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还有多少家丑未外扬

作者:舒圣祥 发表:2012-02-04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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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中石化一客户经理吴波卷款千万跑路”的消息,让中石化再次置身于舆论的风口浪尖。爆料称,事发后,中石化山西晋中石油公司不是积极报案、调查处理,而是于去年8月31日挪用其他渠道的公款补平账。对此,中石化日前作出正式回应,称该员工的确失踪,已就其涉嫌诈骗向公安局报案,将会给公众一个说法。(2月2日《京华时报》)

中石化山西晋中石油公司客户经理吴波卷购油款上千万元,于2011年8月26日下午突然失踪,至今已近半年时间,在此期间公众一无所知。直到网友爆料,中石化才刚刚睡醒般地表示“已得知此事”,好像中石化此前也和公众一样毫不知情。如果中石化的确现在才知情,那么中石化内部管理体制之混乱,不禁让人担忧至极。相反,如果中石化事实上早就知情,为何又一直捂住丑闻不公开,直到事情闹大,才想起来应该“给公众一个说法”?

中石化自称规章制度很严格,在销售环节严禁企业员工通过个人账户或个人信用卡等金融工具为客户收取、支付各类销售款项。但是,吴波卷款潜逃事件表明,向客户经理个人账号汇款用于购油,非但未被禁绝反而大量存在。写在纸上的规则制度,进入现实之后能否得到有效落实,警醒中石化的,恐怕并不应该只是“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监督和管理”。

当然,被曝光之后,中石化如何反思此事尚且只是后话。就当下而言,最需要追问的是,出现员工卷款千万逃跑的案件后,中石化为何不是积极报案、调查处理,而是第一时间挪用其他渠道的公款补平账?这是对犯罪员工的无原则包庇呢,还是对公司利益的无原则牺牲?作为国有企业也好,作为上市公司也罢,中石化凭什么将这样的恶性事件当做家丑不外扬?

卷款千万,对财大气粗的中石化,也许只是一个吊灯钱。但是,在刑法意义上,却早就是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在全民股东切身利益意义上,中石化更是没有权力隐而不报。相比卷款潜逃事件本身所反映出的管理制度漏洞,中石化在事件发生后对公众利益的无底线懈怠和对犯罪员工的无原则包庇,更加让人感到难以接受。这不得不让人怀疑,挪用公款在中石化是否一种常态化的潜规则,只要不意外曝光都只需内部自行处理?

说到底,中石化的“家丑不外扬”,反映的不仅是中石化内部管理制度的混乱不堪,更是对公众知情权和国家法律的极端蔑视。在中石化眼中,员工卷款千万都不算一件大事,违法的底线被中石化提高到了一个骇人的标准。我们无法想像,在这样一个封闭的“家丑”系统中,还有什么样侵吞国有资产的事情需要给公众一个交代。今天你拿几瓶茅台(600519,股吧),明天我卷一个吊灯,中石化的卖油成本中,究竟包含有多少这样密不外扬的“家丑”成本?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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