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案彰显中共特权专制的险恶
薄谷开来公然、随意、赤裸裸的杀人罪恶虽然几经周折被判处死缓,但人民毫无轻松与快感,只能深感沉重与绝望!因为此案从作案、案发到判决、乃至以后的执行彰显的都是、都将是霸权专制的猖狂特权与险恶漩涡!
如果没有蒙古族王立军的冒死抗争、不惜牺牲自己及其家庭的政治与经济前途,而敢于并善于向霸权阶级开战,选择向美国曝光此案,谷开来之流就是谋财害命再多、再公然、再肆无忌惮、再恶贯满盈,也都无人过问,只视为“合理”!因为霸权体制的公安、检察、法院等都受一党专政的领导,都必须自觉地绝对维护党及其党委领导人、大小独裁者的私利与恶名。只需涂脂抹粉、强词夺理、威胁利诱,或者干脆以更大的罪恶来降低、转移本案的邪恶!
薄谷开来连民主世界的二号国家英国公民也敢想杀就杀,那么,对于其他落后国家的公民特别是本国子民岂不是更加敢草菅人命?!她及其霸权阶级、特权分子的背后双手还不知沾染了多少血债?!
如果不是因美国政府介入此案,随时可以把此案的证据公诸于世,并会制裁中共,中共岂能追究谷开来的刑事责任?因为谷开来的背后是整个中共党和国家的霸权集体及其独裁霸权等级统治制度!
即使是中共在美国为首的国际社会监督下无奈追究,连审判程序的正义也公然违背。所谓薄谷开来是因其子受到被害人威胁才动杀机,根本不合情理!被害人只是英国商人,并非国际恐怖组织分子或黑社会成员,既不会动辄以杀害他人来威胁,更无能在中国之外的世界去谋害薄瓜瓜,而以薄熙来家庭的势力财力,薄瓜瓜随时可以满世界定居或留学,还可以聘请更多的保镖,大不了可以回国世袭王位;如果被害人真的威胁到谷开来之子,那证明被害人与谷开来关系已是剑拔弩张,势如水火,又怎能毫无戒备,欣然赴“仇人”之约?即使赴约,岂能不当做鸿门宴来防患?再者,如果被害人生前就惯于喊打喊杀、威胁别人生命安全,那么,现在他却被谷开来先杀害了,他的亲朋好友或随从理当报复,何以谷开来之子薄瓜瓜还毫不惧怕,继续安然无恙的留在被害人的祖国英国?可见,谷开来杀他根本不是这一荒谬原因!对此,法庭也不敢公开她与被害人之间的全部通讯内容!
杀人灭口为掩藏更大的罪恶
因而,薄谷开来迫不得已要杀人,只能是为了灭口!只可能是因在与被害人的经济交往中,谷开来习惯性的视其如同霸权国度里依赖特权的商人而同流合污、无所掩饰,从而被被害人掌握了谷开来及薄熙来大肆贪污受贿、非法财产惊世骇俗的证据或线索,直接威胁到薄熙来的政治前途。薄熙来身为政治局委员,即使非法敛财再多,也只是其统治阶级内部分赃问题,容不得外部、人民多嘴干预。没有政治前途,经济上的既得利益肯定要保障,以安抚军心,一致对外(人民)!
至于薄熙来是否直接参与杀人,我不敢妄自推断,但从王立军向他报告谷开来涉嫌杀人时,他就勃然大怒,至少可以看出独裁霸权者的猖狂──小小部属竟敢在太岁爷头上动土?!再从他得知王立军舍命投奔美国领事馆,就如临大敌,要不惜一切代价捉拿王立军来看,就是深恐此案牵出他们更多的罪恶邪恶!因而,薄熙来至少还直接实施了徇私枉法罪:没有他身为重庆市委书记特别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高位的指使或暗示,王立军厅长的助手、下属们是不敢违抗王立军的指挥来主动徇私枉法、百般包庇谷开来重大犯罪的。当然,郭维国、李阳等官员如同霸权体制下的其他官员一样也会主动的为主子出力卖命,主动想徇私枉法,但是,他们决不会去做“无名英雄”,一定会先越过厅长王立军而向薄熙来出谋划策、表忠心、效犬马之劳。
可见,薄熙来不可能不知情、不可能没有表态要求毁灭罪证!故他应该也构成徇私枉法罪的共犯,并且还可能是主犯。
法庭在为薄谷开来开脱
所谓薄谷开来患有精神障碍,控制能力弱,也是司法机关百般要为其开脱。一个号称赚钱高手的大律师、堂堂政治局委员的夫人、将军的女儿忽然有精神障碍?!如果说她的控制能力差,那倒有可能。因在霸权专制下,从来都是霸权独裁者们可以歇斯底里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为非作歹、鱼肉百姓,几乎不需要控制自己的欲望、情绪、行为。如此控制能力的削弱不仅不能作为减轻处罚的理由,反而只能作为从重处罚的因素。否则,任其发展、存在,只会使更多无辜平民遇难!
从薄谷开来在庭审时依然的富态、平静、胸有成竹及不上诉的最后表态看,完全可能是因她事先已知这不处死的判决结果。她最后陈述:该“判决体现了对法律的特别尊重”──本来对法律只需尊重,无需特别尊重,除非是对特别法、特殊法;而在霸权专制国家,表面公正的法律从来都是实行双轨制,需要执法人员对法律特别的歪曲理解与变态“尊重”,除非是赤裸裸的保护特权法,才实行单轨制。所谓“判决体现了对法律的特别尊重”──显示的是她身为特权高层得益于“刑不上大夫 ”、特权者生命高于一切之现实的信念!所谓“特别是对生命的特别尊重”──实际上,该判决只是尊重了她这特权分子的生命,却藐视了本案直接被害人乃至无数间接被害人的生命!如此默契的最后陈述显然都是事先准备好的背台词!她只当这是一场另类表演。
所谓的薄谷开来有悔罪表现,但判决书并无任何具体说明。
薄谷开来检举了哪些人?
所谓“她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乱纪线索,有立功表现”,此司法解释主要就是用来为特权分子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橡皮图章。鉴于薄谷开来的身份与所处的霸权阶级集团中的环境,她要检举揭发他人的贪污受贿确实非常容易,容易得足以威胁到整个中共政权。
故,并非因为她的立功表现而不处死,而是因为她可能要揭发出更多乃至无数中共高层腐败、邪恶内幕的威胁使中共领导层更加不敢对其判处死刑,便以缓刑来做交易。
我称其为缓刑,并非笔误,因为在霸权专制下,犯罪的特权分子只要没有被处死,就几乎如同缓刑,要么很快就假释出狱,要么就坐牢如度假──成都市金牛区小小的副区长因贪腐被判刑坐监尚且如此逍遥,又何况是皇亲国戚的薄谷开来。
海伍德家人拿了封口费?
此案的不正常还表现在以下方面:虽然被害人有诉讼代理人,理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该判决却没有提及,其原因可能是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私下赔偿协议,赔偿数额可能是钜额数字!反正对薄家来说,就算是上千万英镑的“和解费”也只是小菜一碟。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来源:《争鸣》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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