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人的公司规定:不得设《爱情买卖》为铃声

发表:2012-05-16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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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官方微博做的微调查,向网友征集是否也遇到过类似无厘头的职场规定,不少网友对自己或朋友遇到的“雷人”规定做了个“大吐槽”。快来看看,你工作的单位是不是也有这些让人“莫名其妙”的规定呢。

1、一公司新规定:不准请病假“不准!我们相信,既然您有体力去看医生,您就有能力来上班。”

2、网友“大王请赐死”:上下班期间不坐电梯,走楼梯的,在楼梯口签到,可以免费领取酸奶一罐!

3、某公司:“入职不足一年的男员工不得谈恋爱”,“更换男女友达三次后永久禁止在公司内部找对象。”

4、网友“塞纳河”:手机铃声不得设为《爱情买卖》或者《月亮之上》。

5、某公司:员工离婚双倍退红包。

6、网友“oasisoasis”:偶男朋友毕业工作第一年的公司,全部住宿舍,早上5点半放音乐起来跑步加做操,新员工全部28公里行军,行军途中还要不停地做俯卧撑、跳绳加唱歌。早上8点钟上班,站在位子上先唱国歌,唱完国歌唱公司歌!

7、网友“村上有棵树”:我是一家量贩式KTV服务员,最烦的是上班前必须集体在门口念口号,最受不了的是还要跳《感恩的心》。

8、网友“米普莉娅”:上厕所不冲马桶,扣分;在走廊上喧哗,扣分;给同事起外号,扣分;给上级起外号,加倍扣分;吵架,扣分;跟上级吵架,加倍扣分;公司食堂吃饭剩余超过50%,扣分;上班看外网、小说、上msn、qq、用工作软件聊天,扣分。

9、某私企:每位员工的父母、妻子和儿女过生日时,员工必须请假一天陪家人过生日。如果是父母过生日,就必须为父母做一天饭,满足父母一个愿望,为父母洗一次脚;妻子过生日,就必须陪妻子逛一次街,买一件衣服,看一场电影;儿女过生日呢,就必须要带孩子去一次公园,吃一次生日蛋糕,陪孩子做一次游戏。为了防止有些员工不能按这个“规定”去做,经理还特意把每位员工的家人生日和联系电话都记了下来,以便查访。但凡违反这个规定或是执行过程中打折扣的员工,一经发现,第一次扣除季度奖金,第二次扣除全年奖金,第三次则无条件解聘。

10、某企业:“我司开设职工食堂,免费提供工作餐,由于中午用餐人数众多,时间紧凑,食堂阿姨无暇顾及所有餐具的卫生清洁,有些餐具上依稀可以看到剩菜残羹的影子,实在影响食欲。出于自身健康考虑,部分同事自带餐具。近日管理部私下告知(即没有以文件形式通知),自带的餐具必须带回家清洗!食堂已安装监控设备,希望大家遵守公司规定!”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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