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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时期,夜市蓬勃发展,即使是严寒的冬季,依然有夜市;可见宋朝人有多么享受这种繁华的夜生活。夜市文化跨越千年,至今依然是一种别具魅力的庶民文化,它不只是一种廉价的休闲享受,更是平民经济变化的象征。
“夜市”对台湾人来说,是一个相当熟悉又亲切的名词,不管在哪个乡、镇、市,都会有夜市的吁在。不用花大钱即可享受的休闲娱乐,以及充满地方特色的小吃,使得夜市不但成为台湾人的最爱,也是许多国外观光客来台湾必游的场所。
夜市前身:不受宵禁的店家为何会有夜市?这必须从古代的“市坊”制度谈起。所谓市坊制度,就是将平民居住区与商业交易区严格区分,“市”指的是商品交易的场所、“坊”是居民居住的地方。除了将两部分隔开外,对交易的地点和时间也进行严格控管。这个制度在战国时期早已出现,一直沿用到唐朝。不过长期沿用的制度并非能够完全维持,虽然唐朝的市坊制度相当严格,但是受到外来商团的影响,有不少店家就设在民房中,使民众更容易消费,庶民之间的经济活动变得更加频繁;不少茶房、小吃、酒楼在期间兴起,其中有不少店家甚至营业至夜晚,这些不受宵禁限制的店家,就是夜市的前身。
夜市源于唐,于宋朝蓬勃发展
夜市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唐朝。唐朝诗人张籍的〈送南客〉中提到:“夜市连铜柱,巢居属象州。”王建所著的〈夜看杨州市〉一诗中也写道:“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如今不是时平日,犹自笙歌彻晓闻!”由此可见,唐朝时期便已有夜市吁在。
虽然在中晚唐时期即有夜市,不过那时毕竟还有市坊制度的限制,规模与数量都有限。而到了北宋时期,市坊制度遭到废除,朝廷甚至还明文宣布,让夜市正式开放为合法市集。从此之后,商家居家合一家,小卖店、路边摊、青楼、瓦舍、酒馆、小吃店、古玩等店家四处林立;还有不少店家是在晚上才开业的,夜市蓬勃发展;甚至有二十四小时营业的商店。看来全天候服务的商店也不是现在才有的玩意儿。而市坊合一之后,民间经济也迅速提升,当时工商业之发展,已达“每一交易,动即千万,骇人闻见。”的地步,几乎成为国家主要税收的来源。
宋朝夜市,多卖小吃美食
现在说起夜市,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吃!在宋朝的夜市中,最多的商家便是卖小吃美食的。一本名为《东京梦华录》的风土纪录中,记载了不少关于夜市的场景,例如有名的州桥夜市:“出朱雀门,直至龙津桥。自州桥南去,当街水饭、爊肉、干脯。王楼前獾儿、野狐肉、脯鸡。梅家、鹿家鹅、鸭、鸡、兔、肚肺、鳝鱼、包子鸡皮、腰肾、鸡碎,每个不过十五文。曹家从食。至朱雀门,旋煎羊白肠、鲊脯……姜辣萝卜。夏月麻腐、鸡皮麻饮、细粉、素签沙糖、冰雪冷元子、水晶皂儿、生淹水木瓜、药木瓜……越梅、金丝党梅、香枨元,皆用梅红匣儿盛贮。冬月盘兔、旋炙猪皮肉、野鸭肉、滴酥水晶鲙、煎夹子、猪脏之类,直至龙津桥须脑子肉止,谓之‘杂嚼’,直至三更。”一整篇文章都是菜名,其小吃发达的程度可见一斑。
同时,不同的夜市所卖的小吃都不一样,整个开封府有三、四个夜市,皆各自有所特色。宋朝时代的妇女地位不高,但是有不少女性因为能烧得好菜,即使足不出户,也能在夜市中大展身手,例如有名的“李婆婆蔬菜羹”、“宋嫂鱼羹”等,到现在都还是相当有名的菜肴。
严冬时节,仍有夜市
除了美食之外,也有“买卖衣物、书画、珍玩、犀玉。”、“博易买卖衣服、图画、花环、领抹之类,至晓即散,谓之‘鬼市子’。”这些店家大多三更、五更营业,有的天亮就关门,也有不少是接着做早市生意,真是名副其实的夜市了。
当时的夜市到底有多热闹呢?北宋张仲殊《望江南》写道:“成都好,蚕市趁遨游。夜放笙歌喧紫陌,春邀灯火上红楼,车马溢瀛洲。”有书云:“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如要闹去处,通晓不绝。”、“冬月虽大风雪阴雨,亦有夜市。”、“至三更方有提瓶卖茶者。”即使是严寒的冬季,依然有夜市,由此可见宋朝人有多么享受这种繁华的夜生活。
夜市跨越千年,至今依然是一种别具魅力的庶民文化,它不只是一种廉价的休闲享受,更是平民经济变化的象征。在中国古代的历史上,夜市的发展越旺盛,也代表那个朝代越有钱。下次逛夜市时,不妨观察一下,说不定也能有所心得喔!
来源:看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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