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扔垃圾可耻 元方 你怎么看?(图)

发表:2012-11-01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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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阳台上时常看到高空扔下的烟头,9月28日,东莞东城区阳光澳园的林先生便仿造走红的“元芳体”挂出横幅以示抗议。没想到,30日一早,林先生的阳台就遭楼上“神秘业主”泼粪。羊城晚报记者走访得知,该小区业主“高空抛物”并不少见,甚至有人将带血的卫生巾乱扔。目前,“泼粪者”身份未知,东莞警方已介入调查。

“元芳体”横幅

阳台每日一堆烟头

30日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东莞阳光澳园。泼撒的粪便已被清理,在物管处的建议下,横幅也被林先生撤下。在林先生的阳台上,烟头的确随处可见。

林先生称,2005年,他住进阳光澳园,其买的房子有一个私人露天阳台。由于露天阳台的上方,是楼上业主的窗户,阳台上经常能看到烟头等各种垃圾,清洁阳台逐渐成为家里不小的负担。

林先生72岁的母亲赖婆婆告诉记者,她家的露台阳台上有一块几平方米的菜园,一些业主偏偏就把烟头丢进菜园里面,这给她清扫带来了一定的不便。“刚开始我还以为是楼上的业主没注意,没想到后来越丢越多,最近每天都能从阳台上发现几十个烟头”。

为了这事,林先生曾挨家挨户去跟楼上的业主商量并向物业管理处投诉,但丢烟头、扔垃圾的现状没得到改善,问题反而越来越严重。于是他28日晚便在自家阳台的墙壁上挂出了一幅写有“乱扔垃圾(烟头)可耻,元芳,此事你怎么看?”的横幅。然而,令林先生没想到的是,30日一大早,他的阳台就遭楼上“神秘业主”泼粪。

有业主和清洁工反映,该小区业主“高空抛物”并不少见,甚至有些女人将每月“那点事”用的“纸片”高空抛下。此事,负责清洁工作的一名工作人员曾经对着楼上大骂一通,但30日又有人往楼下扔卫生巾。

挨户走访无人“认罪”

该小区物业管理处秦经理称,“高空抛物”的现象在每个小区“多少都会有”。他们物业管理处做了很多公益宣传,并挨家挨户做思想工作,“高空抛物”的现象得到改善但并未得到根本解决。

秦经理称,事发后,物管也挨家挨户进行了走访,但是目前还是不知道哪位业主泼撒粪便,“这只能说明业主的素质有待提高”。

秦经理认为,高空抛物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公德问题,而是一个危及居民安全、容易酿成事故、引发邻里纠纷的社会问题。他认为,“目前,我们国家对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有规定,但如果没造成损害,并没有相关法律。”秦经理说,解决高空抛物的关键在于提高市民的综合素质。

法律链接

高空抛物造成损害将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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