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跃进与困难时期,是中共建政以来农村基层干部表现最恶劣的时期,不少农民被直接迫害致死,间接迫害致死的数量就更多了。1958年12月中共中央监委办公厅的一个报告中列举了少数干部的强迫命令和违法乱纪情况:一是侵犯人权,残害人身,如骂人、打人、押人、捆人、跪石子、拔头发及施用各种肉刑;二是搜查和没收群众的东西;三是滥用“集训”,即把有问题的人集中起来监督劳动,甚至严刑拷打;四是用“辩论”的方法斗争干部群众,甚至侮辱拷打;五是不让吃饭;六是强迫群众拆屋沤肥;七是强迫群众掘坟挖尸,扩大耕地面积。
在经济上,基层干部的贪污与侵占群众利益的事情相当普遍,对许多基层干部来说,是程度不同,而不是有没有的问题。这方面的情况在四清运动中揭发出来的相当多,只是可能有所夸大。
山西省寿阳县从1959年10月底到1960年1月间,在435个生产队中,有11159户被抄家搜查,24063户被集资,3116人遭到残酷斗争,打死、逼死、吓死及缺粮饿死等非正常死亡人数达349人之多。有个公社组织有130人的专业打人队,刑罚多达二十余种,该公社在运动期间受刑摔死4人,斗后死亡24人,斗后自杀19人,畏被斗争而自杀16人。
江苏省宝应县的5个生产队调查,在95名大队干部中,有贪污行为的30人,吊打过社员的23人,被打农民170人,共逼死23人。
河南省信阳地区在1959年11月至1960年7月间,为了追逼粮食,正式由公安局逮捕1774人,其中36人死于监狱,短期拘留10720人,其中667人死在拘留所。
湖北省光化县浪河公社的1162名各级干部中,50.7%的人有违法乱纪行为,直接受害民众7千多人,占总人口30%,其中被逼死、打死26人,致残疾47人。1959年7月到1960年6月间,非正常死亡人口占总人口的3.6%。
湖南省花垣县的一个公社干部,用所谓的“火烧中游”的酷刑,用柴火熏烤农民,将人活活烧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在四清运动中的一份报告,据梧州、玉林、桂林三个地区的不完全统计,871个区委委员中,属于腐化堕落、乱搞男女关系的有326人,占37.4%;属于投机倒把、贪污盗窃的有232人,占26.5%;属于革命意志衰退的有215人,占24.5%。
贵州省湄潭县在1959年11月开展“反瞒产”、高征购,到1960年4月底开仓发粮的期间,共死亡(包括非正常死亡)12.2万人,占全县农村总人口的20%左右。死亡绝户2938户,离家逃荒的4737人,孤儿4735人。在运动中被活活打死的1324人,关押死的200余人,打伤致残的175人。印江县在1959年12月,搞“反瞒产”斗争。全县计904人被用酷刑批斗,7727户被抄家,1412户被罚款,736人被拷打,107人被关押监禁,14人被迫自杀,46人被吊打致死。
云南省的东川市一些干部,任意“抄家”,吊打群众习以为常。有的连产妇的鸡蛋、治肿病的肉、红糖都被干部刮去了。有的干部命令拆了26间房子,家具当柴烧,让民众流离失所。有一个公社社长,1958年以来打了50多人,有一次竟持枪要4个干部跪着汇报,并声言汇报不好就开枪,当即把跪着的一人吓得神经失常。
在甘肃省成县,有的干部对农民搞假枪毙、灌稀粪。有两个乡干部捆绑吊打群众45人,其中打死26人,逼迫自杀1人。据1959年、1960年两个夏收期间不完全统计,甘肃省临夏州严重违法乱纪干部817名,受害群众2500人,其中致死69人、致残25人、重伤64人。临夏的一个农村食堂被生产队长和管理员当作利用粮食诱奸与强奸妇女的地方,被侵害妇女达13人,而在这个食堂吃饭的人饿死39人。静宁县在反“瞒产私分”中,非法斗争1万多人,非法拘留322人,非法轰打逼死1000多人。通渭县在农村家搜粮食,召开斗争大会,对一些干部、群众滥用竹签戳指头、站冰块、雪里埋人、打夯、拔胡子、戴纸帽子、游街等刑罚,把群众家里仅有的一点粮食搜去,使很多地区的群众几个月未见一粒粮食,出现人人相食。
青海省湟中县小南川公社一把手指出“挖陈粮要挖地三尺”。强迫命令,违法乱纪,捆绑吊打逼死人命。干部违法乱纪、打人骂人、扣饭罚款、敲诈勒索、强奸诱奸等都有发生。
在宁夏有“中宁事件”,当年一位农民在写给毛泽东的信里说,“特吹超产,逼购公粮,乡村农库,洗扫一光,迄今三月,讹不供应,蒙欺舞弊,饿杀黎民”。其实以人口死亡率为标准,中宁县的情况未必是宁夏最严重的,只是因为县委第一书记喜新厌旧,谋杀妻子,嫁祸于人案发而下台,加剧了问题暴发。
(本文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