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取名钓鱼台被判赔偿60万元

发表:2012-11-21 15:36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广州一家度假村餐馆取名“钓鱼台酒家”后,钓鱼台经济开发公司将其诉至法院,索赔110万元。原告一审获赔60万元,餐馆方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此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二审开庭,当天未宣判。

作为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授权的唯一代表——钓鱼台经济开发公司表示,钓鱼台国宾馆是党和国家领导人举行国务和外事活动以及接待外国国家元首政要的场所,“钓鱼台”商标已于2005年被国家工商总局确认为驰名商标,而广州市长洲文化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广州市黄埔区长洲岛海洋路开设名为“钓鱼台酒家”的餐馆,其门面醒目处所悬挂牌匾及菜牌、点菜单、牙签、纸巾等物品外包装上均印有“钓鱼台”字样。一审宣判后,被告方不服提起上诉。他们认为,“钓鱼台酒家”主要经营地的当地俗名就叫钓鱼台,并且餐馆成立在“钓鱼台”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之前。

来源:北京晨报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欢迎给您喜欢的作者捐助。您的爱心鼓励就是对我们媒体的耕耘。 打赏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