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记者岳超综合报道】据网易新闻8月27日综合报道,中国政府将于明年7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持有海外居留身份的中国人想要回国定居,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和进行申请,新法规在拥有海外居留身份的中国人当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1) 新法规限制回国定居 海外华人表示不解
这一新法规的第十三和第十四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若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简而言之,就是明年7月1日开始,在海外拥有居留权的中国人(即持中国护照但未入其他国籍的华人),将和外籍华人一样,以后回国定居将有可能需要办理重重手续,接受定居地公安部门的层层审批。
此外,在出入境法的附加文件中,还有不少对回国定居申请者的附加条件,比如要有住房、有一定收入,有亲人照顾。这些规定也让许多海外华人普遍不理解。
新西兰权益和政策研究会会长何钿女士表示:要求华侨回国定居必须事先申请,并且还有种种限制性的附加条件,这在国际上也是很罕见的。以新西兰为例,新西兰有几十万人在澳洲、英国、美国、亚洲国家等许多地方长期生活、工作,他们随时都可以回新西兰,从来没听说过新西兰政府要求他们回国前必须先申请,更没听说还对他们有附加条件。
一位在80年以前的到海外老移民在网上表示:“我们这代人把一生都献给了中国,现在选择定居海外,绝大多数是因为同要儿女团聚,属于生活上的原因。我们虽然身在海外,但许多人还在中国享受离、退休待遇,拿退休金、享受医保,有些人年龄大了,希望落叶归根。现在法律要求我们回国定居前必须申请,还有附加条件,这让人从感情上很难接受。”
2)公安部澄清 未解华侨疑虑
对海外华人的不解,公安部也在6月30日的《新华网》上进行了答问,表示该新法规主要有两项调整,一是增加了华侨回国定居的审批制度,即华侨回国定居需要向拟定居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并接受审批;二是明确华侨在国内可以凭护照证明其身份,以解决“华侨在国内证明身份难的问题”。
然而公安部的解释不仅未消除海外华侨的疑虑,反而带来了一些新的不解。《新法规》的第一项调整,要求回国定居的华侨需要接受国内公安机关的审批,但有没有明确审批的标准和内容、哪些人因何种原因不能通过审批、以及为何要从明年开始增设审批制度,等等;《新法规》的第二项虽然是为了解决“华侨在国内证明身份难”的问题,但让人不解的是为什么长期以来,海外华侨回国不能凭护照来证明身份(许多华侨在回国时都知道,在国内身份证尤其是第二代身份证才能证明你的身份,而护照在国内许多部门都不能证明你的身份,比如银行、交管局、工商税务局等等)。
许多华侨因此猜测,《新法规》的第二项调整,说明公安部已经完成海外华侨身份证信息和护照信息的数据库联网,但这两项调整(尤其是第一项调整),对海外华侨回国并没有带来什么新的帮助,只是部分解除了一些以前不合理的限制而已;而更主要的目的,是对即将归国的海外华侨进行控制和管理。
3)华侨的伤感:“落叶归根”受限
有业内人士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上,分别提出了对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的要求,但是没有将外国人和近些年来移民海外、且加入外国籍的大量原中国公民区别开来。也就是说,对海外移民只增加了应尽的义务,而没有提出移民应该享有的权利。
一直以来,海外华人华侨的诸多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尤其海外的“领事保护”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海外华人华侨诸多应享有的权利得不到落实。时常发生海外华人的权益受到伤害的事情而申诉无门,享有不到应有的“领事保护”权利。
但是,海外华人华侨依然心系祖国,捐款办学,捐钱建桥、修路,投资回报家乡、支援国家的发展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功不可没;汶川地震赈灾,98年抗洪赈灾,“非典”赈灾等等大大小小无数灾难后的赈灾中,海外华人华侨,捐款捐物,不余遗力,可歌可泣。中央政府号召华侨“血浓于水,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昨日的话音还在耳旁,现如今却出台《新法规》对依然还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海外华侨——中国公民实施诸多限制。这对许多海外移民,尤其是80年以前的老华侨、老移民来说,《新法规》或多或少对期盼落叶归根的他们产生一种伤害。中国一直想要崛起、想要强大,想要成为与国际接轨、负责任的大国,现在却对身在海外已与国际接轨的华人华侨实施限制,身为中国公民却不能自由出入自己的国家,着实让人费解,海外华人华侨也不禁为此伤感、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