动,共产党的组织活动是非常频繁的,但是中国检察院从来没指控过参加共产党的活动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同样都是参加党的活动,为何共产党员参加党的活动就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而民主党员参加党的活动就成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了呢?这不仅从逻辑上说不通,而且也不符合常理。朱虞夫先生作为中国民主党的一名党员和作为中国民主党的一位领导人,参加中国民主党的活动是他的基本义务,也是他的职责所在,因此指控朱虞夫参加中国民主党的活动是“煽动动颠覆国家政权”不仅于法无据,而且也于情于理不通。如果有这样的法律规定某一个政党参加组织活动是合法的,而另一个政党参加组织活动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那么这样的法律是不公平的,甚至可以说是恶法。
中国民主党主张在中国建立民主宪政制度,主张多党竞争,却被心胸狭窄、垄断国家政权、实行一党专制的共产党恨得要命,怕得要死,把中国民主党视为“敌对势力”。它利用国家机器的强制力把中国民主党人投进牢房,进行残酷的迫害。为了中华民族的未来,中国民主党人付出了巨大的牺牲,他们不仅个人在监狱里忍受煎熬,而且家属和子女也跟着受苦。中国民主党人一般都没有固定的工作,靠打零工和摆小摊度日,他们的家属一般也从事社会底层的工作,其收入充其量只能养家糊口,日子过得相当艰难。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的党员被关进监狱,其家庭立即陷入困境。中国民主党人出于一种团结互助的精神,每年过年的时候党员们从自己微薄的收入中拿出几百元资助一下难属,也算是一种节日慰问。这种做法,撇开其政治意义不谈,可以说是一种最基本的人道帮助。救困扶危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然而当局竟然把这种美德视为“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行为,实在是令人不解。共产党当年闹“革命”外靠苏联卢布,内靠“打土豪分田地”,有强大的经济支撑。但中国民主党是个独立自主的政党,没有任何国家的支持;中国民主党又是个主张和平、理性、公开、非暴力的政党,从来不靠“打土豪分田地”之类的掠夺政策来自肥,所以它只能靠自力更生,只能争取普通百姓的同情和支持。募捐互济是中国民主党自力更生的方法之一,它在任何国家都是不违法的,但在中国却被视为犯罪行为,这只能说明这个国家缺乏人性、人道、人权。
共产党不仅垄断了所有的暴力机器,也垄断了所有的宣传机器,中国的报纸、刊物、出版社、广播、电视、网站都姓共。在中国媒体露面的,除了共产党官员外,就是老板、明星和“人民代表”、政协委员之类的穿袍贵族。在中国媒体上发出的声音,要么就是“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之类的伪宗教教义,要么就是坑蒙拐骗的虚假广告,普通老百姓要在媒体上发声音是很难的,尤其是异见人士,更是难于上青天。在这种情况下,要传播民主的理念,要揭露社会的不公正,要帮助老百姓维权,只能借助境外媒体。因国内媒体对中国异见人士和维权人士噤若寒蝉,朱虞夫先生接受了一些境外媒体的采访,谈了一些自己对社会、对时局的看法,但这竟也成了一条罪状。接受媒体采访也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一种方式,记者无疆界,这在任何国家都是一样的。如果接受境外媒体的采访要受到刑律的追究,那么首先应该追究的应该是江泽民、胡锦涛等人,因为他们接受境外媒体采访最多,特别是吴邦国、贾庆林之流,在接受外国媒体采访时大放“五个不搞”、“四个不搞”的厥词,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形象。所以接受境外媒体的采访根本不能成为一条罪状。如果接受境外媒体采访是一条罪状,那么境外媒体和记者也成了共同犯罪人,因为采访和被采访是互动的,一方被定为犯罪,另一方也肯定构成犯罪。把境外媒体和记者当成罪犯,这无疑是对境外媒体和记者的污辱。
总之,朱虞夫先生是无罪的。他不但无罪,而且有功。朱虞夫先生青年时代就投身中国的民主事业,并为之奋斗了三十多年。现在他已年近花甲,仍在囹圄之中。杭州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和杭州市中级法院的法官们应该摸着自己的良心问一问:对一个国家的功臣,能让他的一生在牢中度过吗?
末了,让我以在西郊监狱中写的一首七律赠给此时此刻还在铁牢中的朱虞夫先生:
三进牢房不屈挠,
从来心志比山高。
顶天立地伟丈夫,
啸江傲海屠龙刀。
吴越自古多雄杰,
钱塘未曾少英豪。
去留肝胆两昆仑,
我自横刀向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