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侠论剑:劳教制度何去何从?(图)

发表:2012-08-16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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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宇劳动教养决定书

主持人凯迪猫:现在浦志强律师,带着方竹笋正在去办任建宇劳教案申诉的立案大厅,他们办完立案会在跟帖里回答各位网友的提问。斯律师和袁律师以及何三畏 已经来了,大家欢迎啊。

网友大家谈线上访谈

@浦志强 :

各位好!好久不见,今天上午,我在重庆一中院递交戴月权案起诉材料,此刻我在涪陵重庆三中院,帮大学生村官任建宇立案,他此时此刻,正关在不远处的劳教所,我马上去会见他。今年5月8日,我来此地,帮方洪起诉了劳教委。

@何三畏 :

今天的题目叫“劳教制度何去何从”,这个从法理上讲,也许从来都不是问题,它本来就是非法出生的,一直是个黑户,在世上非作非为,无数人遭受它的侵害。如果说以前还有官员和官方媒体为它辩护,现在已经没有任何人好意思为它说半点应该了。——撤退,就是劳教制度的惟一出路!问答环节:

@无光环  问:请问@斯伟江:2005年开始,《违法行为矫治法》就已经提上我国的立法议程。修改现行劳教制度,推行违法行为矫治,为什么好像没有下文了?你认为原因是什么?

@斯伟江    答:

具体原因不十分清楚,个人认为,或许是目前维稳压力比较大,没有劳教这个没有制约的手段,地方政府觉得无法处置一些令他们头疼的对象。另外,最近几年的立法,没有很实质性的进步地方,无论是行政还是刑事。

@E桃子  问:@袁裕来 近年来出现了不少有争议的司法案件,有网友担心,政府的权力日益扩张,而公民当事人的权利保障难度明显增加。而如今劳教制度的废除问题迟迟未果也使得老百姓感到心凉,您认为可以如何纠正这个现象?要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增强老百姓对司法和政府的信心的话,废除劳教制度是否是关键之举呢?

@袁裕来  答:

如今滥用公权力的现象确实很严重,劳动教养制度就是突出的一方面。我们所能做的就是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抗衡,既包括呼吁也包括在个案上努力。过程会很艰辛,但我们必须有坚定的信念。

@无光环 问:请问@斯伟江:有人说对违法行为者的劳动教养不是我国的独创,而是很多国家的做法,只是在具体的模式上有差别,这是事实吗?有怎么样的差别?

@斯伟江 答:

主要是苏联及其卫星国家,无所谓独创。就是不通过正当程序限制人身自由。

@chenlaoshu 问:请问@斯伟江 废除劳教,多年来一直有人不间断的呼吁,但一直都没有上层回音。请问,您认为废除劳教最大的阻力在哪里?

@斯伟江 答:

地方政府,公安等强力部门。

@被遗弃的公主 问:@斯伟江 @袁裕来 @浦志强 劳动教养制度必须废除!几位律师能说说废除劳教制度的困难在哪吗?

@袁裕来 答:

废除难点是:1、政府会担心现在适用劳教手段在处理的那些人如何处置?当然,其中不乏确有违法犯罪行为的。2、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启动这个程序?建国以来,全国人大和常委会没有进行过一次违宪审查。因此,有很多学者建议以另一种制度替代。譬如,早已进入立法计划的《违法行为矫治法》。当然,新的立法肯定会更加科学。

@斯伟江 答:

最难的是,政府必须坚持走法治的道路,制约自己的权力。对自己不喜欢的人,只要是没有触犯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不能限制人身自由。必须加强建设司法独立,让司法来解决社会矛盾,而不是让领导人随心所欲。关键还是人治和法治的问题。如果要走法治,就得第一步废除劳教。

@被遗弃的公主 问:@袁裕来 以另一种制度替代(劳教制度)是条出路。

@袁裕来 答:

其实,劳教制度不仅仅中国大陆有,类似的制度台湾地区也有,类似于保安处分。只是调整对象和大陆有重大区别。新的制度必须在《治安管理法》和《刑法》之间确定明确的调整对象。

@chenlaoshu 问:@袁裕来,请问袁律师,据说被劳教的话,连律师都无法插足,是否是真的?作为律师协会的成员,你们律师协会有没有联合起来就废除劳教这个问题进行讨论或者联名呼吁,据我的了解,目前最多的就是近日的10名律师联名上书以及王成律师的签名行动等,在我看来,好像是各搞各的。

@袁裕来 答:

律师无法插足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一坨屎劳教案,我们三位不是代理了吗?律师协会就废除劳教问题讨论或者联名呼吁,似乎没有,基于现在律师协会的地位,也未必敢。

@蓝色之珊瑚 问:袁律师下午好,这里请问美国的监狱分级制,等级最轻的监狱是否类似与中国劳教场所?

@袁裕来 答:

这个我没有进行过系统研究。可以肯定的是,类似于劳动教养这种的制度,国外譬如德国和台湾地区也有。台湾叫保安处分。与我们相比,一是没有被滥用,二是调整对象和刑法、行政罚法都很明确的界分。

@凯迪猫 问:新浪微博上有网友向各位提问,我转述过来

郑建伟律师:不知道各位是否注意到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没有组织机构代码和编制委员会批文,即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是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设立的非法组织,不具有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复议权,这个问题?

@袁裕来 答:

这个不是关键问题。编辑委员会发个批文,质督局弄一张组织机构代码证还不简单?当然,具体案件中可以作为一个诉讼观点。

@何三畏 :

最终劳教制度如何撤退,取决于官方的态度,是否顺服民意。天怒人怨。目前的氛围,有点像十年前的收容遣送制度收官的时候。

@袁裕来:

劳教制度的废除或修改,会比收容遣送制度更加艰难。现在社会矛盾更加突出。

@船长me 问:建议律师机构组织各种培训,帮助树立公民意识,对提高公民素质、建立法治社会是否为一条建设性的路子?至于培训方式,书面的、网络的、视频的、现场的都可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特别是网络、视频可以低成本高效率扩展,也是切实可行的。希望我们的律师到民间去走与培训普通公民结合的方式,推动民主法治社会建立。

@袁裕来 答:

律师的微博,就是最生动的培训基地。

@老拿66 问:我在外面开会,手机上猫眼不习惯。我就想问问各位大侠,目前废除劳教制度的难点在哪里?有没有部门利益在作祟?

@袁裕来 答:

废除难点是:1、政府会担心现在适用劳教手段在处理的那些人如何处置?当然,其中不乏确有违法犯罪行为的。2、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启动这个程序?建国以来,全国人大和常委会没有进行过一次违宪审查。因此,有很多学者建议以另一种制度替代。譬如,早已进入立法计划的《违法行为矫治法》。当然,新的立法肯定会更加科学。

@wooder 请问@袁裕来,不知是否有这些年被劳教人员数量的大致统计?

另外废除劳教制度喊了不止一年二年了,能否废除好像大家也不是报很大的信心。不知有何良策能像现在这样保持持续的关注和压力?不会天天都有唐慧这样情况爆出来吧。

@袁裕来 答:

这些年劳教数据学者的文章中介绍的不少,我没有记住,网上可能搜索得到。但未必真实。持续的关注,可能会一直继续。那些悲惨的事故不会间断,而现在毕竟有网络,封不住了。

@南云楼 问:请问各位大律,除了大家在舆论平台呼吁取缔劳动教养恶法之外,作为法律界从业人员,有没有什么办法直接提出废止要求?

@袁裕来 答:

斯、浦和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建议书。

@鬼冢井吉 问:请问@袁裕来:新浪微博@主持人贾元元 说周克华已死。但是他性情凶狠却孝顺父母。走上不归路,原因是什么?是否是劳教让其性情大变?

@袁裕来 答:

有这种可能,但只是一种可能。

@何三畏 :

废除“劳教制度”没有废除“收容遣送”那么容易——

1,收容遣送不赚钱,有时从抓到的人身上收点也不多,仅起一点润滑作用,但劳教有利益链。派出给劳教所输送劳力不是白送的。劳教所的劳动产品,是有价值的。

2,劳教已经成为维稳的重要手段,收容遣送不合法以后,维稳更依赖劳教了。

3,废除了劳教,势必加大“法制学习班”,“精神病院”“行政拘留”和“有期徒刑”作为维稳手段的压力,但“法制学习”和“精神病”维稳已经比劳教更加臭名昭著,”“行政拘留”和“有期徒刑”又要留下更多程序把柄,给受害人起诉政府留下方便,给政府留下被动。

4,操作上最困难的是,估计一般的省市的劳教所里面,正关着一万人左右的强劳人员,如果宣布劳教不合法,他们全部涌出来,不都直奔政府门口而去?

5,其实,奔政府门口去也没什么,赔偿要不了几个钱,中国的规定只有“误工补贴”(当年国家平均工资?),没有精神损失。重要的是,问题又回到维稳去了:他们要钱了,还要公道!后面这一项,政府赔不起啊!

时间过得真快,一个小时就这样过去了,我们原定的在线对话时间结束了,当然嘉宾们可以继续回答网友的提问,把劳教何去何从的问题深入讨论下去。浦律师和方竹笋都在去涪陵劳教所见任建宇路上,他们晚上会再上网回答网友问题,同时也会向网友通报任建宇目前在劳教所的情况。

感谢各位嘉宾和网友参与本次网友大家谈线上互动

来源:凯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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