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引产妇挑战当局 请律师讨公道

发表:2012-07-04 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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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巿怀7月孕妇被强行引产事件,受害人的代表律师周二致函有关部门,敦促立案侦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及滥用职权罪,追究有关人士的刑责,并将提出国家赔偿。

被强逼引产妇丈夫邓吉元委托律师张凯诉讼﹐张凯表示,周二(3日)用快递方式把律师函寄给安康巿公安局及检察院,要求立案侦查,待有关部门收到信件后,他将定期公开与有关部门的交流情况,并希望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如果他们不立案,要在法定时间内给“不立案通知书”,以说明理由,但法定时间没有清晰规定。张凯又指,他对立案仍然乐观,不过,立案与否,都会用行政诉讼方式提出国家赔偿。

他说:这个案件是要被公诉的,不管立不立案,我们都会提起国家赔偿,就要去法院进行行政诉讼。我们会定期公开这个和他们(有关部门)交流的讯息。

该律师函指,根据安康巿政府披露部分事实及他们了解,确认以下基本事实:“相关涉案人员,违背受害人冯建梅之意愿,强行对她怀孕7个多月胎儿引产,胎儿死亡,冯建梅住院治疗。”他认为相关责任人涉嫌触犯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依该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

依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78条,孕妇损伤引起早产、死胎等,属于重伤。他认为,涉案人员对7个月胎儿进行引产致死亡,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此外,冯建梅在强制堕胎前几天,被非法拘禁在姑父家及王富平家,如属实,相关人员触犯刑法第238条,构成非法拘禁罪。

另外,他认为,该案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对此案进行指挥、命令、参与,其行为涉嫌触犯刑法397条滥用职权之有关法律规定,应立案侦查。

另一代表律师杨支柱代撰文章,表述邓吉元回应安康巿政府6.26通报,指他对调查结果及处分不满,主要有四方面,第一,部分事实没有查清。例如为什么对指挥冯建梅引产的两名官员只作严重警告处分?那些人参加抓捕冯建梅等细节未清。第二,对冯建梅强制大月份引产事件定性不准。第三,以党纪、政纪处分代替刑事处罚。第四,以责成镇坪县政府对冯建梅给予生活补助,帮助解决家庭困难来代替赔偿。

安康巿政府就冯建梅被强行引产,6月26日公布处分7名官员,并指该引产违反国家政策。

邓吉元表示,周日(7月1日),县、镇政府等官员来到北京跟他会谈,他们希望单独谈,并劝他返回老家,但没有诚意跟他和解,目前他的家人没有问题。另外,有关司法方面情况,他不太懂法律,全部交由律师处理,他又希望该案件能令执法官员,今后不要再犯同样错误。

他说:他们有过来,他们说想见我,想带我回家。(律师函)不方便说,我不懂法律这方面。愿望大概是,希望不让这些执法的官员,做什么事不要那么粗暴。

邓吉元早前表示,他来自内蒙古的妻子冯建梅于6月2日,被十多人用衣服蒙头,强行拉上车送到镇坪县医院,然后在她的胎儿脑袋上打针,两日后导致胎儿流产死亡。当局曾要求他付四万元解决事件,他同意支付,但最后未付钱已被流产。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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