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的农村地主,其实是中国功臣

作者:颜昌海 发表:2012-02-16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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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50年冬到1952年底,继“老解放区”实现土地改革以后,“新解放区”也完成了土地改革的任务。斗争与处决地主,划分阶级成份,制造广大农民与地主、富农之间的阶级对立,是土地改革运动中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为此,毛泽东钦定了揪斗地主的指标。据中共1948年规定:“将土改中的打击面规定在新解放区农民总户数的8%、农民总人口10%。”按这个比例算,土改中就要打出3千多万个阶级敌人。后来确定把打击面缩小到3%,不包括富农。以当年3亿农民参加土改计算,至少也要斗争出9百万个阶级敌人来。

在土地改革过程中,毛泽东将数以百万计的地主打倒在地,其肉体遭摧残,其人格受侮辱,其生命被消灭,其财产被剥夺,其子女受株连。同时,将农村人口划分为雇农、贫农、中农、富农和地主。贫雇农是依靠对象,中农是团结对象,地主和富农是打击、专政对象。从此,中国农村的阶级阵线分明,出现了一个下等阶级,即地主和富农。

1947年开始土地改革,极左的潮流在全国流传起来。江浙各地土改迅速开始出现乱捕、乱斗、乱打倾向。据中央政策研究室报告:从12月初华东局宣布放手后,运动马上蓬勃展开,但仅仅半个多月,不少地方就“出现了乱抓乱打的过左现象,如苏南奉贤、浙江嘉兴等地都有一些被吊打罚跪的情形,或者把大批地主不必要的看管起来”。无锡一县遭跪、冻、打的有872人,青浦县龙固区几天里就打死了17人。奉贤县5个区被斗的245人中,被打的218人,被迫下跪的75人,被棒打的35人,被吊打的13人,被捆绑的18人,被剥光衣服的90人,每人大都受多种体罚。宜兴县强迫斗争对象跪碗底,把猫放入斗争对象衣服里面,剪掉妇女的头发和眉毛,常熟县还发生了割掉被斗妇女乳头的事情。苏南各县(市)土改期间召开村或联合村斗争会16841次,乡以上斗争会13609次,斗争人数达28234人。一个苏南区土改期间仅斗争会上就打死了数十人,并造成了293人自杀。

中原各地陆续开始土改之际,四川省尚处在退押反霸斗争中,双流县1951年初两个月就枪毙了497人,141人因恐惧被斗被逼而自杀。郫县头两个多月枪毙了562人,也造成222人以自杀相抗,不少地主甚至“舍命不舍财”,宁愿全家自杀也决不肯拱手交出财产。据双流县报告,该县自杀的141人当中,“舍命不舍财”的地主就有63人之多。随着土改开始,一些干部更习惯性地把上级号召的“政治上打垮”理解为一个“打”字,“因而在斗争中产生放任暗示和组织打人的情况”。据报,“有的还带上打手,以捆、吊、打人代替政治上的打倒地主,阳奉阴违,报喜不报忧,在赔罚、镇反、划成分等各个环节上交代政策,分别对待。有的地方经领导上具体指出来的问题,亦未实际的去做,因而在各个环节上死了一些人,结果大多报为畏罪自杀”。营山县30%的村子发生了吊打和肉刑的情况,全县被划地主多达3760户,其中自杀了261人。荣昌县7区4个乡54个村,共划地主663户,3376人,区领导自土改开始,便放手组织乱打、乱吊。14村共划中小地主15户,就打死了15人,平均每家一个。土改干部林成云在斗争大会上甚至用刀割断了被斗地主的脖子,众目睽睽下当场将地主杀死。由于地主成为受辱和死亡的代名词,一些农户得知被划为地主后,竟绝望自尽。有地主生恐被斗,硬被拉到斗争会场后,即用头当场撞柱而死。仅这几个乡地主富农就自杀了96人,当场斗死16人;斗争后几天里又病死、饿死了66人,加上关押致死的12人,总共死了190人。

广东东江惠阳县潼湖区欣乐乡土改伊始就乱打乱吊地主,不但打吊,而且乱挖底财,该区发明了20种吊打人的方法来逼底财,5月30日至6月5日六天中,就打死6人,逼死13人。增城斗争地主中实行吊、打、绑、埋(埋至颈)、关五种办法,还动用火刑,强迫农民签名参加吊打,否则不分果实,惠阳县因此自杀了199人。仅5至8月间,北江地区就造成了614人自杀;潮汕专区则造成了755人自杀,兴梅专区仅5月20日至6月7日,就逼死了202人。全省5至8月连打死带自杀,共死亡4千人左右。而全省1至8月份非正常残废的数字更加惊人。仅一个东江地区在1951年上半年土改开始的几个月时间里就斗争了5698人,其中地主成分者2567人,富农成分者1047人。镇压了其中的3642人,另有2690人因绝望和恐惧自行了断了生命。……

地主、富农的生产数据被强行剥夺了,他们的“阶级成份”自然也随之而改变。因为,他们也跟农民一样,是从事农活的劳动者,而不是所谓“地主不劳动,粮食堆成山”的剥削者。根据当局宗奉的历史唯物主义中关于生产关系的原理,地主、富农理应是地地道道的农民。可他们却被戴上了一个无形的枷锁──地主分子、富农分子的帽子,在干部群众目睽睽的监督下从事最艰苦、最繁重的农业劳动;未经批准不能外出;逢年过节要写守法公约;动辄被强迫做义务工;凡是外出服劳役,地主、富农则“优先”派出,除了不修“万里长城”之外,修水利,开运河,修渠道,铺公路,上“三线”,无不由地主、富农一马当先。在工地上,他们的担子挑得最满,跑得最快;运动一来,地主、富农就成了批斗的“下饭菜”。中央大人物来了,住在铁路附近的地富分子还要“退避三舍”。贫下中农闹分田到户或反对合作化、反对人民公社,地富分子就被污蔑为煽风点火的黑手,有的成为“替罪羊”。

地富分子的生命是没有保障的,“打死地主一百,死不了一个雇贫农就不要紧。”这是广东土地改革中一个土改工作队干部的名言。据弗兰克‧迪科特《毛时代的大饥荒》记载:“大约200至300万名受害者仅仅因为一些极为琐细的过失而被折磨致死或草草处决。被控不努力劳动的人们被吊起来暴打;有时候,他们被绑起来扔进河里。针对非常微小过失的惩罚措施包括将犯错者打成残废,或迫使其吃屎。”其中当有一大批是地富分子和坏分子(所谓“坏分子”,实际上大多是出身于农民而对现实不满的人,但把他们归于地富分子则说不过去,于是就给他们量头戴帽,制作了一顶“坏分子”的帽子。当然,“坏分子”中也有刑事犯罪分子,但不是主要的)。至于在文化大革命中,有的地方在横扫一切牛鬼蛇神中,把地富分子成批地活活打死,就更不用说了。在平时,地富分子是不声不响地劳动着、生活着,他们远离是非之场,远离口角之争,几乎是在无声无言中过着没有声音的日子。古罗马的奴隶是会说话的工具,中国大陆的地富分子则是虽会说话而实为哑巴的工具。他们可以随便被人打骂而不能顶嘴还手,否则,就犯了“阶级报复”的天条。地主富农是没有丝毫人权可言的,他们干的是农民的活,却没有做农民的资格;他们虽然在法律上不是农奴,但实际上却胜似农奴──“现代农奴”。

在土地改革中,一些地主被枪决了,或斗打死了,对剩下的地主、富农,当局不可能把他们都投入到监狱,也不可能像苏俄那样把地富分子扫地出门,于是就“划地为狱”,让地方干群把他们就地管制起来,美其名曰群众专政。于是,千百万地富分子就在所谓群众专政的名义下,被圈入了960万平方公里的社会大监狱中。社会大监狱没有高墙电网,没有审讯、监管系统,没有专职的警官狱卒,但却用不着担心“犯人”越狱逃跑,因为不论逃到哪里,都在东西南北中的社会大监狱之内。在高墙电网的监狱里,犯人进行劳动改造,牢方要供给犯人衣食;圈入社会大大监狱的人,则自食其力,自衣其衣,自住其屋,并为当局提供税源,为社会创造财富,当局无须投入分毫资金,却获得了无本之万利。关进高墙电网监狱的犯人,绝大多数是有刑期的,刑满则释放;而圈入社会大大监狱的人,在实际上是没有刑期的,当局曾说,地主富农3年后改变成分,但实际上,地主富农的帽子一戴就是30年,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也被株连了30年。

全国的地富分子有多少,前面说的地主分子9百万,是指“新解放区”的,如果加上“老解放区”的地主分子,再加上新老解放区的富农分子,除去已处决的以外,全国的地富分子少说也有3千万。这就是说,这3千万地主富农分子都成了圈入社会大监狱的“现代农奴”。

毛泽东有一句名言:“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天地,在那里是可以大有作为的。”据此,自然也可以说,“农村这个社会大监狱,也是一个广阔的天地,在那里是可以大有作为的。”不过,这里说的“大有作为”,是指除了管制了3千万“现代农奴”外,当局历次政治运动中还制造了戴上各种色样帽子的分子,如数以百万计的现行与历史反革命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坏分子、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统称“五类分子”,文化大革命中谓为“黑五类”。到改革开放以后的1979年,全国还剩下4百万地主、富农分子。当局这才给他们一律“摘帽”;因为在一部分先富起来的群体中,随后就产生了不少新生的地主、富农分子。如果不给土改中划成的地主、富农“摘帽”,那么,怎能面对新生的地主、富农分子呢?而新生的地主、富农比过去的地主、富农还要富十倍、百倍、千倍,而且很少没有不跟政府官员相互勾结、狼狈为奸、欺压或漠视百姓的。

其实,共产党曾经对开明绅士是非常“尊重”的,这缘于这些开明绅士对革命的“巨大贡献”。山西省兴县刘太白拿出一半家产办起兴县农民银行,给共产党解决经费,他本人由王若飞、安子文介绍加入共产党,他的子侄九人中有7人参加革命(他的“革命意识”绝对强于不少普通贫下中农),他和另一个开明绅士牛友兰先生办起两所高级小学,还筹办了一所高中学校,为革命培养人才。牛友兰给贺龙的一个团供应服装、粮食,他本人任二高校长(在县城)。这一事实证明:不是所有富人都是“反革命”,“革命”对象指向富人就是错误的。当然,不是所有富人都是赞成“革命”,正像不是所有穷人都同情“革命”一样。

其实,地主在那个社会不是阻碍社会发展的力量,本身有许多积极因素。绝大多数地主们青少年时期都受过严格的教育,是农村中文化素质较高的群体,他们读的是四书、五经,“孔孟之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新一代或者上新式大学,或者到外国留学,有的儒家思想深入骨髓,有的民主自由思想铸造人格,成为新的绅士,95%以上的具有怜贫恤老、救济鳏寡孤独、助教兴学、救灾赈灾、修桥补路、兴修水利、调解纠纷、倡导文化活动(舞龙灯、赛龙舟、唱大戏等)的善举,举凡农村中一切需要钱、物的公益事业、慈善事业,他们带头发起、热情赞助并充当捐资、献物、出力的主角。经过较好教育进入官场、文坛、教育界、商场、工厂等上层社会的,大多数是地主家的子弟。因此,当年的地主阶层,集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文化精英于一体,理所当然地成为社会的主流。那些读书不多无意于仕途的读书人,回到乡梓后,因其品德、学问,主持正义,办事公平,往往被推举为地方领袖,掌握着村、乡、区的地方事务的管理权。而当年的政府(县级以上)是那样软弱,既没有“社会救济”概念,又没有过问地方事务的经济实力。因此,大量地方事务便责无旁贷地落在本乡本土有声望的富绅(地主)的肩头上。当年地主将土地出租,解决了贫苦农民的就业问题,与资本家办工厂给城市贫民提供就业机会,与当今外资进入中国解决城乡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是一码事。地主收租是土地投资的回报,工商企业利润提成是资本的回报,同样是一码事。

“地主”这一阶层当年在农村占有的土地和财富较多,是多种社会力量长期碰撞取得的均势与平衡,是两千多年来皇权专制社会优胜劣汰、自然选择的结果,是一种符合当时社会需求、合理合法的重要的政治、经济结构要素。两千多年前,孟子说:“有恒产者,始有恒心。”这话的意思是只有财产较多的人,做事才有责任心,因为他要对自己的财产负责,对自己的家庭负责,对自己的声誉负责……绝对不会乱来。当年,地主阶层以其财富、道德、学识和声望,责无旁贷地担负了政府职能缺失部分的职责,在农村起着稳定社会的砥柱作用。

1950年的“土地改革”运动,杀了两百多万地主。每一位被杀的地主,都是坏人吗?都是“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吗?对于“土地改革”和“阶级斗争”国内外早有看法,美国学者弗里曼、毕克伟、赛尔登合著的《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中说:“土改中的残酷行为破坏了农村的团结,在这种恐慌的背景下,报复心极强的人在地方政治中当上了领导。传统文化中的丑陋部分强化了教条主义不合理政策中的残酷性。”菲力普·肖特在其所著《毛泽东传》中写道:“毛泽东逐步推行的土地改革,‘土豪劣绅’们被拖拽到群众大会上公审并处决。农村的阶级关系被人为地激化了,其目的是把农民中最贫苦的阶层赶上架,逼他们与共产主义事业共存亡。”学者胡适指出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恶果时说:“无形之中养成一种阶级的仇恨心,不但使劳动者认定资本家为不能并立的仇敌,并且使许多资本家也觉劳动者真是一种敌人。这种仇恨心的结果,使社会上本来应该互助而且可以互助的两种大势力,成为两座对垒的敌营,使许多建设的救济方法成为不可能,使历史上演出许多本不需有的惨剧。”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陈独秀在《革命与作乱》一文中说:“政治革命是要出于有知识有职业的市民,社会革命是要出于有组织的生产劳动者,然后才有效果。若用金钱煽动社会上最不良的分子(无职业不生产的流氓、地痞、盗贼)来革命,这种无目的之革命,不能算革命,只能算作乱。……革命是神圣事业,是不应该允许社会上恶劣分子冒牌的呀!”邓小平在西南局搞土地改革时,就指示参加土地改革的人要警惕那些为掠夺财产、报私仇的“勇敢分子”投机谋利(在“四人帮”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中,此指示作为罪状提出)。正是流氓、地痞、盗贼这些在“土改”中跻身“干部”队伍,使农村基层领导彻底恶质化。

对革命作过贡献的人,也难逃劫难。在土地改革中,曾对革命作过巨大贡献的刘太白的亲弟弟被残酷打死,参加革命的侄子被清洗,他自己也被斗争,还挨了打;牛友兰则受到残酷斗争和拷打后死亡。尤其野蛮的是把他们认为有剥削的人家划为地主、富农后,打死男人分掉他的妻子给贫农做老婆,刘少白的亲弟弟被活活打死后,他的弟媳分给贫农做老婆,当时还有许多地主的女儿、儿媳分给贫农做老婆的事,甚至富裕中农冯万礼的女儿也分给贫下中农当媳妇。这是土地改革中的酷虐,假如只此为止,也算结束了历史的“革命”。

可是,革命胜利后的掌权者总觉得地主会心存报复之心。于是,在“文革”中,借打击“走资派之机,更想把地主斩尽杀绝”,掀起新的打击的酷虐更加令人发指:“1966年8月26日,大兴县公安局传达了谢富治的讲话。从此,斗打、乱杀事件日益严重……由开始打杀‘四类分子’本人,到乱杀家属子女和有一般问题的人,最后发展到全家被杀绝。自8月27日至9月1日,该县13个公社、48个大队,先后杀死‘四类分子’及其家属共325人,最大的80岁,最小的38天,有22户被杀绝。在‘文革’中,广西许多地方流行在光天化日之下脔割肢解‘牛鬼蛇神’等活人,然后煮熟分食的最野蛮暴行。仅在广西武宣县,被吃的就达100多人,其中被吃后砍头的1人,挖心肝的56人,割生殖器的13人,全部吃光(连脚底板肉都被吃光)的18人,生割活剖的7人。”还有湖南的道县和其他的县,都发生了这种比法西斯更加野蛮残暴地对“阶级敌人”的残杀,著名作家韩少功写过这类残酷场面,这就是中国富人在无产阶级“革命”中的命运,他们所遭受的“专政”比当年他们无意识地对贫下中农的“经济剥削”要惨痛多了。这可能是中国富人被指斥为“不道不仁”的根本原因,极左统治时代对富人的酷虐极大地伤害了中国许多靠勤俭持家、发家致富的小地主和富农的心,这种30年的严重伤害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消除的,况且我们从来没有认真承认过是对他们的“伤害”。

有论者说:乡村地方领袖第一次恶质化,是从晚清1906年废除科举制度后开始的。由于大家都没了功名,谁可以当地方领袖。三教九流之辈见有机可乘,便凭借土地、资本、祠堂、武力、公产、宗教和个人关系……纷纷钻了进来,这些人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形成派系小集团,忙于争权夺利,置贫苦农民于不顾,这些人不受儒家道德公益心的约束,不受政府控制,贪赃枉法,为所欲为。加上人口暴增,人多田少的矛盾突显出来,从此,农村社会开始动荡不安了。第二次恶质化是“土改”利用“流氓无产者”(扒手、小偷、地痞、恶棍、无业流民……)打冲锋,斗垮地主、富农后,这批“苦大仇深”的“土改根子”纷纷入党做官,趾高气扬地成为“书记”、“委员”、“主任”、“乡长”、“村长”……使农村基层领导彻底恶质化。这些人大多一字不识,居然洋洋得意上台作报告,开口第一句便是:“我是个大老粗,只晓得三担牛屎六箢箕……”不因没有文化感到羞耻,反以为荣!这些人自私自利,吹牛拍马,伪装积极,拉帮结派,任人唯亲,欺下瞒上,惟命是从……他们能力低下,不懂生产,却指手画脚瞎指挥,常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农村领导权落在这样一帮没有文化、素质低劣、目光短浅的人手里,生产怎么能搞得好?再加上领袖头脑发昏,“土改”后不久,一意孤行地加速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大跃进……到1960年前后,农业生产全面崩溃。

假如当时不以“阶级斗争”为纲对地主又打又骂地施以残酷的斗争,让他们在新的条件下和贫下中农一块劳动致富,不搞过左的阶级斗争和残酷的专政,那么,中国早已进入发达国家之列,而我们的民族也不会有这么多仇恨、矛盾和创伤,我们的道德与文化不会遭到毁弃与破坏。可悲的是“革命作家”写的“土地改革”却是一片赞扬之声,充当了阶级斗争的吹鼓手和应声虫,由于他们的“努力工作”,许多《半夜鸡叫》那样的作品深入人心,使人们还认为“斗争就是幸福”、“阶级斗争一抓就灵”、“天下乌鸦一般黑”,许多穷人还在以穷为荣,还把致富希望放在平分富人财产上。1978年以前,主流教育就是:“谁穷谁光荣,穷人就是革命。谁富谁罪恶,天下乌鸦一般黑,富人就是反革命。”“阶级斗争一抓就灵。”“宁要社会主义草不要资本主义苗。”“哪管寸草不生,也要狠抓革命!”就是这样的言论,以“革命”的名义强烈地向国人灌输30年。许多人在1978年前都认为所有富人都是坏蛋;所有穷人都是革命英雄,他们对财产视如粪土,对权势藐视如清风。等到推荐大学生的时候来了,他们自己的儿女也争先恐后地去念书,有个脱离农村的机会,争得你死我活,对财产的贪婪胜过中农与富农。在没有改革开放前,中国大陆农村,穷人中的坏人比例绝不比富人中坏人比例高得多,“文革”中的打、砸、抢、烧、抓、杀,就显示了某些穷人的残忍和专横,贪婪与无耻,他们就是陈独秀所指出的“流氓、地痞、盗贼”,在无产阶级各种运动中,不少这类渣滓充当了“革命者”,给国家与人民造成很大灾难。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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