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2-03-15 02:09:50作者:谢德润
【看中国记者谢德润综合报导】中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周三闭幕,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正式通过。其中广受质疑被称为“艾未未条款”、“被消失条款”的第73条仍被保留,人权组织与国际特赦组织也对此提出批评。
中国的现行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制定,今年是16年后的第二次大修。14日人大闭幕会议上,修正案以2712票赞成,109票反对,35票弃权被通过。其中广受批评与反对声浪的“第73条”并未被删除,该条规定“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公安机关可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将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
此条文被批评将“秘密拘捕”合法化,同时使公安等侦查机关的权力扩张。在中国,执法单位秘密拘捕嫌疑人时有所闻,许多人因政府单位声称“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莫需有的理由即被秘密关押,如著名维权律师高智晟、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及异议艺术家艾未未等,众多人权律师、宗教信仰人士、访民等,也遭到“强迫失踪”。
对于本次修正案条款的通过,国际人权组织批评该条法案增加民众“被消失”的风险,并且意味着异议人士被秘密拘捕的合法化。而国际特赦组织则表示,“有关规定,将对拘留罪犯嫌疑人的程序提供危险先例,包括只想和平表达意见的人。”若按照该条文表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属于抽象规定,若民众只是想和平上访或对上级机关陈述意见,则可能因公安单位的权力扩张与自行裁量决定而遭关押,对中国民众的人权无疑是“开倒车”。
《星洲日报》评论,中国官员对于司法案件的问题常加以“关照”,中国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秀红竟表示,“领导过问案件很正常”,看来中国的人权与司法独立仍有一大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