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13 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4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 年。
香港商业电台今天报导,6月要满82岁的陈希同,去年开始在北京的医院接受访问,由香港出版社编辑成书。出版这本书的鲍朴说,这是罕见地、由被指是六四事件幕后黑手的人,第一手谈及当年详情,陈希同认为自己在六四事件中,承担过多的责任。
中央社消息,今年是六四事件23週年,香港媒体今天报导,当年担任北京市长的陈希同日前表示,在事件中他只是一名傀儡。
报导称,陈希同在接受访问时,否认曾经向已故中共前领导人邓小平,夸大学生运动的威胁。陈希同也否认当年参与任何权力斗争,强调受到不公平审讯,是文革以来涉及政府高层的最大冤案。
陈希同又说,在下令镇压示威上,邓小平并无被人误导,他指邓小平广佈眼线,外界不应低估其能力。陈希同于1989年六四事件时担任北京市长,曾参与学生对话,1992年升任北京市委书记。其后被控巨额贪污,1995年被撤销党内外职务,1998年被判刑16年,2004年保外就医。
来源: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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