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拆迁利益 农民分不到1成

发表:2012-11-12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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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不少群众上访事件起因于拆迁问题,中共18大报告为此提出“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陆媒报导,农民在拆迁中能拿到的补偿款,仅占土地增值收益的5%至10%。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导,据大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布的调查显示,土地征收后所产生的增值收益,投资者可取得多达40%-50%,政府取得20%至30%,村级组织分得25%至30%,但农民只能分到5%至10%。

此外,另一项资料显示,1990年以来,陆每年平均流失的耕地面积超过20万亩(1.33万公顷),征收浪费的情况十分严重。

报导指出,中国共产党第18次代表大会报告的“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中,提到“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是中共党代会报告中首次加载征地制度改革的内容。

报导提到,大多数中共18大代表及专家都认为,目前农村土地集体征收的最大问题是补偿的标准过低。

担任中共18大代表的延安市委书记姚引良宣称,延安市最近进行大面积的“红色革命旧址群”保护,有大范围的拆迁,但“没有人上访,没有人闹事”,因为居民搬迁时,“哪怕在过渡期的补偿费,都给得很高”。

由于大多数大人并非反对征地,而是反对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担任中共18大代表的大陆知名维权律师佟丽华认为,除了现金补偿,还应该给予农民社会保险;像北京、上海一些大中型城市就有“土地换社保”措施,这方面的立法还需要再加强。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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