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将国家的政体分为多种形式,其政体的词根是希腊文的“κρ?το? kratos”即英文的“power”,后音译为“cracy”,故民主政体为democracy (dêmos+kratos,民众+统治),贵族政体为aristocracy (aristos+kratos ,精英+统治)。近代,人们在描述一些国家的独裁者利用国家权力中饱私囊的时候,比如印尼前总统苏哈托和菲律宾前总统马科斯的贪腐政治,根据希腊文创造了“盗贼政体”一词:Kleptocracy。这里Klepto 就是希腊文的kleptēs, 指的是盗贼(thief)。
薄熙来事件以后,西方已经有人将中国的政治制度列为盗贼统治政体。澳大利亚的约翰-贺普丁(John Hempton)首先在2012年6月10日在其博客发表了“中国盗贼政体的微观经济学”一文(The Macroeconomics of Chinese kleptocracy)。这篇文章主要是分析中国盗贼政体的经济来源。约翰·贺普丁是个投资分析师,所以他并没有从政治学的层面来分析中国的盗贼政体,但是他却在开篇点名“中国实行的是人类历史上从未见过的盗贼政体”。他的这篇博文在英文媒体里被广泛转载。
在《纽约时报》登出关于温家宝家人拥有大量财富的报道以后,无论真实程度怎样,人们恐怕更有理由相信中国现在就是由一群盗贼们在统治着。
首先,贪腐在中国的政府机构是普遍性的。从中央到地方,几乎无官不贪。中央九常委中,现在只是公开报道了温家宝的家人巨大财富问题,那么其他八位会那么干净吗?中央政治局里有薄熙来的贪腐和家人因财谋杀的大案子,中央领导人中最近还暴露出令计划的贪腐问题;部级干部中有近来当局自己惩处的干部有铁道部长刘志军;从地方上来看,最近又抖露出,广东的一个小小城管局长居然有几十套房子。从九个“集体总统”到部级、省级一直到乡级,有几个干部不贪腐?
其次,贪腐是制度性的。从人事制度来看,干部的选拔没有民众的参与,各级干部的选拨有明显的裙带关系。现在中国官场有一个“卖身做家奴”的新鲜说法,即低级干部要往上爬,只有给其直接的上级做家奴。当然这个“家奴”非奴隶社会里的奴隶,而是指绝对效忠的概念。从反腐败制度的机制来看,中共当局还只是靠“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这种自查制度,但其连一个官员登记财产的“阳光法”都不能出台。不制定“阳光法”就是为了保护一大批现在不法拥有财富的官员。从经济体制来看,代表社会主义特点的大型国有企业,几乎多被所谓的“红二代”掌控。在这个掌控过程中,他们不知鲸吞了多少国有财产。
再次,贪腐是社会性的。贪腐无处不在,社会已经形成了一个以各种职务优势而产生的贪腐文化。凡有权力的都要用尽、用光、用到极致。医生、幼儿园老师、大中小学的老师都可以利用其职务优势成为贪腐分子。没有权力或职务优势的,则设法去买、去骗。
最后,中国的贪腐有军队的保驾护航,有法院、武警、国安和国保的参与和支持,还有电视台和报纸等为其唱假和掩盖。
当然,这种盗贼统治是基于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的。没有发展,没有钱,盗贼也没得抢的。这是今天盗贼统治的“黑社会主义”和毛泽东的贫穷社会主义的区别所在。约翰·贺普丁在其博文中对这个盗贼统治的财政来源做了初步的分析,其中他提到“剥夺农民”是其来源之一,即经济的发展依赖着大批的农民工,而农民工的生活标准都极其低下。他还分析了一胎化是储蓄来源,也是盗贼统治的财政来源之一;还有破坏资源、抢夺民房搞开发都是这种盗贼统治的财政来源。他们这种盗贼的统治方式已经侵染到国际社会,所以西方人开始担心害怕了。
今日中国的盗贼政体与中国传统的皇权制度有很大的差别。过去的皇权虽然也有普遍的贪腐问题,但那是瞒着皇帝的暗下勾当。皇上本身是天子。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朕即国,朕即家,所以天子没有必要贪腐。在毛泽东时代,也是如此。那个时候,毛本人就是世界的救星,比神还大,他自己恐怕是不知银两的。我们知道他唯一的私人财产是通过国家机器发行的各种毛选的稿费,对毛本人来说,他也就使用过有限的几次。因此毛时代,干部基本是廉洁的,其原因除了经济不发展外,主要是毛和他的高层领导们有特权和终身制的保障,因此无需贪腐。
今天的中国政治,不再是个人终生独裁统治,而是寡头集团换届轮换制,因此他们要在任期内获取最大经济利益。这是中国当下众人皆知的政治现实。
中国今天的盗贼政体和当年菲律宾马科斯总统的贪腐政治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独裁统治不一样。当年菲律宾马科斯总统的独裁统治被称之为盗贼政府,仅是他家族的问题,菲律宾远没有烂到中国今天这个地步。中国今天的贪腐,如同上面所述,已经具有普遍性、制度性和全社会性。
中国的盗贼统治不同于中外历史上一两个暴君的统治,而是中共领导集团利用其国家机器集体地抢夺人民的财产的统治方式,形成了人类历史上一种罕见的政体。所谓的“中国模式”或“北京共识”就是这种盗贼统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