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促修改劳教制度引网民热议

发表:2012-08-17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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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北京、广东、河南、湖南、山东等10个省市的10名律师最近致信司法部与公安部,要求修改劳教制度,引起网民热议。

10名律师在联名信中指出,目前的劳教制度所存在的规章内容空泛以及决定和审批秘密化等五大弊病应当修改。
联名信发起人李方平律师说,单就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劳教案件规定》的规章来看,聆讯制度整体设计过于空泛,在聆讯的证据种类、举证责任等方面存在立法空白。

他建议劳教聆讯制度有必要比照行政听证制度,确立其作为劳教必经程序的地位,保障律师参与,弥补其本身固有的法制机制不健全的弊端。

在新浪微博平台上,网民对中国劳教制度的弊端提出批评。

人性的反思:这一努力一直在进行。十一届、十二届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将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列入年度立法计划,该法也一度被推崇为劳教制度“终结者”。但这部法律一直没有“露面”。

于建嵘:近日,一妇女因上访被劳教,引起了关注。事实上,我在2009年出版的「中国劳动教养制度批判」一书中就公布过100例上访劳教案。我认为,劳教制度作为一种违背法治理念、缺乏法理基础、损害公平正义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已沦为了地方党政假维稳为名、行打击报复之实的工具,必须尽快废除!

siva老潘:从小就常听说村里谁谁被“劳教”去了。今天才知道,“劳教”是不需要起诉,审判,而由公安局直接抓紧进去就可以的。靠!看来随时都能享受“劳教”的待遇。大家都安分点吧!

恋曲LA:对普通民众使用闪光蛋,催泪瓦斯,动用警力强拆,滥用公权力,对你不满强制劳教,不通过司法程序让你人间蒸发,还要多狠?你现在马q拍得响,说不定哪天我上面说得六轮到你了。

心情小屋---的微博:恶法劳教:唐慧出来了,大学生村官任建宇还在里面。

陈长靠自己:国内的劳教应该起到教育的效果,而不是对人身体人性的摧残。周克华是被劳教过多次,之后作案的手法明显有一种报复社会的感觉。最近安吉的一起杀人案件,犯罪分子也是刚劳教结束,复仇杀人。

钟红明:在中国法律上,被“劳教”与被判刑,同样剥夺了人身自由,却美其名曰“人民内部矛盾”。我知道以前上海被判处劳教的人,往往可以缴纳金钱“请假”,若是没有钱,就需要一直劳动。劳教在法理上一直被质疑,却一直延续,因为在政府的眼里,人,还是被分为人民和敌人,而不是公民。

笔名宕子的李珲:劳教制度是专横残暴的政府权力对公民基本人权的肆意侵犯。

十年砍柴: 至少不会不经司法程序而被劳教,进了日人拘留所也很难"躲猫猫",主要风险不在日本而在此地,所以只有港人才过去了。

邓飞:一张图表的力量胜过千军万马,暴风骤雨扩! 这个必须得转!罪恶的劳教制度一日不废除,人民的自由权就得不到保障!

傅志彬: 大概他们不知道中国还有劳教制度吧,领导一句话,你就得做几年牢。

戴纳休特11: 中国的司法,仅为党组织的目的服务!

安育善明:从法理层面来看,劳教制度违反宪法和《立法法》,违反人权基本准则,构成行政机关对公民人身自由的滥施处罚,是典型的恶法。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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