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交部5月2日首度就陈光诚事件表态。发言人强烈谴责美方做法干涉中国内政,并要求美方道歉。但这位发言人并没有说明美国干涉了中国哪些内政。
中国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昨日离开北京美国大使馆,前往朝阳医院就医并同家人团圆。与此同时,中美两国官方也打破一周来的缄默,公开就陈光诚事件表态。中国外交部发言人5月2日在北京发表措辞强硬的讲话称“美国驻华使馆以非正常的方式将中国公民陈光诚带入使馆”,这位发言人表示,美方做法是对中国内政的干涉,并要求美方就此道歉。此番表述在中国官方媒体发表后,立即引起了网络上激烈讨论。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贺卫方在其微博上写道:“一国驻外使领馆,从法律上说,属于主权范围。如所在国公民与使领馆两厢情愿,无需特殊手续,即可入内。公民得到许可正常进入,即便盘桓多时日,主客相看两不厌,与所在国政府何干?”
张思之
事实上,在陈光诚离开美国使馆是否自愿以及如临大敌的医院里陈光诚一家是否获得了自由等问题上,目前各种消息来源的确显得较为混乱。但盲人陈光诚费尽周折进入美国大使馆完全是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对于这一点,迄今为止并没有人提出过质疑。那么,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有关美国使馆"以非正常方式将中国公民带入使馆"的说法又应当如何理解呢?被称为“中国律师界良心”的法学专家张思之在接受德国之声电话采访时表示,他并不清楚外交部发言人这个所谓的“非正常”是如何定义和界定的。他说:“按照这位发言人的意见,陈光诚只要进入美国使馆就是非正常的,那么这个说法我认为是不合适的。我不做判断,仅就分析而言,陈光诚完全有资格,有条件和有能力进入美国大使馆去访友。因此,从法律的意义上讲,陈光诚进入美国大使馆完全是正常的,没有什么不正常的。”
对于中国外交部有关美国做法干涉中国内政的指控,张思之也觉得难以理解。他表示:“对于所谓干涉内政的说法,我感到很奇怪。一个中国公民,在某种尚不明嘹的情况下进入美国使馆,他什么事情都没做,怎么会影响到中国的内政问题,这个问题好像没有讲清楚。对此,我是有疑惑惑疑虑的。”
九十年代开始,盲人陈光诚就开始运用自学掌握的法律知识为残疾人及当地村民争取合法权益,并屡战屡胜,成为媒体上名噪一时的“赤脚律师”。值得注意的是,那个时候陈光诚的维权努力显然也得到了官方的认可,他也因此获得临沂“2003年十大新闻人物”的称号。然后,2005年前后,当陈光诚开始向媒体披露临沂计划生育过程中的种种惨无人道的做法后,他的厄运开始接踵而至。2006年,陈光诚被法庭以故意破坏财产和聚众扰乱交通罪判处四年监禁。审理期间,他的妻子和辩护律师被拒绝出庭。从北京前往提供法律援助的许志永博士则被盗窃罪名遭到羁押。
这场完全违背法律程序的法庭审理使得陈光诚的命运引起了国际舆论的广泛关注。2008年,德国电视一台摄制小组前往山东陈光诚家乡采访其妻子袁伟静的过程中,遭到不明身份者的恐吓和威胁。而袁伟静本人也被当着摄影组的面被强制拖回家中。2011年9月,陈光诚被释放回家随即遭到软禁,当局出动数十人对他全家进行24小时严密监控。而前去探视陈光诚的人,轻则遭拦截驱赶,重则殴打关押,这其中包括各大国际媒体的记者,中国维权人士以及好莱坞明星。
今年四月底,陈光诚因无法忍受他本人和家人所遭受的非人虐待,翻墙出逃,最终得以进入北京美国大使馆。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五月二日在谈到陈光诚事件时强调:“中国是法治国家,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同时任何公民都有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那么,陈光诚过去几年来的境遇,有应当作何解释呢?八十年代以来,曾在一系列中国重大政治事件的法庭审理中为毛泽东遗孀江青,中共总书记赵紫阳秘书鲍彤,中国著名记者高瑜等担任过辩护律师的张思之表示:“陈光诚从案件到事件,我认为,地方政府某些官员的一系列做法,从根本上讲,都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没有一条是占得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