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德国使馆新闻发言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月23日,中国驻德国使馆新闻发言人在法兰克福汇报读者来信专栏发表文章,阐述中国对钓鱼岛(日本称尖阁诸岛)的立场。全文翻译如下:
有关贵报对中日岛屿争端的报道:
日本政府所谓的对钓鱼岛实行国有化是在单方面改变现状,它引发了近期东海海域的紧张情势并吸引了国际社会的目光。我认为,向德国公众澄清真相与事实十分必要。
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从历史上看,中国早在14世纪就发现了该群岛并将它们命名为“钓鱼岛”。在此之后的数百年间,这一群岛一直处在中国的行政管理之下,很长一段时间里,它都是中国东南沿海一带人民的导航标记。此外,这个群岛数百年来都作为中国领土被标识在世界各国出版的地图上,其中包括日本地图。从地理学的角度看,钓鱼岛位于东海大陆架的边缘,自然附属于台湾岛。
从国际法的意义上看,中国多个世纪以来一直对钓鱼群岛行使主权。中日甲午战争中中国战败,被迫于1895年4月17日签署了《马关条约》,将台湾岛以及附属岛屿割让给日本。1943年12月1日的《开罗宣言》规定,所有被日本强占的中国领土如满洲国、台湾和澎湖列岛等一律归还中国。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规定,必须贯彻《开罗宣言》作出的决定并将日本的领土主权限制在4大岛。根据这些国际宣言和条约,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中国对台湾以及附属岛屿的领土主权在国际法层面得以恢复。
无论从地理位置,还是从历史上的行政管理看,钓鱼岛显然是台湾的附属岛屿。根据1951年9月8日单方面签署的《旧金山和平协定》,琉球群岛接受美国军事管辖。琉球群岛不包括钓鱼岛。1953年,美军擅自将管辖范围扩大到钓鱼岛。1972年,美国擅自将钓鱼岛以及琉球群岛交还日本。这一单边行为缺乏任何国际法的基础,是无效的。
即便是美国也在正式交还岛屿前也强调,这里牵涉的仅仅是行政管理权,而不是钓鱼群岛的主权地位。二战结束后,中国一直坚定地反对交还管理权这一违反国际法的做法并坚决拒绝日本对群岛的任何非法控制。
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日两国就搁置岛屿主权争议达成了一致。但最近几年来,日本却不顾这一共识,不断进行挑衅。日本对钓鱼岛实行所谓的国有化,不仅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同时给中日关系造成极大伤害。这是不顾历史与违反国际法的做法,是对反法西斯胜利的挑战。对新近东海出现的紧张局势的升级,日本负有完全的责任。
中国有着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保卫二战胜利成果的坚定信念,但中国保持巨大克制,用实际行动争取用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中国高度重视发展同日本的关系。中日关系健康稳定的发展,需要日本同中国一道作出真诚的努力。因此,中国严正要求日本立即停止一切损害中国主权与领土完整的行为,严格遵守双边达成的共识并回到谈判桌旁。
从这个意义上,在德国这个《波茨坦公告》的诞生地回顾历史,伸张国际原则,我认为十分必要。
周健
中国驻德国使馆新闻发言人
日本驻德使馆:“自1895年来就是日本的领土”
10月26日,日本驻德使馆在法兰克福汇报读者来信一栏发表文章,回复此前中国使馆的信函,阐述日本对尖阁诸岛(中国称钓鱼岛)的立场。全文翻译如下:
鉴于中国驻柏林使馆新闻官写给贵报发行人的题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信函(法兰克福汇报,10月23日),我也想在此阐述日本方面的立场:
自1885年以来,我国政府对尖阁诸岛进行过多次深入的考察,发现这些岛屿无人居住,也没有迹象表明,它们处在中国的管理之下。在这一基础上,日本政府于1895年1月14日在一次内阁会议上作出决定,将尖阁诸岛纳入日本的领土。这一措施同国际法(纳入无主地Terra Nullius)规定的领土并入条款一致。因此,尖阁诸岛不是中方声称的那样,作为中日战争的结果被日本强占。
尖阁诸岛不属于《旧金山和平条约》第二款规定的日本放弃的领土。它们是该条约第三款提到的南西群岛(即琉球群岛:译者)的一部分,接受美国的行政管理。1972年,美国根据日美间归还琉球群岛的协议将对包括尖阁诸岛在内地区的行政管理权交还给日本。
至上世纪70年代,中方从未就尖阁诸岛提出过领土要求。直到联合国一个机构对东海进行勘探并指出该地区蕴含石油矿藏后,中国和台湾才开始对尖阁诸岛提出领土主权要求。
上月日本政府购买了尖阁诸岛中的三个岛屿,不过是从私人手中的回购,因为1932年之前这些岛屿就属于日本政府。购岛丝毫不改变尖阁诸岛自1895年以来就是日本领土的状况。
日中关系是我国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我们坚信,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和平方式并依照国际法得到解决。我的国家与德国一样遵循民主、尊重人权和法治的基本价值观。我愿意作出保证,日本永远不会抛弃这些基本价值。
日本驻德国使馆新闻参赞 TOMONOBU HORI, 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